黔西南教基〔2017〕22号
各县(市)、义龙新区教育局、兴义一中: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7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教基发〔2017〕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有利于深化课程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有利于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优化育人模式;有利于普通高中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努力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
二、毕业升学考试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报名:
(1)具有我州户籍的初中三年级学生(以下简称应届初中毕业生)。
(2)初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3)具有我州初中阶段学籍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我州报考普通高中,需提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我州的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材料。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资格由各县(市)、义龙新区教育局审查。
(4)我州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在我州报考普通高中,需提供《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户口簿(或居住证),家长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报名资格由各县(市)、义龙新区教育局审查。
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
(2)被高中阶段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未满一年者。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招生考试报名时间及工作规则由州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另行发文。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综合文科(政史合卷)、体育6个学科。
2.考试时间: 6月23—25日,各学科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
时间 |
6月23日(星期五) |
6月24日(星期六) |
6月25日(星期日) | ||
|
9:00-11:30 |
15:00-17:30 |
9:00-11:00 |
15:00-17:00 |
9:00-11:00 | |
|
科目 |
语文 |
综合理科 |
数学 |
综合文科 |
英语 |
综合文科(政史合卷,权重各为0.5)实行开卷笔试,其他科目均为闭卷。
3.学科分值。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体育考试成绩按分数呈现,满分值分别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综合理科150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体育50分,总分650分。综合文科成绩按等级呈现,分别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不得以分数形式计入中考总分。
4.体育考试按照《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稿)〉的通知》(黔教体发〔2008〕311号)和《黔西南州2017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方案》(附件一)要求进行。各县(市)、义龙新区开展体育考试的目标效果测试时间,原则上在4-5月份举行。
5.2017年八年级地理、生物(合卷)学业水平测试,按《黔西南州八年级地理、生物学业水平测试方案》(另行发文)执行,测试等级作为学业考试成绩和升学依据。
6.命题要求。2017年继续实行四统一(统一考试科目、统一考试分值、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命题要求),依据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2011年修订版),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和综合性,既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又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中扎实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的意见》(黔教基发〔2014〕286号)要求,增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容在中考中的比重。
三、学生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综合素质评价按《黔西南州201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附件二)实施。各初级中学须于2017年5月6日前完成,并将评价结果报县(市)、义龙新区招生办。
四、普通高中招生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1.各县(市)、义龙新区教育局、州直学校,按照州下达的招生任务分配各校招生指标。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册望民族班指标(兴义一中、兴义八中)、统招指标(含到校指标〈配额生〉、非配额生指标)、特长生指标、空乘班指标(校企联办);一般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统招指标、特长生指标;民办高(完)中学校招生指标分统一招生指标和自主招生指标。各校招生指标及类别于2017年4月18日前报县(市)、义龙新区教育局,各县(市)、义龙新区教育局汇总后于4月22日前报州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州教育局将在州内主流宣传媒体分批公布普通高中学校各类招生指标,作为学生填报志愿和学校录取新生的依据,接受社会监督。
2.兴义一中、兴义八中仍面向册亨、望谟两县各招25名少数民族学生,报名及录取办法按黔西南教基〔2017〕17号文件执行(资格审查表交州招生监察办审查)。
3.兴义一中、兴义五中、兴义八中、兴义中学指标到校生(配额生)按照学校招生指标的50%,由州教育局直接下达到州内初中学校。各县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配额生)按照学校招生指标的50%,由各县教育局直接下达到本辖区初中学校,并向相对薄弱初中学校倾斜。
配额生资格审查由各县(市)、义龙新区招生监察办审查。
4.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指标不高于招生指标的5%。在招生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150分以内,根据学校特长生名额,按中考成绩、等级和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特长生计划未用完,空出指标转入统招计划录取。
5.严禁招收择校生。我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坚决贯彻执行停止招收择校生的政策规定,不得招收择校生,违者必究,从严处理。
6.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大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1〕25号)等文件规定:高中阶段教育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当地招生计划,并与同类型、同层次公办学校安排在同一批次招生;允许民办中小学跨地区招生,允许民办学校按照有关规定面向社会自主招生,但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和办法录取的学生。州内年检合格及以上等级的民办高(完)中学校招生计划分统一招生指标和自主招生指标,两类招生指标报当地县(市)、义龙新区教育局备案,再由各县(市)、义龙新区教育局报州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二)考生志愿填报
1.基本原则
实行中考分数公布后,考生知分知位填报志愿的原则。
2.志愿批次
第一批次提前录取志愿:兴义一中民族班,特长生、册望民族班、兴义一中空乘班、配额生。
第二批次省级示范性高中志愿:兴义一中、兴义五中、兴义八中、兴义中学、赛文高级中学、晴隆民族中学、义龙一中、校兴仁一中、安龙一中、贞丰中学、普安一中、望谟县民族中学。
第三批次一般普通高中志愿:一般普通高中学校。
3.填报要求
(1)填报册望民族班志愿限册亨、望谟两县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且初中学籍在册亨、望谟县的学生。
(2)填报配额生志愿的考生必须具有本校3年完整学籍,且只能填报本校配额指标指定的学校。各县(市)、义龙新区必须加强对填报配额生志愿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
(3)往届生和社会考生一律不得填报配额生志愿。
4.根据州委、州政府支持义龙新区发展改革的有关精神,义龙新区第一高级中学录取与第二批省级示范性高中为同一批次,按省级示范性高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录取。考生志愿填报在第二批省级示范性高中志愿栏。
(三)招生录取办法
1.录取成绩等级要求
(1)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综合文科、地理生物(合卷)、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应在B等以上。
(2)一般普通高中招生以上三个学科成绩应在C等以上。
(3)应届生、复读生和外省转入考生地生等级认定方法:应届生以2016年的地生等级为准;复读生以原学校出具证明,教育主管部门认定成绩为准;外省转入考生有等级的以等级为准,以分数呈现的以总分值按比例进行等级划分,分值达到总分值75%以上的为B等,分值在总分值60%—75%之间的为C等,分值在总分值60%以下的为D等)。
2.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志愿、中考成绩、综合文科等级、地理生物(合卷)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其他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录取方式
(1)兴义一中民族班录取。在资格审查合格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中考成绩、综合文科等级、地理生物(合卷)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册望民族班录取。在资格审查合格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中考成绩、综合文科等级、地理生物(合卷)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特长生录取。根据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提供的考生名单和术科成绩,经州教育局审查认定后录取。
(4)空乘班录取。在面试、体检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中考成绩、综合文科等级、地理生物(合卷)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联办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100分以内。
(5)配额生录取。根据考生志愿、配额计划、中考成绩、综合文科等级、地理生物(合卷)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省级一类示范性高中(兴义一中、兴义八中)在统招录取分数线下60分以内,省级二类示范性高中(兴义中学、贞丰中学)在统招录取分数线下80分以内从高到低录取,省级三类示范性高中(兴义五中、赛文高级中学、安龙一中、晴隆民中、普安一中、兴仁一中、望谟民中)在统招录取分数线下100分以内从高到低录取,若配额生计划未用完,空出指标转入统招计划录取。
(6)统招生录取。根据考生志愿、统招计划、中考成绩、综合文科等级、地理生物(合卷)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录取分数线划定和录取
(1)省级示范性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州教育局划定,根据录取成绩等级要求、原则和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所有高中学校原则上不得录取州教育局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下考生,如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自主组织生源,报州教育局审批录取。
5.录取顺序
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按兴义一中民族班,特长生、册望民族班、空乘班、配额生、非配额生、自主招生(民办省级示范性高中)的顺序依次进行录取。一般普通高中按统招生、自主招生(民办一般高中)的顺序依次进行录取。
6.自主招生录取。民办省级示范性高中自主招生在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结束后进行,由学校提供生源名单(已经录取的考生不得作为生源上报),报州教育局办理录取审批手续。非省级示范性高中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在一般普通高中统招指标录取结束后进行,由学校自己组织生源,报州教育局审批录取。
7.录取纪律。严禁公办高中学校超出核定计划,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严禁招生学校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和办法录取的考生。若有违规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办理学籍,并进行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原则上所有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中考。各县(市)、义龙新区教育局或学校不得自行组织专门的招生考试或变相的招生考试。
8.具体录取细则,由州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另文下发。
(四)学籍注册管理
按照省学籍电子化管理要求,各县(市)、义龙新区教育局在高中招生时须采用计算机进行统一录取管理。学籍登记以初中学籍数据库、中考报名数据库和成绩库为依据。
要加强招生计划与学籍管理,不得通过借读、挂读等形式招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各类录取人数不得突破招生计划。
(五)高中招生照顾政策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经审查公示无异议后,可享受加分:
(1)烈士子女加10分[由县(市)、义龙新区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并汇总报县(市)、义龙新区招生办公示、审定]。
(2)因公牺牲人员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加5分[由县(市)、义龙新区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并汇总报县(市)、义龙新区招生办公示、审定]。
(3)“少数民族学生”加5分[由学校审查户籍,并汇总上报县(市)、义龙新区招生办公示、审定]。
(4)“华侨、归侨、侨眷及其子女”加5分[由县(市)、义龙新区侨办出具证明并汇总报县(市)、义龙新区招生办公示、审定]。
(5)居住农村连续五年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女孩和二女结扎户女孩,加5分[由县(市)、义龙新区招生办审查,公示、审定]。
(6)被州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及子女,加10分;被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及子女,加5分。[由州、县(市)、义龙新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出具证明,县(市)、义龙新区招生办公示、审定]。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照顾,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不得累计加分。
享受加分的考生,必须在考试报名时由有关部门出具真实的证明材料(文件)或出示颁发的证书、奖状等。
(七)妥善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考工作
各县(市)、义龙新区要坚持有利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易地扶贫搬迁人员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坚持有利于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原则,妥善做好进城务工人员、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中考和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在流入地学校就读并具有流入地学籍的进城务工人员、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可以在流入地参加中考。
五、总体工作要求
各县(市)、义龙新区教育局、为落实好要切实做好中考各环节的工作。一是加强领导,确保机构健全,人员到位;二是要精心部署,严密组织,确保中考各环节工作顺利进行;三是要吃透政策,准确把握政策,为考生及家长做好政策咨询,解释等服务工作;四是要严明纪律,维护国家考试信誉。强化中考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强化责任,严密组织,杜绝暗箱操作,严格执行纪律规定,严肃问责制度,严明考试招生工作纪律。要按照招生考试“八公开”、“六严禁”、“30个不得”等规定执行,确保中考各环节公平、公正、公开;重点抓好招生考试人员队伍的监督管理,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对于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将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1.黔西南州2017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2.黔西南州201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3.黔西南州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学校代码表
黔西南州教育局
2017年4月11日
附件1
黔西南州2017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体育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的规定,推进《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使体育考试由单一的身体素质测试向综合评价转变,不断增强体育考试的科学性和公平性,促进学生身体素质的提高,特制定2017年黔西南州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一、考试对象
2017年黔西南州初中毕业生。
二、考试内容及分值
依据《贵州省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稿)》要求进行考试,由过程管理评价和目标效果考试(身体素质、身体机能、运动技能)组成。分值为:过程管理评价10分、目标效果测试40分(身体素质15分、身体机能15分、运动技能10分),满分为50分。
三、测试方法及评分标准
1.过程管理评价:按三个学年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进行评定。
2.目标效果测试:按《贵州省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由学生在每类中选择一项测试。
四、考试时间
2017年5月31日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县(市)、义龙新区教育局自行确定,并报州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五、特殊考生的规定
1.免试:按《贵州省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2.缓考:按《贵州省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缓考时间务必在5月31日前完成,各县(市)、义龙新区只能集中补考一次。
六、组织工作
1.各县(市)、义龙新区教育局应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本县(市)、义龙新区体育考试实施方案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各县(市)、义龙新区教育局应根据考试工作的需要,配备主考、副主考、纪检干部、考务工作人员等。要严格挑选作风正派、大公无私、熟悉业务、工作认真、没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教师作为考务人员。所有参与体育考试的考务人员由“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选聘,并统一组织培训后方能上岗。
3.各县(市)、义龙新区考点设置应相对集中。以乡(镇)中学为主。
4.州直学校的考生由兴义市负责组织考试。
5、本校教师不得参与本校体育考试的所有考务工作。
七、考务工作要求
1.考场准备工作
(1)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建立良好的考场秩序。
(2)设置考试工作公示栏,接受社会监督。
2.考试规则
(1)考生必须持县(市)、义龙新区教育局招生办统一制发的《准考证》参加考试,无《准考证》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2)考试前30分钟考生必须到指定考场集中检录,并听从考务人员的指挥,无特殊情况,考生不得擅离考场,考试完毕,考生应立即离开考试场地。
(3)考试时实行考场封闭,除当地考生、主考、纪检干部、考务工作人员和测试教师外,其他人员不准进入考场。
(4)考生每项考试完毕,测试教师要当众口头公布该生考试成绩。
(5)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在考试和评分过程中,如有舞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注意事项
1.考试前要精心编排考生考试的具体时间、场次和有关要求等,认真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2.考试前做好考生的体检工作,要特别重视对考生进行心肺功能的检查,各校必须做到先体检后考试(可结合毕业体检同步进行),体检合格者方能报考,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考生的体育科学指导,有效防止伤害事故发生。
3.高度重视考试中的安全问题,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让考生以良好的状态参加考试。
4.过程管理评价10分必须在学校和班级公示。
5.各县(市)、义龙新区于6月10日前将各校考试成绩报州招生办。
6.《2017年黔西南州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解释权属于州教育局。
九、其他工作安排
1.考试期间州教育局将派人到各考点对体育考试进行巡视、抽查和督查。
2.每个考点考试全部结束后,对所有的考生成绩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向社会公布。要明确专人将考试成绩、过程管理评价和目标效果测试之和录入计算机。
3.为加强监督,严肃考试纪律,各县(市)、义龙新区应设体育考试违纪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州教育局举报电话:纪检监察室3223274
基础教育科3223521
4.《准考证》、《考生成绩登记表(报名表)》等由各县(市)、义龙新区自行印制。
5.做好测试工作安全预案。
附件2
黔西南州201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
评价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体现九年义务教育的性质和特点;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推动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有利于促进教育思想观念转变,对学生进行多元评价,加快中小学评价制度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二、领导与职责
为了保证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客观评价每一位学生。州教育局负责制定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加强对评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县(市)、义龙新区教育局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督促各学校做好评价工作,接受申诉和举报,对评价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对有争议的评价结果具有终审权;学校应成立由校长、教务主任、政教主任、毕业班班主任、毕业班教师代表、毕业班学生家长代表和毕业班学生代表组成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校长是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评定学生的综合素质等级。各毕业班应成立由班主任、科任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负责撰写综合性评语,提出推荐等级,报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定。班级评价小组以实证材料和数据为基础,通过学生自评、互评,集体讨论决定综合性评语,提出综合素质评价推荐等级,报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审定并在校内公示,接受师生的监督。
三、评价内容和方法
评价内容:思想道德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五个方面。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两部分:一是综合性评语。教师对学生的表现给予综合性描述,评语中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发展潜能;二是等级呈现。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综合素质评价为A等的学生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该校当年初中毕业生总数的30%,近三年内通过县级教育督导评估获优秀等次的学校,A等学生的比例不得超过毕业生总数的40%,D等的学生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1%。
评价方法和程序:县(市)、义龙新区教育局成立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成立评价工作委员会,毕业班成立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广大师生学习宣传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讨论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和标准,掌握评价的方法和程序;毕业班学生自评,提供有关实证材料和数据,并将自评结果告知班级评价工作小组;班级评价工作小组在征求本班师生意见的基础上,集体讨论综合性评语,并提出推荐等级报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班级评价工作小组汇报,并最后确定评价等级;将学生的评价等级告知学生本人,并在校内公示7天,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的监督;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县市教育局备案。如有异议可申请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向县市教育局申诉,由县市教育局作出终审结论。
四、管理与监督
为保证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严肃性,县市教育局和学校要建立诚信制度、公示制度、申诉制度和举报制度。校长要与县市教育局签订诚信责任书,参与评价工作的教师要与校长签订诚信责任书。学生本人对评价等级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学校评价委员会复议。县(市、新区)教育局应加强对学校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接受学生申诉和举报,对评价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有争议的评定结果具有最终审定权。对在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有关责任人,当年内不得评优评先,不得晋升职称。
黔西南州201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
|
评价范围 |
评价要点 |
得分 | ||
|
思想道德素质30分 |
思想道德品质20分 |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升旗仪式和各项集体活动。(5分) |
|
|
|
2、勤俭节约,艰苦朴素,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自尊、自重、自立、自强,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文明礼貌。(5分) |
| |||
|
3、遵纪守法,尊老爱幼,尊敬师长,扶弱济困。(5分) |
| |||
|
4、爱护环境,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5分) |
| |||
|
公民素养10分 |
5、爱善憎恶,崇尚公正。(4分) |
| ||
|
6、珍惜生命、,远离毒品,尊重人权,理解和关怀他人。(3分) |
| |||
|
7、诚信、明理。(3分) |
| |||
|
学习能力30分 |
过程20分 |
8、积极主动地进行课前预习。(2分) |
|
|
|
9、认真听课,积极思考,主动回答问题或提问。(5分) |
| |||
|
10、自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作业。(3分) |
| |||
|
11、自觉进行复习、巩固、拓展、归纳和总结。(4分) |
| |||
|
12、认真对待和积极参与学习测试,并真实反映学习成绩。(3分) |
| |||
|
13、积极参加科学实验和社会实践活动。(3分) |
| |||
|
方法10分 |
14、能够根据老师的教学和指导进行有效的学习。(3分) |
|
| |
|
15、能够自主进行探究性学习。(4分) |
| |||
|
16、积极与同学讨论研究学习。(3分) |
| |||
|
交流与合作 10分 |
17、积极参与讨论会、展示会、论坛、协会等活动。(2分) |
|
| |
|
18、积极参与课题组、项目组或学习小组等活动。(2分) |
| |||
|
19、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和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不打架斗殴,不拉帮结派,不谈恋爱。(4分) |
| |||
|
20、能综合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与他人进行合作。(2分) |
| |||
|
体质与健康20分 |
体质健康7分 |
21、自觉坚持上体育课,积极参加早锻炼、课间操、眼保健操。(3分) |
|
|
|
22、积极参加体育比赛等课外体育活动。(2分) |
| |||
|
2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2分) |
| |||
|
心理健康5分 |
24、基本了解心理健康对身体健康的作用。(2分) |
| ||
|
25、有自尊心、自信心,勇气和毅力等心理品质良好。(3分) |
| |||
|
生活方式8分 |
26、不抽烟、喝酒、玩牌、赌博,不迷恋网络,不乱吃零食。(2分) |
| ||
|
27、爱护公共卫生,个人卫生习惯好。(2分) |
| |||
|
28、不看黄色书刊、录像,不参加社会上不健康的文化活动。(2分) |
| |||
|
29、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2分) |
| |||
|
审美与表现10分 |
表现力 6分 |
30、有健康的审美观,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对自然美、社会美、科学美和艺术美,具有一定的感受力、鉴赏力、表现力和创造力。(3分) |
|
|
|
31、积极参加各种艺术活动,创造作出具有一定水平的艺术作品。(3分) |
| |||
|
评价鉴赏能力 4分 |
32、能够正确评价社会和生活中的美与丑。(4分) |
| ||
黔西南州201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学校(盖章): 班级: 学生:
|
评价范围 |
序号 |
分值 |
自评 |
小组评价 |
学校评价 | |||
|
思想道德品质(30分) |
思想道德品质(20分) |
1 |
5 |
|
|
| ||
|
2 |
5 |
|
|
| ||||
|
3 |
5 |
|
|
| ||||
|
4 |
5 |
|
|
| ||||
|
公民素养(10分) |
5 |
4 |
|
|
| |||
|
6 |
3 |
|
|
| ||||
|
7 |
3 |
|
|
| ||||
|
学习能力(30分) |
过程(20分) |
8 |
2 |
|
|
| ||
|
9 |
5 |
|
|
| ||||
|
10 |
3 |
|
|
| ||||
|
11 |
4 |
|
|
| ||||
|
12 |
3 |
|
|
| ||||
|
13 |
3 |
|
|
| ||||
|
方法(10分) |
14 |
3 |
|
|
| |||
|
15 |
4 |
|
|
| ||||
|
16 |
3 |
|
|
| ||||
|
交流与合作(10分) |
17 |
2 |
|
|
| |||
|
18 |
2 |
|
|
| ||||
|
19 |
4 |
|
|
| ||||
|
20 |
2 |
|
|
| ||||
|
体质与健康(20分) |
体质与健康(7分) |
21 |
3 |
|
|
| ||
|
22 |
2 |
|
|
| ||||
|
23 |
2 |
|
|
| ||||
|
心理健康(5分) |
24 |
2 |
|
|
| |||
|
25 |
3 |
|
|
| ||||
|
生活方式(8分) |
26 |
2 |
|
|
| |||
|
27 |
2 |
|
|
| ||||
|
28 |
2 |
|
|
| ||||
|
29 |
2 |
|
|
| ||||
|
审美与表现(10分) |
表现力(6分) |
30 |
3 |
|
|
| ||
|
31 |
3 |
|
|
| ||||
|
评价鉴赏能力(4分) |
32 |
4 |
|
|
| |||
|
评价总分 |
|
100 |
|
|
| |||
|
评价等级 |
|
|
|
|
| |||
|
自我 评价意见 |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 |||||||
|
评价小组意见 |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
|
评价委员会意见 |
校长签名:
年 月 日
| |||||||
|
学校 复议意见 |
年 月 日
|
县市教育局终审意见 |
年 月 日
| |||||
附件3
黔西南州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学校代码表
|
学校名称 |
学校代码 |
学校名称 |
学校 代码 | |
|
★兴义一中(含民族班) |
01 |
册亨县第一高级中学 |
23 | |
|
★兴义市五中(含民族寄宿制学校) |
02 |
★望谟县民族中学 |
24 | |
|
★兴义市八中(含民族班) |
03 |
望谟县第二中学 |
25 | |
|
★兴义中学 |
04 |
★贞丰中学 |
26 | |
|
兴义市二中 |
05 |
贞丰第三中学 |
27 | |
|
兴义市三中 |
06 |
贞丰三立中学(民办) |
28 | |
|
兴义市神奇中学 |
07 |
★晴隆县民族中学 |
29 | |
|
兴义市九中 |
08 |
晴隆县第二中学 |
30 | |
|
兴义市乌沙镇中学 |
09 |
★普安县第一中学 |
31 | |
|
黔西南州崇文中学(民办) |
10 |
普安县青山镇民族中学 |
32 | |
|
知行学校(民办) |
11 |
▲义龙新区第一高级中学 |
33 | |
|
★黔西南州赛文高级中学(民办) |
12 |
顶效经济开发区中学 |
34 | |
|
兴义市龙盘中学(民办) |
13 |
龙广一中 |
35 | |
|
黔西南州同源中学(民办) |
14 |
德卧中学 |
36 | |
|
★兴仁县第一中学 |
15 |
兴义万屯中学 |
37 | |
|
兴仁县民族中学 |
16 |
顶效开发区春旺中学(民办) |
38 | |
|
兴仁县第八中学 |
17 |
顶效经济开发区顶兴学校(民办) |
39 | |
|
兴仁树德高级中学(民办) |
18 |
晴隆县第三中学 |
40 | |
|
★安龙县一中 |
19 |
兴义书院 |
41 | |
|
安龙县普坪中学 |
20 |
黔西南州义龙蓝天学校(民办) |
42 | |
|
安龙县四中 |
21 |
义龙翔泰高级中学(民办) |
43 | |
|
册亨县民族中学 |
22 |
|
| |
注:带“★”的系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含通过一评的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带“▲”的为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同批次录取的学校。
主办: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册亨县者楼街道拥军路43号
网站标识码:5223270006 黔ICP备190113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