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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册亨县烟花爆竹禁限放优化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 2025-01-13 11:16:51    文章字号:   

一、政策依据及出台背景

为规范烟花爆竹燃放行为,预防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加强人为燃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的函>》(黔环函〔2023〕101号)及《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 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 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黔西南州全面加强人为燃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州环函〔2023〕63号)文件要求和相关部门审查意见,结合册亨实际,制定印发本划定方案。

二、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区域及时间

(一)禁止燃放区域划定

根据县城已建中心城区及电力、燃气等规划,结合县城现状划定禁止燃放区范围,划定区域主要为中心城区建成区,共划定为4个禁燃放区域。

1.者孟片区禁燃区域

者孟片区禁燃区域:册亨变电站、册亨县特殊教育学校、册亨县第一中学、添心幼儿园、金叶希望小学、册亨县第三中学、册亨县仓储物流中心,详见附图1。

2.纳福新区禁燃区域

纳福新区禁燃区域:纳福新区中石化加油站、阳光燃气加气站、县客运西站、红旗幼儿园、册亨博爱医院、册亨县汽车站、纳福中石化加油站,以及西起新锦家园、东至册亨县汽车站、南至余安高速南侧纳阳、北至S313省道与城镇规划边界交界处,详见附图2。

3.老城区禁燃区域

老城区禁燃区域:西起东风社区、南至者楼村、东至册亨县气象局、北至者山,以及县民族中学、春田苗苗幼儿园、中石化东风桥加油站,详见附图3。

4.高洛新区禁燃区域

高洛新区禁燃区域:高洛街道第一幼儿园、册亨海福祥养老护理员、高洛街道第三幼儿园、高洛街道第一小学、县妇幼保健院、县中医院、县高洛小学,详见附图4。

(二)限燃放区域燃放时间

除禁止燃放区域外的部分为限制燃放区域,并在纳福体育馆北面空地和财富广场一期北面广场空地分别设置烟花燃放引导区(详见附图1、2、3、4)。限制燃放区域允许在农历除夕、初一、初二及元宵节不同时段错峰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禁止燃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本辖区和本部门实际,研究具体工作措施,做到态度坚决,措施有力,务求实效。

(二)强化统筹协调。公安、应急、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民政等监管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同时,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适时组织联合执法,形成整体合力,推动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加大氛围营造。充分利用宣传栏、工地围墙、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常态开展“小手拉大手”、移风易俗、志愿服务等活动,多渠道、高密度宣传烟花爆竹禁限燃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规定。

(四)加强监督反馈。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反馈,按照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要求定期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酌情对各有关单位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切实推动此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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