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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亨县2024年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日期: 2024-07-12 10:01:37    文章字号:   

为有效控制县城区出现大班额、大校额现象,稳步推进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确保学位供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二、报名时间

全县幼儿园:2024年8月26-27日,于8月28日前上报名册到县教育局教育股。

三、工作措施

(一)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县城区严格按照划片区入园,乡镇有两所以上幼儿园的,各乡(镇、街道)业务办要根据生源情况对招生区域进行划片,实行划片入园。只有一所幼儿园的要全员接纳行政辖区内的所有适龄幼儿。学位充足可面向辖区外招生,学位不足严禁面向辖区外招生。严禁超规模超班额招生。(县城区划片情况见附件)

(二)公平公正公开招生。为确保有序招生,严格按照县城区户籍、易地扶贫搬迁(含随迁)、购房(自建房)、经商、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优先招生。一类未招满,剩余学位进入二类招生,学位不足,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招生对象,二类未招满,剩余学位进入三类招生,学位不足,采取抽签或电脑摇号方式确定招生对象,以此类推,未被招生录取的自行选择到民办幼儿园就读。

同时,须遵循以下原则:

1.机关企单位编制内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纳入财政预算的编外人员参照执行)。户籍在县城区且县城区有房产(购房或自建房)或无房产租房住的,按户籍所在片区学校入园;户籍不在县城区但在县城区有房产(购房或自建房)的,按房产所在片区学校入园;户籍不在县城区且无房产(购房或自建房)租房住的,按单位所在地片区学校入园,在政务中心窗口上班的以本人所在单位住址为准

2.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户口迁入或购房时间至少达到1年)户籍在县城区且县城区有房产(购房或自建房)的,按户籍所在片区学校入园;户籍不在县城区但在县城区有房产(购房或自建房)的,按房产所在片区学校入园

3.在县城区经商人员。县城区户籍人员经商的按县城区户籍规定入园,在县城区有居住房产(购房或自建房)人员经商的按购房户规定入园,县城区无户无房人员经商的以商业门面所在片区入园(持有该片区营业执照半年以上且正在经营办理)。

4.在县城区务工人员。县城区户籍人员务工的按县城区户籍规定入园,在县城区有居住房产(购房或自建房)务工人员按购房户规定入园,县城区无户无房务工人员的以务工单位地址所在片区入园,务工人员应依法纳缴社保“四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签订务工合同、提供近三个月务工工资流水。外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凭《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入园,无《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的须缴纳“四险”(“险”缴纳6个月以上)

5.其他。入园儿童寄托在非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的不作为安排对象;产权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在一个入园周期内(三年),该片区只提供一对夫妇生育子女的学位。

(三)严格控制规模招生。各幼儿园要根据本园普及普惠三项指标情况(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4平方米、幼儿活动用房生均面积8.17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10.44平方米)核定办学规模上报县教育局,经教育局审核无误后下达招生计划,各幼儿园(班)要严格控制规模,一律不得超规模招生。(招生计划另行通知)

(四)配齐两教一保招生。各幼儿园招生必须考虑两教一保配备情况,持证专任教师不足不得招生。

(五)执行年检合格招生。2023年年检合格的民办幼儿园正常招生,年检基本合格经整改合格同意招生,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幼儿园暂停招生,经整改合格后第二年恢复招生。不遵守年检纪律违规招生的依法处理。

(六)推行诚信名单制度。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不诚信名单制度,凡存在租房合同、工作证明、居住证明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伪造二代户口簿或房产证(购房合同)的,列入不诚信名单,并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对列入不诚信名单的,所产生一切后果由家长(法定监护人)承担,县教育局将取消已安排学位并要求其回户籍地入园。若相关部门、单位、学校及个人违规开具证明、提供虚假材料的,上报县纪委监委处理。

(七)关爱特殊群体子女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取得城区学校入园资格,由县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园”原则,优先统筹安排入园:

1.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见义勇为人员子女(须提供县级以上证明);

3.持有“册亨县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子女;

4.招商引资的随迁子女(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教师子女原则上可选择在教师本人任教幼儿园入园;

6.东西部协作帮扶册亨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优待的优抚对象(须提供相关文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请各园务必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按照就近原则妥善优先安排入园。

、材料审核

(一)县城区户籍人员(户口迁入时间至少达到1年)提供户口簿户主、学生父母和学生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本户口上的须提供证明其关系材料)房产证、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现场审核原件,上交复印件。

(二)易地搬迁人员提供户口簿户主、学生父母和学生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本户口上的须提供证明其关系材料),安置点房产证,没有房产证的提供安置房号在易地搬迁指挥部相关台账进行查询。现场审核原件,上交复印件。

(三)购房或自建房人员(购房或自建房时间至少达到1年)提供户口簿户主、学生父母和学生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本户口上的须提供证明其关系材料),房屋产权证(无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同时提供真实入住缴纳水电费依据。现场审核原件,上交复印件。

(四)经商人员(营业执照办理时间至少达到半年)提供户口簿户主、学生父母和学生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本户口上的须提供证明其关系材料),营业执照、经营门面图片、门面租赁合同。现场审核原件,上交复印件。

(五)务工人员(签订务工合同至少达到半年)提供户口簿户主、学生父母和学生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本户口上的须提供证明其关系材料),与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合同,缴纳“四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6个月凭证。外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提供《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现场签订承诺书,若合同不属实,取消现有学位。现场审核原件,上交复印件。

(六)编制内非县城区户籍且无房产人员提供户口簿户主、学生父母和学生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本户口上的须提供证明其关系材料),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租房合同。现场签订承诺书,若证明、合同弄虚作假,取消现有学位。现场审核原件,上交复印件。

、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障招生工作有序推进,成立由县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局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县教育局各股室负责同志及各乡(镇、街道)教育业务办主任、县直学校校长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股,韦臣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政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教育股全体同志为成员,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业务办及各幼儿园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抓好本辖区、本幼儿园招生工作。

严肃招生纪律

1.各幼儿园一律不得超招生计划违规招生,超规模招生严肃追责问责。

2.公办幼儿园严禁跨片区招生,县城区民办幼儿园优先招收县城区一至五类招生对象,有学位才能面向乡镇招生。

3.安置点幼儿园必须无条件接收划分区域内易地扶贫搬迁学生,严禁出现推诿、刁难现象。

4.招生工作一律实行阳光招生,按类别优先原则依次招生,学位不足,采取抽签或电脑摇号方式招生,严禁暗箱操作,若出现违规招生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大班额大园额幼儿园要制定幼儿分流计划,按本方案划片办法进行分流,化解大班额,本年度一律不允许出现大班额大园额现象。

()加大宣传力度

各幼儿园要张贴小班招生通知,广泛宣传本招生工作方案,做到家喻户晓,确保符合条件的幼儿按时报名注册。

()强化责任追究

各幼儿园招生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范畴,对违规违纪招生,超规模招生的幼儿园追究园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计入年度考核。

举报电话:县教育局教育股:0859-4210341

               县教育局监察室:0859-4214278

    

    附件:册亨县县城区学前教育招生划片区安排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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