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册亨县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册亨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册亨县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省促进居民增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圆满完成《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1+3系列文件的通知》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文件,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大幅提升工作主线,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行动,进一步扩大收入存量、培育增量,全面促进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不断缩小城乡居民收入与全国、全省的差距,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夯实产业基础,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就业规模,拓展增收渠道,完善保障机制,千方百计增加居民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按照居民收入增速略高于经济增长增速、农村居民收入增速略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速的要求,2022-2024年,全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左右,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2%以上;到2024年,全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8594.8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5561元,城乡居民收入比下降到2.8左右。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册亨县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刘 洁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 组 长:李尚成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王国杰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罗元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罗 立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黄锦芬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雷 海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王 兴 县政协副主席、县发改局局长
张昌明 县政协副主席、县生态移民局局长
成 员:王定彪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付 丹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文秋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 勇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胜溢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正科长级)
廖尚锋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分管常务工作)、县教育局局长
易化锐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分管常务工作)
向明进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韦 勇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
邓家钦 县工科局局长
罗丽梅 县民政局局长
李自然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孙章胜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胡成勇 州生态环境局册亨分局局长
岑 昕 县住建局局长
韦万江 县交运局局长
李 慧 县水务局局长
王封江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潘 勇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党组书记
王永奎 县卫健局局长
韦乾书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姚胜勇 县应急局局长
唐泽江 县审计局局长
余永燕 县市监局局长
王万松 县统计局局长
刘连胜 县医保局局长
张 雪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纳福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业林 县生态移民局副局长
阳建刚 县林业局局长
马 飞 县投促中心主任
夏立明 县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罗忠贵 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唐 岚 团县委书记
杨光琴 县妇联主席
杜正光 县总工会副主席
周升阳 县科协党组书记
罗朝康 县残联理事长
李 虎 县发改局副局长
李本友 人行册亨支行行长
王 士 银保监册亨监管组组长
张昌文 册亨农商银行董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王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1至2名业务同志到办公室集中办公,主要负责贯彻落实《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要求部署,抓好居民增收行动日常协调、调度等工作。
四、工作专班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农民增收攻坚行动工作专班、城镇居民增收行动工作专班、劳动力素质提升行动工作专班。
(一)农民增收攻坚行动工作专班。人员组成如下:
班 长:王国杰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 班 长:韦文秋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封江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阳建刚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廖尚锋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分管常务工作)、县教育局局长
向明进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韦 勇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
邓家钦 县工科局局长
罗丽梅 县民政局局长
孙章胜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岑 昕 县住建局局长
韦万江 县交运局局长
李 慧 县水务局局长
潘 勇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党组书记
王永奎 县卫健局局长
余永燕 县市监局局长
张 雪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纳福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业林 县生态移民局副局长
夏立明 县供销社主任
唐 岚 团县委书记
杨光琴 县妇联主席
杜正光 县总工会副主席
罗朝康 县残联理事长
周升阳 县科协党组书记
马 飞 县投促中心主任
罗朝权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 虎 县发改局副局长
王 士 银保监册亨监管组组长
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王封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斌、韦通俊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协调、调度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从专班成员单位中抽调1至2名业务同志到专班办公室集中办公。主要负责促进农民增收行动工作,采取深化与对口帮扶城市劳务协作,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深入开展根治欠薪,探索建立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保障农村教师、村医待遇,深入做好农村“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制定支持企业使用本地农村劳动力政策措施,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的就业扶持,实施粮油单产提升工程,做大做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支持乡村旅游发展,大力实施农民增收三年行动。(行动方案详见附件2)
(二)城镇居民增收行动工作专班。人员组成如下:
班 长:李尚成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班 长:罗忠贵 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向明进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成 员:廖尚锋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分管常务工作)、县教育局局长
易化锐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分管常务工作)
邓家钦 县工科局局长
罗丽梅 县民政局局长
岑 昕 县住建局局长
韦万江 县交运局局长
余永燕 县市监局局长
李 慧 县水务局局长
王业林 县生态移民局副局长
韦乾书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阳建刚 县林业局局长
唐 岚 团县委书记
杨光琴 县妇联主席
杜正光 县总工会副主席
罗朝康 县残联理事长
周升阳 县科协党组书记
罗朝权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 虎 县发改局副局长
王 士 银保监册亨监管组组长
李本友 人行册亨支行行长
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向明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潘权跃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从专班成员单位中抽调1至2名业务同志到专班办公室集中办公。主要负责城镇居民增收行动工作,采取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严格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平台)建设,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支持企业上规入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科技企业信贷投放,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严格执行相关失业保险政策,建立城市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等措施,大力实施城镇居民增收三年行动。(行动方案详见附件3)
(三)劳动力素质提升行动工作专班。人员组成如下:
班 长:李尚成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班长:廖尚锋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分管常务工作)、县教育局局长
向明进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成 员:易化锐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分管常务工作)
王封江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 雪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纳福街道党工委书记
韦乾书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唐 岚 团县委书记
杨光琴 县妇联主席
周升阳 县科协党组书记
李 虎 县发改局副局长
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向明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谢正华、赵宏程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从专班成员单位中抽调1至2名业务同志到专班办公室集中办公。主要负责大力实施劳动力素质提升行动工作,采取提升职业教育能力、扎实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新产教融合平台建设等措施,大力实施劳动力素质提升三年行动。(行动方案见附件4)
五、实施保障
(一)细化责任分工。各专班要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内容、时间要求,制定年度工作推进计划,加强与州相关牵头单位对接,根据指导意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抓好资金保障。各专班要积极向上级争取促进居民增收专项资金,县级财政按照上级要求安排县级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县居民增收专项行动实施。县财政局商相关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途径、范围和申报程序等,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效益,有效促进和推动全县居民增收专项行动实施。
(三)加强跟踪调度。各专班办公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各专项行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度、督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居民增收行动实施情况实行月调度、季通报。
(四)严格督导问效。将居民增收行动实施情况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事项。县督查局对专班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程序提请相关部门追责问责。
(五)加大宣传引导。充分运用网络、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平台,多方位宣传居民增收行动的新成就、新成效和新实践。针对不同群体的关切角度,加大各类优惠激励政策措施宣传讲解力度,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推动居民增收。同时,及时总结宣传行动推进过程中的先进经验、亮点做法,营造深入开展居民增收行动的浓厚社会氛围。
附件:1.册亨县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计划分年度目标任务表
2.册亨县促进农民增收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
3.册亨县促进城镇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4.册亨县促进劳动力素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附件1
册亨县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计划分年度
目标任务表
年度 |
人口类型 |
工资性收入增速 |
经营性收入增速 |
转移性收入增速 |
财产性收入增速 |
四项收入合计增速 |
2022 |
城镇常住居民 |
10% |
25% |
正增长 |
正增长 |
10% |
农村常住居民 |
20% |
正增长 |
正增长 |
正增长 |
12% | |
脱贫人口 |
20% |
13% |
正增长 |
正增长 |
16% | |
2023 |
城镇常住居民 |
10% |
25% |
正增长 |
正增长 |
10% |
农村常住居民 |
20% |
正增长 |
正增长 |
正增长 |
12% | |
脱贫人口 |
20% |
13% |
正增长 |
正增长 |
16% | |
2024 |
城镇常住居民 |
10% |
25% |
正增长 |
正增长 |
10% |
农村常住居民 |
20% |
正增长 |
正增长 |
正增长 |
12% | |
脱贫人口 |
20% |
13% |
正增长 |
正增长 |
16% |
附件2
册亨县促进农民增收三年攻坚行动方案
(2022-2024年)
为加快提升农村居民收入水平,让农村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千方百计增加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确保2022-2024年全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2%以上。根据《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和《黔西南州促进农民增收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攻坚行动方案。
一、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1.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促增收。深化协作关系,用好稳岗协议,继续拓展用好惠州和其他外籍务工人员相对集中城市的协作关系,借助东部地区优质资源,收集优质用工岗位,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实现以县为单位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达70%以上。规范建设劳务协作站,通过选派优秀年轻在编干部驻点、依托本地或当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力量驻点等方式,充分为辖区内在外务工人员提供劳动维权、岗位推荐、工资议价、技能培训、岗位调剂、走访慰问等服务。强化品牌建设,做好劳务品牌的打造、宣传和推广,围绕家政护工、康养护理、特色餐饮、文化旅游等行业培育打造一批优质劳务品牌,逐步打开册亨劳动力品牌知名度,提升工资议价能力和工资待遇。依托全国防贫监测系统,积极做好脱贫劳动力返乡动态监测工作,加强与惠州、宁波的劳务协作,强化就业服务和稳岗政策支持,确保全县脱贫劳动力就业稳定在1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各乡(镇、街道)。各项措施责任单位均包括各乡(镇、街道),以下不再列出)
2.以工代赈推进项目促增收。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设施、乡村旅游、林业等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安排当地劳动力作为务工人员,做好农村劳动力务工报酬发放工作,将农村劳动力劳务报酬占项目投资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局等)
3.积极争取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加大国家以工代赈资金争取力度,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谋划、资金安排、工程实施中,尽可能选择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项目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吸纳更多群众参与以工代赈项目建设,最大程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帮助农民稳就业、促增收。充分发挥“赈”的作用,以工代赈项目要优先吸纳当地人口尤其脱贫人口参与建设,确保项目实施中劳务报酬占项目投资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各项目实施部门等)
4.根治农民工欠薪保增收。大力推动“项目全入库、人员全覆盖、工资支付全监管”工作。积极配合省、州级部门完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系统,动态监测和实时管理各在建项目工资支付情况。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及工资支付行为。深入开展农民工根治欠薪行动,推进欠薪源头治理,有效遏制新增欠薪问题,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设立农民工维权工作岗,对于双方劳动关系明确、拖欠的工资证据充足的,引导进入仲裁程序,通过调解或裁决结案,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等)
5.积极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公益性”属性,将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断健全完善公益性岗位的招募条件、岗位数量、补贴标准和资金渠道。探索建立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适时提高公益性岗位待遇标准。推进生态护林员、防疫消杀员、护水员、护路员、保洁员等乡村公益性岗位聘用向农村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等低收入人群倾斜。研究制定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激励办法,完善奖惩措施,强化人员聘用与管理,防止掉入“福利陷阱”。(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移民局、县林业局等)
6.提高乡村教师及乡村医生待遇。落实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及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杜绝克扣、挪用、挤占、拖欠教师工资待遇问题,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持续实施“特岗计划”,优先选聘脱贫农户家庭子女,重点为乡村学校补充特岗教师,落实好新招聘教师的经费保障及管理。提高乡村医生财政定额补助,村医每人每月财政定额补助提高200元。结合实际,分类落实村医养老保障、医保等社会保障待遇。(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
7.鼓励就近就地用工促增收。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建筑工人等建筑类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力度,增强建筑劳务人员从业能力,引导鼓励县内建筑施工企业在招录建筑劳务用工中优先使用本地农村劳动力,促进本地劳动力就业。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岗位推荐等相关工作,收集用工岗位需求,依托专场招聘会等形式为劳动力推荐用工岗位,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人社局等)
8.积极推动新市民就业促增收。依托安置区产业结构,继续加强就业帮扶基地、就业扶贫车间培育力度,逐步提高企业的就业吸纳能力,促进搬迁劳动力就近就业。结合公共就业“10+N”等系列服务活动和搬迁点劳动力情况,积极组织开展专场招聘会,为有就业意愿未就业的搬迁劳动力搭建就业平台,带来优质岗位,促进就业增收。加强失业返贫监测预警,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公共就业服务岗位开发规模总体稳定,对存在失业致贫风险的返乡务工人员和出现零就业的三类人员家庭提供托底就业保障,守牢有劳动力和具备就业条件的脱贫户、搬迁户、农村低收入户“一户一人以上就业”底线。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的就业扶持,在易地搬迁安置点开发就业岗位,科学设置公益性岗位。抓好新市民技能培训,促进搬迁群众更高质量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生态移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
9.提升乡村劳动力组织化程度。鼓励乡镇及村集体组织、当地土专家、技术能手、农村闲置劳动力等成立“劳务合作社”,承接当地小型工程项目、季节性农业生产、企业辅助性用工、绿化管护、道路养护、卫生保洁等业务,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带动农村闲散大龄劳动力稳定增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等)
二、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
10.提升粮油单产促增收。坚守粮食安全底线,确保粮食播面20万亩、产量6.1万吨以上。落实县乡二级党政主要领导领办示范机制,每年打造粮油高产示范点10个以上。大力推广抗性好、产量高、适应性强的粮油高产品种。因地制宜,分类制定推广适宜水稻、玉米、高粱、薯类的高产技术模式,积极开展大豆玉米复合种植、水稻高产栽培技术示范,推进水稻等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加大“粮+”等综合种植模式推广,提升粮油单产及耕地综合产出率。稳定30.16万亩油茶种植面积,培育优良油茶品种,开展低产低效油茶林改造,推进油茶基地提质增效,提高油茶单产水平。强化粮油收购监督检查,按市场价对优质粮油进行收购。落实粮油种植计划,完成粮食储备部门粮油订单种植任务,促进农民稳定增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局等)
11.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促增收。按照市场化方向,进一步调整品种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做大做强八大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蔬菜产业,稳定23万亩次菜园面积,以亩产增效为核心,重点打造集中连片优势单品蔬菜基地,推广“粮+菜”的高效栽培方式,增加复种面积,辐射带动11万人增收。水果产业,稳定12.44万亩果园面积,加强果园提质增效改造,因地制宜推进果旅融合发展,延长产业链,辐射带动4万人增收。食用菌产业,扩大优良品种覆盖率,提高单产、品质和经济效益,完成1.2万亩,带动3万余人次增收。中药材产业,稳定种植面积2.4万亩,重点发展道地中药材优势单品,支持药食同源单品开发利用,提升产业效益,辐射带动0.13万人增收。生态畜牧业,巩固大型规模养殖场成果,持续稳定大型生猪规模养殖场生产能力,优化提升牛羊产业、生态家禽产业,力争年出栏生猪14.8万头、牛1.4万头、羊5.3万只、家禽1500万羽以上,辐射带动1.2万人增收。生态渔业,推广大水面生态养殖、陆基循环生态养殖、流水养殖、“稻+”综合种养等绿色生态模式,力争水产品产量0.18万吨以上,辐射带动农民群众增收。特色林业和林下经济产业,推进林业资源开发利用,调整优化林业结构,大力发展油茶特色林业产业,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种养业,提升产业效益,提高农民收入。积极发展脱贫地区到户产业。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不低于55%用于发展产业的投向,科学谋划一批到户类产业项目。完善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库建设,指导乡(镇、街道)选准产业项目,建设好三年滚动项目库,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实现共建共管。积极发展短平快产业,明晰新建产业项目联农益农绩效目标,快速帮助脱贫人口实现产业增收。强化利益联结,加大龙头企业培育力度,从产业规划、技术指导、品牌创建、资金争取、风险防范等方面为龙头企业提供帮助和服务,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组织方式,发挥联农带农作用,通过反租倒包、股份合作等方式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等)
12.降成本强支撑促节本增效。整合农资供应资源为农民供应平价低价农药、肥料、饲料、种子、种苗等农业生产资料,加强培训引导,推进农药、化肥合理使用,实现农业生产节本增效。实施农村信用工程提档升级,将信贷资源向“三农”倾斜,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投放,优先保证乡村振兴信贷供给。拓宽信用工程覆盖范围,将易地扶贫搬迁户、新市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纳入农村信用工程建设体系,加快推进农户建档评级授信工作。依托“兴农贷”“信贷直通车”等项目,进一步促进政金企结合。加强农业保险产品开发和服务创新,鼓励各农险承保公司大力拓展商业农险,推动建立我县多层次农业保险保障体系。持续做好“兴农险”“巩固脱贫成色险”等特色产品,加强农业保险宣传力度,按照“愿保尽保、应保尽保”的原则,围绕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产品扎实推进实施“兴农险”,试点探索开展优质水稻收入保险及大豆种植保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供销社、银保监册亨监管组、人保财险公司、县农商行等)
13.落实土地收益支持农业农村发展。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做好政策衔接,加强资金统筹,落实资金核算,逐步加大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支出,确保到2024年全县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发展的比例达到45%以上。落实产业收益分配助农增收措施,积极探索保底分红资产收益等方式,对有劳动能力、半弱劳动能力和无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实行差异化收益分配。(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自然资源局等)
14.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助农增收。着力发展粮油、蔬菜等农产品初加工,加强初加工技术培训,强化农产品加工经营主体培育,力争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提高到60%以上。积极争取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资金,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等产业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我县农产品产地商品化率。开展物流基础设施项目谋划,积极争取省、州“物流降本增效”预算内资金支持冷链等物流基础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农产品场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现项目覆盖区进入冷库的农产品损腐率下降到10%左右。指导、鼓励、支持涉林企业积极申报“两品一标”品牌认证,提升农林产品的价值。到2024年底,全县农产品(食品)深加工企业力争达到2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工科局、县发改局、县供销社、县林业局等)
15.加强龙头企业联结带动增收。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支持各经营主体申报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对新培育的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且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并带动500户、200户以上农民增收的经营主体,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黔府发〔2022〕6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品牌奖励管理办法(修订本)的通知》(黔府发〔2021〕18号)的规定,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相应奖补资金。开展农业龙头企业培育、评定等工作,到2024年,力争新增省级农业龙头企业1家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
16.实施乡村旅游助农增收三年攻坚行动。将具有乡村旅游和农业特色产业的乡(镇、街道)设置高速公路匝道口纳入规划,结合“路旅融合”“农特产业”“红色文化”“山地运动”等打造全县“美丽农村路”交通经济示范走廊带。到2024年,累计创建“美丽农村路”575公里。大力发展特色乡村民宿客栈,推动乡村旅游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不断提升重点村的示范引领作用。严格按照上级兑现奖励政策,对省级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精品级民宿、五星级农家乐给予一定资金奖励。鼓励企业申请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持续推进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创建,推进乡村旅游与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融合发展,积极申报一批农旅融合项目。到2024年,完成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2个、标准级以上旅游村寨3个、标准级以上民宿(客栈)2家、三星级以上农家乐5家。(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运局等)
17.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围绕新国发2号文件,做好项目谋划、“一图两库”等基础工作,持续加大与惠州、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对接频次和力度,以东西部协作共建产业园、中药材、精品水果、蔬菜、食用菌、特色林业、牛羊、生猪、家禽等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为重点,做好招商引资宣传推介,积极引进实力雄厚的企业,发展主导产业带动其他产业齐头并进发展,力争每年招引农业全产业链项目资金4.61亿元。(责任单位:县投促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
18.实施脱贫人口增收专项行动。广辟脱贫人口增收渠道,强化脱贫人口监测和政策帮扶,提高脱贫人口家庭经营性收入,稳定脱贫人口工资性收入,优化脱贫人口“四项收入”结构,确保脱贫人口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民收入增速、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民收入增速。采取“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脱贫户”的形式鼓励脱贫人口参与特色种植业发展,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农户”等组织方式,鼓励以产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为纽带,开展合作和联合经营,持续带动脱贫人口增加收入,确保脱贫人口收入年均增长16%以上。2024年,力争现有年收入在低保线以上1万元以下的脱贫人口收入超过1万元。(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等)
19.优化财政衔接资金投入。推进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实施的项目,优先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明确土地流转、就业务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确保群众充分受益。对采取资产入股方式的,经营主体每年将股份收益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农民,或将可分配盈余转为对经营主体的出资,并记载在农民账户中。鼓励实施衔接资金项目的国有企业在项目区内为建档立卡户搭建创业、就业、经营、培训等平台,带动解决项目区域内建档立卡户就业。(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宗局、县发改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等)
三、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20.严格落实农业生产补贴。全面梳理中央、省、州、县各项涉农补贴资金,严格按照兑现要求,做好督促指导,按时精准足额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粮一次性补贴等惠农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
21.严格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补贴。规范使用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补助专项资金,做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专项资金监管工作,做到“三个确保、一个杜绝”,即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补助资金不能变现和用于其他消费,确保营养餐优质安全,杜绝各种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等)
22.统筹资金开展全员培训。统筹全县国有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财政、人社、乡村振兴、教育等部门的职业技能培训资金,加强农村青壮年技能培训。全面扫除不能识别现代社会符号及不能用现代工具进行学习、交流、管理等的功能型文盲。集中力量对15-59周岁未上过学的劳动力人员实施“职业技能学历双提升工程”,全面构建以职业教育为主体,各相关部门和行业企业协同联动的职业技能学历双提升工程教育培训体系。(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等)
23.严格落实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政策。制定完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证书直补实施细则,对通过自学或个人缴费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特种行业操作证)证书的农民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脱贫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按照每人每天40元标准发放培训生活费补助。充分利用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提升农民综合素质、提高农民的农业生产技能技术和创新创业就业的能力。大力开展脱贫劳动力和边缘易致贫劳动力全员培训。(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
24.严格落实脱贫人口就业创业补贴。确保对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的新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有效发放。对首次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每人给予500元或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相关规定给予贴息。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寄带回收入的科学调查和精准统计,确保应统尽统。(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等)
25.严格落实农村基本养老政策。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03 元提高至118元。足额配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地方基础养老金提标补助资金、参保缴费补助资金、政府代缴补助资金。鼓励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鼓励参保人多缴多得,进一步提高缴费水平,按照当年缴费金额的10%给予补贴。强化部门协作,按照规定比例和人数,为按规定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政策要求。(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
26.严格落实农村困难群体保障政策。将“两项补贴”、低保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严格执行省级城乡低保标准,建立低保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两项补贴范围,不符合条件的有序退出,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和残疾等级评定工作,做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大力实施残疾人家庭创业户扶持,鼓励农村残疾人家庭通过发展产业实现增收。县级残联做好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向民政部门提供持证残疾人员信息,积极配合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残联等)
27.积极推进乡村慈善事业。积极推进落实“希望工程”升级版、“善行贵州”等慈善公益项目。实施“善行贵州·益童乐园”“贵州大曲·老吾老驿站”以及“善行贵州·幼儿焕新园”等慈善项目,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吸引更多公益资金资助农村困难群体,确保公益慈善项目落实,争取慈善资金开展好元旦春节困难群众慰问。(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局等)
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28.继续深化农村“三变”改革。全覆盖推进农村“三变”改革试点,鼓励开展“租改股”利益联结深化试点和家庭经营为主利益联结试点,支持农民以土地、房产等资源入股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农民股份合理制定最低分红标准,在保底分红基础上,每年将净收益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农民,具体比例标准由涉及单位共商议定后上报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等)
29.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积极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查,摸清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底数,严格对照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本着“多规合一”的原则确定可入县土地。允许农村集体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用地。按照依法、自愿、公平、公开原则,由村集体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自主管理和民主决策,依法按程序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县。(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30.探索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扎实做好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资格权数据库建设、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聚焦宅基地所有权行使、资格权保障、使用权放活、审批监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推进宅基地制度建设,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聚焦宅基地“三权分置”,强化政策创设,探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盘活闲置宅基地,全面提升宅基地管理效能。(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等)
31.探索生产资料入股分红。抓好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与家庭农场有机衔接,宣传引导县乡村成立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农民可凭农机具、大棚等生产设施入股分红。加大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手的培育,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向区域的农户或种植合作社(企业)提供代耕、代种、代管(统防统治)、代收服务,通过合作社带动和引领,动员农户将本户农机具入股合作社进行社会化服务,探索农机具入股分红增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32.盘活乡村旅游资源。积极争取文旅基金、乡村振兴等各类资金支持,助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对已建、在建、拟建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清查,进一步完善项目手续。加大闲置校舍处置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积极支持不适合教育再利用的闲置校园校舍通过出租等方式用于开展农民增收等工作。(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
33.盘活农村林业资源。鼓励和引导农民把森林资源通过出租、转让、入股、抵押等流转方式参加国有企事业单位收购为国储林等,2022—2024年完成流转任务15万亩。发挥政金企融资平台作用,开展政金企融资对接活动,鼓励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林业产业提供绿色金融服务,为收购提供信贷支持。完善顶层设计,建立符合绿色企业和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办法,明确工作目标,推进绿色信贷发展。按季度开展绿色金融业绩评价,引导各法人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加大对绿色金融领域的探索与支持。(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金融服务中心、人行册亨县支行等)
34.盘活闲置低效扶贫资产。持续核清扶贫资产底数,抓好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做好扶贫项目“投转固”工作。对道路、饮水等公益性资产加强后续管护,对到户类资产加强指导帮扶,推动扶贫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抓好经营性资产的运营管理,对在用、出租、出借状况资产,落实运营主体和管护责任,确保实现保值增值;对闲置状况资产,探索推行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鼓励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和继承权,推动资产盘活利用。加快推进“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促进农民增收中持续发挥效益。(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移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
五、强化攻坚保障
35.强化组织领导。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在领导小组和专班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针对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要比照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机构,加强工作统筹和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高质量高要求完成本部门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36.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农村居民增收攻坚行动实施工作负主体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加强地区、部门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强化住户调查工作保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38.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主动与中央、省级和州级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协作,通过视频、新闻、广播、报纸等多元化宣传模式融合呼应,广泛宣传各地助农增收的好经验、好措施、好典型,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推动农村居民增收,形成促进农村居民增收的强大合力。
附件3
册亨县促进城镇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年)
为加快提升全县城镇居民收入水平,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结合册亨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文件,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增加居民收入作为检验高质量发展成效的根本标准,紧紧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夯实产业基础,扩大就业规模,拓展增收渠道,优化分配结构,完善保障机制,千方百计增加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2022-2024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左右,城乡居民收入比下降到2.8左右。
二、工作措施
(一)增加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
1.推进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达到80%以上。积极受理并及时兑现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自主创业补贴、场所租赁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发展。积极联系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依法争取岗位职数支持,引导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妥善安置符合条件的部队官兵,力争做到接收单位和部队官兵双满意。强化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开展,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服务,因地制宜开发公益性岗位,充分就业社区覆盖率达到90%以上,确保有劳动力的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税务局等,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全行业企业进行摸底,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了解员工在岗情况,确保目前在岗人员稳岗就业,稳岗率须达95%以上,同时帮助企业解难题,再新增岗位吸纳就业。(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工科局、县住建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健全企业工资增长机制,认真开展企业薪酬调查,落实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督促指导企业和企业工会开展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通过集体协商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积极培育申报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总工会等,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4.持续推进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制度改革,贯彻落实《黔西南州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引导国有企业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做好监管企业的工资总额预算、核准备案工作。进一步规范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以岗位价值为依据,以业绩为导向,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岗位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调整不合理过高收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国有企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5.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选取贵州德隆水泥有限公司、贵州华金有限公司等积极性较高、人力资源管理基础较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和薪酬分配体系比较健全的企业为切入点,进行企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导服务。在技能人才待遇方面,强化政策覆盖和政策引导,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调整工作及培训时间,依法保障职工参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工科局、县卫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各国有企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增加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
6.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依托园区整合资源、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效率优先兼容并蓄原则建设创业孵化基地。落实各项创业就业政策,发挥创业就业孵化功能,助推城镇居民创业增收,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州级创业孵化基地,积极鼓励申报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用于鼓励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吸纳劳动力就业,增加收入。(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7.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加大创业补贴发放的宣传力度,鼓励支持符合条件人员申领,在就业资金可控范围内做到应发尽发。做好申请人员的资料审核工作,严格按照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时限进行办理。(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8.对满足吸纳就业人数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或组织创业的经营实体、小微企业,可按照吸纳就业人员数量给予人均最高20万元信贷支持。每年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组织申报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随借随还”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册亨支行、银保监册亨监管组、各金融机构等,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9.支持企业上规入统。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积极争取将州级下达的2万元奖励资金政策落实到位;对新增规上服务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积极将省州下达的上规入统企业每户10万元奖励政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科局、县财政局)
10.更好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落实好省州政银担风险补偿金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科技企业信贷投放。(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财政局、银保监册亨监管组、人民银行册亨支行、各金融机构,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增加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
11.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落实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按时足额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错发不漏发。(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2.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及时收集失业人员信息,严格执行上级相关失业保险政策,按时足额发放参保人员各项失业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3.认真开展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严格执行省级制定的城乡低保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认真落实《州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发改发〔2022〕31号)要求,达到启动条件,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等,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4.严格执行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调整政策,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及时足额发放。(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县财政局等,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5.认真贯彻《贵州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落实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政策,并鼓励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人员生活补助。积极开展就业见习线上实名认证、管理和审核等工作,实现就业见习全业务流程线上办理。(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6.每年开展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发放标准为1000元/人,同时组织县职校、乡镇(街道)抓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宣传、摸底动员、补贴申报、审核公示和资金发放,确保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7.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任务建设。根据政策方向,积极推动任务申报,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积极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方案,切实保障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等,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8.建立“长护险”,通过为符合条件的失能参保人提供护理服务、辅具使用,提高参保人的生活质量,降低家庭支出成本。(责任单位:县医保局等,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9.及时为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或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医疗救助实施综合保障,让看病不再贵,降低家庭负担。(责任单位:县医保局等,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增加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
20.积极探索城市“三变”改革,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开展居民入股城市公共资源运营试点,通过组织低收入群体参股经营部分有收益的市政项目提高收入。(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等,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1.规范发展居民理财产品,鼓励支持各银行机构积极争取向上级机构引进的适应家庭财富管理需求的金融产品,规范理财产品销售行为。(责任单位:银保监册亨监管组、人民银行册亨支行、县金融服务中心、各金融机构,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2.采取系统核查方式,对在建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棚改户拆迁过渡安置费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建立项目过渡费发放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等,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压实。本方案各责任单位对本系统、本行业涉及的居民增收任务负主体责任,要根据本方案明确的任务分工抓紧制定年度、季度实施计划,研究出台可行的政策措施并加强乡镇(街道)、部门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责任单位须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工作,强化城镇居民增收调查工作保障,按时收集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调度会商。各责任单位要围绕本方案,狠抓具有时间性、节点性、指标性的相关工作任务落实,因地制宜创新落实其他指导性工作任务。城镇居民增收行动专班将不定期召开调度会,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产业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成效、就业创业引导、社会保障兜底、金融支持服务、专题调研等工作进行沟通交流,研究具体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列出详细清单、限期落实到位,确保城镇居民增收行动目标顺利推进。
(三)强化通报机制。建立联络员制度,各责任单位联络员负责收集本季度促进城镇居民增收行动相关情况,并分别于3月18日、6月18日、9月18日、12月18日前报送县人社局汇总。县人社局在对全县城镇居民增收行动季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后提出季度工作报告,并报送“册亨县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各责任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开展综合评估并进行通报。
(四)强化考核督促。城镇居民增收行动实施情况已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和重大督查事项。由县督查局和县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按季度对增收行动进行监测评估,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附件4
册亨县促进劳动力素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年)
为加快提升全县城乡劳动力素质,促进提高工资待遇水平,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结合册亨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 2号)文件,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增加居民收入作为检验高质量发展成效的根本标准,坚持把劳动力素质提升作为增加居民收入、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紧紧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加快提升职业教育能力,扎实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新产教融合平台建设,加快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促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2022-2024年力争开展劳动力素质提升培训17000人次。
二、工作措施
(一)加快提升职业教育能力
1.推动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发展,以中职“强基”工程项目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册亨县中职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招生控流,确保在校生规模在1000人左右。(责任单位:县教育局等,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实施技能学历双提升工程,充分发挥职业教育的优势,搭建职业教育平台、社区教育平台、线上教育平台、劳动技能认证平台等,在县中职学校选取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面向低学历人员开展非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全力支持省内高职院校到县内初中、高中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县教育局等,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实施技工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邀请省内技工院校到县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初、高中毕业生就读技工院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4.争取将册亨县中等职业学校纳入职业技能大赛省级集训基地创建,鼓励中职学校师生积极参加教育部门和行业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等,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扎实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5.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技能等级评价制度,实施技能提升行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按照“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由企业等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两类评价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大力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全面实施“技能贵州”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形成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覆盖劳动者职业生涯全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吸引更多劳动者技能就业、技能成才,大力推行取证为主的高质量项目制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落实证书直补政策,2022-2024年开展培训11000人次,为册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能支撑。(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6.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东西部协作,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到册亨县开展校校合作、校企合作,加强“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等协作培训,3年开展协作培训1000人次,2024年底前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比例达到25%。支持册亨县中职学校与广东惠州职校深入开展校校合作,与广东惠州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开展中职学生联合培养工作,采用“1+2” 或“2+1”培养模式,每年选送30名学生到惠州接受职业教育。(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乡村振兴局等,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7.全面实施“技能贵州”“技能册亨”行动,围绕册亨县劳务输出主要目的地技能需求和产业发展实际,打造册亨县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切实提升技能人才数量和质量,大力推行取证为主的高质量项目制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落实证书直补政策,3年累计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1000人次。持续开展“锦绣计划”“高素质农民培育”“雨露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移培训”等技能培训项目,打造“布依绣娘”等特色职业技能品牌。(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妇联、县科协、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创新产教融合平台建设
8.积极争取全省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集聚高素质人才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等产教融合工程项目在册亨落地。围绕册亨县产业集群需要,支持册亨缤腾纺织厂、香蕉大数据产业园、奇松木业等企业积极开展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创新产教融合平台。积极申报一县一校一业优质专业项目。(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发改局等)
9.推进省、州、县“三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逐步形成工业主导型、农业主导型、服务业主导型、综合型“四类”培训基础平台;积极争取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在册亨落地。(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工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各国有企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压实。本方案各责任单位对本系统、本行业涉及的劳动力素质提升任务负主体责任,要根据本方案明确的任务分工抓紧制定年度、季度实施计划,研究出台可行的政策措施并加强乡镇(街道)、部门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责任单位须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工作,强化劳动力素质提升工作保障,按时收集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调度会商。各责任单位要围绕本方案,狠抓具有时间性、节点性、指标性的相关工作任务落实。劳动力素质提升行动专班将不定期召开调度会,及时相互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研究具体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列出详细清单、限期落实到位,确保劳动力素质提升行动目标顺利推进。
(三)强化通报机制。建立联络员制度,各责任单位联络员负责收集本季度促进劳动力素质提升行动相关情况,并分别于3月18日、6月18日、9月18日、12月18日前报送劳动力素质提升行动专班汇总。劳动力素质提升行动专班对全县劳动力素质提升行动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季度工作报告,报送“册亨县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综合评估并进行通报。
(四)强化考核督促。劳动力素质提升行动实施情况已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和重大督查事项。由县督查局和县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按季度对提升行动进行监测评估,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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