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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长江经济带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18-05-18 06:37:44    文章字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联合水利部制订了《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环环监〔2018〕25号)。按照国务院批复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做好本辖区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排查整治行动,依法完成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水源保护的目标。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印发《黔西南州长江经济带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黔西南州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     

 

           

黔西南州长江经济带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源安全,根据《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环环监〔2018〕25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一)在2018年11月20日前,全州县级地表水型水源地要全部完成清理整治。重点聚焦“划、立、治”三项工作内容。其中:“划”指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于尚未划定保护区的或划定不合理的,要进行划定或调整。“立”指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治”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各地对保护区内的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道路交通穿越、居民居住和旅游活动等问题要严格依法完成整治。

(二)在2018年6月30日前,兴义市、义龙新区彻底清除地级饮用水源遗留问题,建章立制,巩固地级饮用水源整治成果。

(三)安龙县、望谟县县级地下水型水源地也要以此专项行动为契机进行同步整治规范。

(四)在2018年1231全州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要全部完成自动监测设施建设。

二、组织领导

成立黔西南州长江经济带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组成人员如下:

    长:    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李书红  州纪委副书记、州监察委副主任

        徐祖荣  委副秘书长、州委州政府督查室主任

        靳龙方  州政府副秘书长

        杨建萍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唐昌应  州环保局局长

        许  军  州水务局局长    

        袁金富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袁建林  兴义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

            方先红  兴仁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冉隆斌  安龙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郑梦英  贞丰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毛仕诚  普安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查世海  晴隆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张  茂  册亨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何正祥  望谟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田  涛  义龙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督查督办组、责任追究组、宣传报道组、专家指导组。

(一)办公室

  任:唐昌应  州环保局局长

副主任:许  军  州水务局局长

        袁金富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韩  龙  州环保局副局长

        齐红奕  州环保局副局长

        刘  路  州环境监察局局长

联络员:晏祖恩杜增广张志茵黄凤蕙吴旭

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各工作组及指导督促各县(市)、新区及各部门开展工作。  

(二)督查督办组

组  长:徐祖荣  州委副秘书长、州委州政府督查室主任

副组长:韩  龙  州环保局副局长

        刘  路  州环境监察局局长

联络员:王胜利  州环境监察局科长

主要职责: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落实,督促各地各有关责任部门及时整改集中式饮用水源问题,对整改不力或其他应当问责处理的,按程序移交启动问责。

(三)责任追究组

组  长:李书红  州纪委副书记、州监察委副主任

副组长:陈  刚  州纪委派驻州环保局纪检组长

        刘  路  州环境监察局局长

联络员:王招祥  州环保局正科级干部

主要职责:对专项行动中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到位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失职渎职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四)宣传报道组

组  长:杨建萍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齐红奕  州环保局副局长

联络员:刘志华  州环保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

主要职责: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宣传报道,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在黔西南日报和州政府官方网站上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专栏,及时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

(五)专家指导组

组  长:韩  龙  州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专  家:州环保局晏祖恩、杜增广、彭纪鹏,州水务局石瑞龙、李文俊、蒙仁杰,州交通运输局张德豪。  

主要职责:具体负责指导各县市、新区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工作其中:州环保局专家进一步梳理各地需要重新科学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情况,按省的统一部署指导划定工作。州水务局专家及时督促指导相关县(市)、新区实施好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活污水截污、引流工程。州交通运输局专家及时督促指导相关县(市)、新区实施好穿越路段防撞墙、应急池、应急沟等应急防护工程。

行动内容

(一)彻底清查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2018年4月30日前

县(市)、新区要组织力量在前期排查上报问题清单(附件)的基础上,再次对本辖区内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进行认真排查,建立问题台账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原则,制定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自行对照行动要求如期完成清理整顿重点排查:

1.是否依据相关规定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划定是否科学合理;

2.是否按照规范设置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

3.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道路交通穿越、居民居住和旅游活动等问题

(二)科学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2018年9月30日前

各县(市)、义龙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水源地环境保护需要,组织开展水源保护区划定的论证和评估。未划定保护区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按法定程序予以划定或调整。

(三)按照规范设置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2018年10月31日前

未设立保护区界标和警示牌或设立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予以设立或纠正。

整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2018年11月20日前

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各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中的保护区整治要求予以清理整治。重点开展但不限于开展以下工作:

1.一级保护区内划定前就存在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以及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2.一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增工业、生活排污口,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工业排污口拆除或关闭,生活排污口关闭或迁出。

3.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4.二级保护区内生活污水(1000人以上)可以经收集后引到保护区外处理排放,或全部收集到污水处理厂(设施),处理后引到保护区下游排放;不足1000人的区域,采用因地制宜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处置。

5.保护区内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置。

6.交通部门强化对保护区内有铁路、道路、桥梁穿越的管理,要完善应急处置设施和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并对危险化学品运输采取限制运载重量和物资种类、限定行驶线路等管理措施

完成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自动监测设施建设任务,建立健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长效机制2018年12月31日前

各县(市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于2018年底前完成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自动监测设施建设任务。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义龙新区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一源一策整改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有序推进专项行动工作。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为每一个水源地建立档案,保存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等基本资料、环境违法问题清单、整改方案、整治过程相关文件资料、整治前后对比照片及视频资料等。

(二)各县(市)、义龙新区要突出问题导向、集中整合力量,认真履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本辖区范围内的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进行逐个检查整改,依法严肃查处涉及饮用水源地的有关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治任务。

(三)各县(市)、义龙新区在2018年430日前,完成保护区划定梳理工作,将新划或重划清单报州环保局,以便做好前期对接工作;8月底前完成新编制的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经州政府审查后,报省政府批准。(联系人:杜增广,联系电话:13595978758)

(四)各县(市)、义龙新区4月30日前,将再次排查的问题清单报专项行动办公室,逾期不报或瞒报、漏报、错报的,相关后果及责任自负。并于每月25日前将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报州专项行动办公室,于12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上报专项行动办公室。(联系人:吴旭,联系电话:15870337901

(五)州专项行动督查督办组、责任追究组加强督查督办,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缓慢等问题突出的,以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出现恶化的地方,将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况严重的,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已排查上报的黔西南州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

      境问题清单   

 

附件

已排查上报黔西南州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单

问题
序号

所在地

水源地
名称

保护区类型
(一级/二级)

问题类型

问题具体情况

具体整治措施

计划完成
整治时间

备注

1

黔西南州兴仁县

鲁皂水库

二级

其他问题

界标和警示标志不完善

完善界标和警示标志

2018年10月20日前

 

2

黔西南州兴仁县

法泥水库

一级

生活面源

真武山长耳营居委会五组有原住民20户约80人

开展百日攻坚战饮用水源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取缔生活排污口。

2018年11月20日前

 

3

黔西南州兴仁县

法泥水库

一级

交通穿越

关兴公路穿越1.2公里

完善应急预案,应急措施按规范设置防护设施

2018年11月20日前

 

4

黔西南州兴仁县

法泥水库

二级

交通穿越

关兴公路穿越1.4公里

完善应急预案,应急措施按规范设置防护设施

2018年11月20日前

 

5

黔西南州兴仁县

法泥水库

二级

生活面源

义龙新区雨樟镇龙头箐村三、四、五组有原住民140户约530人

开展百日攻坚战饮用水源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取缔生活排污口

2018年11月20日前

 

6

黔西南州兴仁县

法泥水库

二级

其他问题

界标和警示标志不完善

完善界标和警示标志

2018年10月20日前

 

7

黔西南州贞丰县

云洞水库

一级

生活面源

白腊社区纳牛组有原住民78户294人;白腊社区纳妹组有原住民124户488人

开展百日攻坚战饮用水源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取缔生活排污口

2018年11月20日前

 

8

黔西南州晴隆县

西泌河

一级

交通穿越

晴雨公路有约2公里穿越

完善应急预案,应急措施,按规范设置防护设施

2018年11月20日前

 

9

黔西南州晴隆县

西泌河

二级

交通穿越

晴雨公路有约3公里穿越

完善应急预案,应急措施,按规范设置防护设施

2018年11月20日前

 

10

黔西南州望谟县

纳坝水库

未划分(暂定一级)

交通穿越

望谟至乐旺,约3公里

完善应急预案,应急措施,按规范设置防护设施

2018年11月20日前

 

11

黔西南州望谟县

纳坝水库

未划分(暂定二级)

交通穿越

公路穿越(望谟至乐旺,约3公里,路宽6.5米。)

完善应急预案,应急措施,按规范设置防护设施

2018年11月20日前

 

12

黔西南州册亨县

坝朝水库

一级

生活面源

丫他镇坪位村浪弄组有原住民69户

开展百日攻坚战饮用水源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取缔生活排污口

2018年11月20日前

 

备注:1.以上已列入省政府整治问题清单;

      2.未上报问题的有:贞丰县纳山岗饮用水源、普安县城饮用水源,如仍有问题,须自行消化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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