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册亨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册亨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册亨县人民政府及册亨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册亨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册亨县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册亨县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册亨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是根据《条例》公开范围规定,以易于公众理解的分类原则,按主题分类和服务机构分类共同组成册亨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在册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gzch.gov.cn,电话:0859-4216489)分类设置了政策文件、规划信息、财政资金、县政府常务会议、疫情防控、助企纾困、乡村振兴、食品药品监管、稳岗就业、养老服务、义务教育、涉农补贴、公共文化服务、社会救助等90多个栏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信息有:
1.“册府发”“册府办发”“册府办函”文件;
2.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重点工作;
3.县人民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县人民政府领导活动;
5.非涉密的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的内容;
6.非涉密的县人民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7.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8.县人民政府领导简历、职务、分管工作等信息。
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过册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gzch.gov.cn,联系电话:0859-4216489)、《册亨县人民政府公报》(联系电话0859-4216489)、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名称:册亨县人民政府网,微博名称:册亨县政务微博)等载体对上述信息予以公开。公众还可以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地点:册亨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政务公开查询点)查询。
县人民政府授权由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直属管理机构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有:
1.县发改委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财政预算、决算执行报告;
3.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册亨分局负责发布环境监测信息;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及相关数据;
5.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级人民政府的其他信息。
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按照职能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有: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基本情况;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
3.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执行情况;
4.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
5.政府投资的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6.招商引资项目;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
8.乡村振兴、优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养老服务、社会救助、涉农补贴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
12.重大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要求及办理结果;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移动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
16.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调整;
17.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录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18.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领导成员分工、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
19.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20.食品药品监督检查情况;
2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册亨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应当制定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gzch.gov.cn)及各部门页面、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务信息的载体,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提供非涉密的相关政府信息的,可以填写《册亨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1.受理机构
(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申请。
咨询电话:0859-4216489
传真号码:0859-4211954
通信地址:册亨县者楼街道拥军路43号
邮政编码:552200
电子邮箱:chxzfxxgk@126.com(此邮箱仅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答复,不处理咨询、投诉等事项)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受理本机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申请工作。
2.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册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网上申请(地址:http://www.gzch.gov.cn/zwgk/ysqgk/ysqgkzxsq/)。
(2)其他方式申请:申请人填写完整的《册亨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册亨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或到相应的受理机关领取)后,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采取口头申请方式的,应当向受理机关当面提出申请,受理机关正式记录后办理。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4.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5.费用
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册亨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册亨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9)4216489
通信地址:册亨县者楼街道拥军路43号综合楼二楼
邮政编码:552200
接待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册亨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0859-4211625
邮箱:chxsfjfyysg@163.com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通信地址:册亨县政务大厅六楼
邮政编码:55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