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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册亨县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 2025-03-05 17:44:22    文章字号: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我县是易地搬迁大县,外出务工人数多,加之学校基础设施不够完善,校外托管学生多,催生了校外托管机构行业,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和校外学生的管理,缓解我县“留守儿童问题”的社会矛盾。2022年发布的《册亨县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实施后,针对原办法实施中暴露的问题(安全隐患、监管职责模糊、未成年人保护漏洞),结合国家最新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内容),需进一步细化监管要求,强化部门协同责任,完善管理机制。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修订了《册亨县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起草过程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县市场监管局牵头修订了《册亨县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4年9月27日,通过发函向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征求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5条;2024年12月31日,再次通过发函向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征求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0条;2025年2月25日,通过册亨县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监管研判会再次征求各部门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8条。

四、主要内容及说明

(一)篇章结构

本办法共六章二十七条,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第二章《监督管理》确定各部门职责,第三章《基本条件》确定设立校外托管机构的标准,第四章《审批与登记》规定校外托管市场准入的条件与变更事项,第五章《责任追究》明确校外托管机构应尽的义务和违反后的罚则,第六章《附则》确定办法的实施时间及解释归属。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册亨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校外托管服务的机构。

(三)定义及服务内容

本办法所指的校外托管机构,是指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校外开办并依法登记的,受中小学生监护人委托,在非在校教学时段为中、小学生提供接送、休息、临时看护等校外托管服务的机构。校外托管机构不得从事与托管活动无关的其他业务、不得开展学科、非学科和学习辅导活动。学生家长、亲友之间互助提供托管,且托管学生人数在5人以下的,不属于校外托管机构范畴。

(四)分类管理

托管机构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营利性的托管机构登记机关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门;非营利性的托管机构登记机关为民政部门。

(五)职责分工

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整治活动和召开联席会议。教育、卫生健康、公安、消防、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民政、妇联等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在县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部门职责和属地职责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履行对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六)场所标准及服务要求

明确场所位置、面积、设施、安全、消防,以及食品、卫生、日常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七)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公安、消防、自然资源、住建、民政等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根据部门职能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的日常巡查及开展专项督察,发现违法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县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集中整治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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