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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黔西南开展中职招生,这些事要注意!
  来源:   发布日期: 2018-04-25 03:28:51    文章字号:   

近日,黔西南州教育局印发了《黔西南州2018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管理工作方案》,重申中职招生工作“八个严禁”。

    一、严禁招生学校(或个人)和生源学校(或个人)之间违规给付和收受钱物。
    二、严禁招生学校间不正当竞争,扰乱中职招生和生源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三、严禁生源学校教职工(含离退休)向未经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机构(或个人)提供生源和相关信息。
    四、严禁生源学校私自接待招生学校进校非法开展招生宣传。

    五、严禁生源学校擅自对外输送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
    六、严禁一生多送或将中职学历教育新生作为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农民工输送到厂矿等企业。
    七、严禁生源学校校长、班主任、教师以经济利益为重,误导学生和家长,甚至作反面宣传。
    八、严禁生源学校校长、班主任、教师以护送学生为由外出考察职业学校。

 
    如何监督?问责?
    《方案》强调:中职招生必须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进行,学生自愿选择是否接受职业教育,自愿选择就读的中职学校和专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行分流学生。

    《方案》要求: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违规招生案件的查办力度,严格查处和纠正各类违反高中阶段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损害学校和师生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和稳定的行为,重点查处买卖生源、有偿招生、重复或虚假注册学籍套取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财政补助资金等严重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对违反规定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要开展中职招生,该怎么办呢?
    《方案》规定:进入生源学校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的所有学校必须经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根据学校性质及所在地提供备案材料。
 
    州内职业学校:
    1.招生申请书(盖学校和主管部门公章);
    2.所有开展招生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现场查验);
    3.招生简章一份。
 
    州内技工学校:
    1.招生申请书(盖学校和主管部门公章);
    2.有效的办学许可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所有开展招生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现场查验);
    4.招生简章一份。
 
    州外省内职业(技工)学校:
    1.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出具的招生联系函;
    2.有效的办学许可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民办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提供,加盖学校公章);
    3.所有开展招生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现场查验);
    4.招生简章一份。
 
    省外职业(技工)学校:
    1.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出具的招生联系函;
    2.学校所在地市(州)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具有招生资质的专业名单文件;
    3.有效的办学许可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4.所有开展招生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现场查验);
    5.招生简章一份;
    6.其他办学成效资料(如示范校、重点校等文件)。
 
    注:省外职业(技工)学校一律不得在我州开展春季招生宣传,秋季招生不得开展联合办学专业的招生宣传。
    备齐上述材料,到州教育局开具《黔西南州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联系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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