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法定监督保障制度,是全面反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基本方式,是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摸清政府信息底数、从政府信息的角度记录并展现政府施政过程及结果的基础,对于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要求及授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更新。
一、总体工作情况
2019年,我单位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和国家、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健全公开机制、规范公开流程、畅通公开渠道,全面公开和群众利益相关的政府信息。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务公开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使公开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一是根据我单位领导分工和人事的变化,及时对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人员进行调整,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在市社办公室,协调推进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明确责任科室,落实公开责任。
(二)规范建设,提高公开质量
1.完善工作制度。为进一步使我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道路,结合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单位对《遵义市供销社政务公开制度》及时进行了修订,同时对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进行了更新,方便公众查询与获取。
2.积极发布重点信息。一是紧紧围绕全市重点工作和单位主要工作,及时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二是及时公开了本单位2019年林业局关于自然保护地调查评估报告、珠江防护林三期工程、县级森林植被恢复建设项目、天人商品林停伐管护实施方案等情况;三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涉及本部门的相关问题,积极向群众解惑,及时全面公开和群众利益相关的政府信息。四是围绕脱贫攻坚工作,及时公布本单位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五是围绕机关工作,及时公开单位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3.加强政策解读。对本单位牵头起草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举措,开展好政策解读工作。
4.强化网站建设管理。一是按照贵州省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要求,完成了本单位网站新建、整合、改版、迁移等工作,实现政府网站资源优化融合、数据共享。二是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内容关。三是做好了单位门户网站域名规范工作,对新审批域名做好及时进行了备案。
5.发挥政务新媒体效应。为进一步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在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创新社会治理等领域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优化,加强信息公开针对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今年,我单位积极组织,通过多种途径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利用网站集约化建设之机,对本单位网站版块、栏目进行了优化,丰富信息公开内容,使其更加实用。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度,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度,我单位没有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人员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单位没有专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信息公开存在不规范现象。存在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等现象。
(二)改进措施。一是积极参加省、市及各部门组织的信息公开培训,提高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素质。二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完成好重点内容等信息的公开工作。三是加强对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8 |
0 |
4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89 |
0 |
4 | ||
行政强制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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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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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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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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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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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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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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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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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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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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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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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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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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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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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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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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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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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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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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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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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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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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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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