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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亨康宁精神病医院未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案
  来源:   发布日期: 2024-10-31 09:54:17    文章字号:   
册亨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册亨康宁精神病医院未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案
序号 项目名称 内    容
1 行政相对人名称(全称) 册亨康宁精神病医院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2327MA6DXN6G1Q
3 行政相对人类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法人
4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陈桥发
5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6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册卫医罚【2024】4号
7 违法行为类型 卫生行政违法
8 违法事实 对职业道德的学习讲述不清,未能提供学习内容和安排记录;值班和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值班期间所有的诊疗活动未安全及时记入病历且交接班为同一人。
9 处罚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和第九项规定。
10 处罚类别 卫生行政处罚
11 处罚内容 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贰万(2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2 罚款金额(万元) 2万元
1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14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15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0月15日
16 公示有效期 2025年10月15日
17 公示日期 2024年10月15日
18 公示截止期 2025年10月14日
19 处罚机构 册亨县卫生健康局
20 当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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