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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2026—2028年度册亨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 2026-09-01 16:51:34    文章字号: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中的专业作用,根据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相关规定,册亨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决定公开选聘县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在所从事的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法学专家应当未受过所在单位的行政处分,律师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身体健康,有意愿参加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为县人民政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二)为县人民政府的重大改革、重大行政行为、重大活动等提供法律意见;

(三)为县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资产处置和处理涉及社会管理与稳定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公民、法人、其它组织权利义务的重大举措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

(四)参与县人民政府重大合同签订的谈判、审查,准备谈判所需要的有关法律依据和法律文书;

(五)为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审查意见;

(六)为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开发及对外业务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七)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依法代理有关民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参与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

  (八)参与县人民政府处理尚未进入诉讼程序的重大纠纷;

  (九)协助县人民政府处理突发公共事件;

  (十)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搞好信访接待,处理信访法律事务;

  (十一)根据县人民政府需要开展法律业务培训、法治讲座、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

  (十二)为县人民政府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等。

三、法律顾问及其团队成员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具有一定规模,专职律师人数不少于20名。

(二)选派律师服务团队人数至少5人 ,且团队成员不少于2人的政治面貌系中共党员。

(三)选派的团队全部成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应具有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并经年度检审合格,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时间和精力。

(四)选派的团队成员须具有较强的政府行政法律服务专业能力,且团队成员至少有2人具有担任县(市)及以上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历3年(包含3年)以上,能够保证在服务期内按照法律顾问服务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并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五)选派律师服务团队熟悉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信访、行政合同、民商事领域法律事务,在律师行业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六)参与竞选的律所、律师及其相关人员近三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治安)处罚,以及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七)没有其他不宜聘任为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情形。

四、服务期限

本次选聘法律顾问的服务期限为2年。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7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团队指派1人将相关报名资料提交至册亨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服务处(地点:册亨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册亨县司法局法调股),报名材料若为复印件应当加盖报名团队所在律所公章。

2.信函:册亨县政务服务中心6楼—册亨县司法局办公室(县政府法律顾问室),请在信封上注明“外聘法律顾问报名”字样。

六、聘请程序

(一)应聘团队按照规定时间及方式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应聘律师事务所需提供本所资格证明材料,以及人员规模、以往业绩、主要业务领域的基本情况,符合法律顾问及其团队成员任职条件的相关材料。

2.团队负责人及成员的工作简历、资格、资质等印证材料。

3.根据聘任的服务内容和要求提出具体的服务方案,方案包含服务内容、服务方式、人员配置、诉讼案件收费标准及顾问费等内容。

4.参加聘任人员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参加聘任人员若是授权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选聘流程

1.县政府法律顾问室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资格审查、综合评审、正式聘任等流程,确定聘请人员,聘期2年。

2.公示

将拟入选律所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程序报审后,决定聘任,聘期2年,签订聘任合同。

七、其他事项

(一)报名者应当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二)报名者应于2026年9月7日下午18:00前,将有关资料报册亨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册亨县司法局法调股)。

联系人:丁艳,联系电话:0859-4211625


册亨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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