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0〕15号)和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应急〔2020〕21号)精神,切实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版)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贵州华金矿业有限公司丫他金矿Ⅰ号尾矿库实施了闭库工程治理并通过验收,经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册亨分局及贵州华金矿业有限公司会商研判同意销号并提请县人民政府进行公告,县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对贵州华金矿业有限公司丫他金矿Ⅰ号尾矿库销号进行公告。
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应急〔2022〕3号)第十九条:“销号后的尾矿库不得再作为尾矿库进行使用,不得重新用于排放尾矿,不再将其纳入尾矿库管理”、第二十一条“尾矿库销号后的安全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之规定,贵州华金矿业有限公司丫他金矿Ⅰ号尾矿库销号后,不再作为尾矿库使用。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贵州华金矿业有限公司应维护好相关安全管理和地质灾害设施,建立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应急方案;若需利用其土地建设其他项目的,应该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依法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特此公告
电话:
0859-4213583(县应急局)
0859-4211137(县自然资源局)
0859-4214133(州生态环境局册亨分局)
册亨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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