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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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册亨县外事工作办公室)

  主要负责人:王定彪

  办公地址:册亨县者楼街道拥军路43号

  办公电话:0859-421109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传真号码:0859-4211954

    电子邮箱:chxzfxxgk@126.com

  通信地址:册亨县者楼街道拥军路43号

  邮政编码:552200    

内设机构

(一)秘书股。负责组织承办县政府所有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电话联系和电话通知事项;负责办理上级党委政府文件、明电、密电及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等机关来文、承办件的接收、登记、分办、存档工作;负责下级机关单位部门请示报告的接收、登记、分办、存档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和领导批办件的登记、交办、督办、催办、反馈、存档等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公文、材料的校核、录入、编排、印制、分发、存档等工作;负责印鉴管理、档案管理、文印管理、内部保密、机要通信、报刊征订、收发等工作;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有关事务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内部有关文字工作;联系办理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文电及有关综合性事务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编发《册亨县政府公报》;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办理县政府及其办公室有关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解释、答复、回复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县政府领导用车、县政府办公务用车的调派工作;负责县政府领导办公区域保洁工作;负责县政府机关大院和县政府宿舍区的安全保卫;负责县政府大院的社会治安工作;负责县政府办的内部安全保卫;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县政府大院和县政府宿舍区的门卫;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有关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二)综合股。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党组中心组学习、职工学习会议及班子民主生活会等会议的会务组织和纪要整理等工作;负责县政府办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年终考核及县政府办内部日常综合性事务等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干部培训、党建扶贫、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和党群工作等;负责指导县政府办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务、干部考核等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有关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三)行政股。管理县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经费,编报县政府办公室经费预算、决算;负责县政府办公室财物制度建设、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资金(资产)及办公用品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财务印章的管理;负责县政府领导及县政府办公室正、副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督查股。负责督促检查县政府办领导同志重要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负责县政府办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临时要求督办的工作。

(五)电子政务信息股。负责全县电子政务工作及县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维护和更新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文电及相关业务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报告,编写《县政府班子成员工作动态》《县政府办工作动态》;负责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编辑、报送;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有关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六)建议提案股。负责全国、省、州、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省、州、县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负责全县社情民意收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全县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协助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视察工作,围绕建议提案办理开展调研工作;负责联系县政府法律顾问相关事宜;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外事工作股。负责出国管理的审批、报批,负责承办县四大家领导出国访问的具体报批事宜,负责全县涉及外国人的管理工作事项,协调重要涉外活动;处理或协助处理涉外事故或案件;负责全县与外国友好城市对外交往的联系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放管服”改革工作股。负责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推进全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建议政府部门建立权责清单制度;负责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推进全县政府系统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联系各乡镇(街道)“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县政府总值班室。负责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跟踪落实县政府领导指示;指导、督促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负责省委、省政府扶贫专线转办业务办理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