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名称:双江镇人民政府
二、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县人民政府关于乡镇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本镇的各项行政工作。
2.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
3.依法管理全镇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4.办理镇人大代表提出的与镇政府工作有关的议案及建议、批评、意见等事项。
5.培育和发展镇域经济,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和社会事务工作。
6.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普及科学常识,对居民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和道德教育。
7.保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8.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镇辖区内管理职能。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行使行政处罚权。
9.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工作,促进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发挥居(居)民委员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
10.向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反映村民和村(居)民委员会的意见、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11.负责管理镇事业单位,加强对事业机构的领导,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全面提高服务水平。
12.巩固基层政权建设。
13.办理县委、县政府和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单位负责人:陈其福
四、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五、办公地址:双江镇双江街上
六、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859-4475026
传真号码:0859-4475026
通讯地址:双江镇人民政府大楼
邮政编码:55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