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信息发布工作管理,确保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准确性和一致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发布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真实可靠、及时准确、服务群众的原则。
第四条 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在职责范围内,重点公开下列信息:
(一)册亨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分工、机构信息等;
(二)册亨县政府办公室制作的主动公开文件;
(三)册亨县政府办公室财政预决算报告、“三公经费”信息;
(四)建议、提案办理信息;
(五)本单位涉及的重点工作、县政府工作报告牵头任务等推进落实情况、重点工作督查情况;
(六)"放管服"改革相关信息;
(七)县政府网站统筹规划、监督考核和管理县政府门户网站的相关信息;全县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相关信息;
(八)全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信息;
(九)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五条 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保密审查。
第六条 政府信息发布涉及下列内容的,不予公开发布:
(一)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
(二)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
(三)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四)本单位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信息;
(五)本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第七条 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发布,应将政府网站及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作为第一发布平台,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结合政府公报、广播电视等其他有效途径予以公开。
第八条 属于主动向社会发布的政府信息,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产生股室提出公开意见,按照《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并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发布。因法定事由不能按时发布的,待原因消除后立即对外发布。
第九条 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单位的,应当与有关机关进行协商、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办: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册亨县者楼街道拥军路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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