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基础信息公开 » 行政处罚强制
册亨海福祥护理院精神科男女病房未分区、没有设置活动场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未落实24小时值班;医疗废物数量不合等问题案
  来源:   发布日期: 2024-12-13 17:19:28    文章字号:   
册亨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册亨海福祥护理院精神科男女病房未分区、没有设置活动场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未落实24小时值班;医疗废物数量不合等问题案。 
序号 项目名称 内    容
1 行政相对人名称(全称) 册亨海福祥护理院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2327MA6H6C7627
3 行政相对人类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法人
4 法定代表人姓名 林淑云
5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6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册卫医罚【2024】5号
7 违法行为类型 卫生行政违法
8 违法事实 一是精神科男女病房未分区、没有设置活动场所。二是存在3名非精神病专业医师在精神科单独执业情况。三是未严格落实好24小时值班制度。四是出现医疗废物不吻合问题。
9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
10 处罚类别 卫生行政处罚
11 处罚内容 给予警告,处壹拾贰万壹仟(121000.00)元罚款,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12 罚款金额(万元) 12.1万元
1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14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15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2月10日
16 公示有效期 2025年12月10日
17 公示日期 2024年12月10日
18 公示截止期 2025年12月9日
19 处罚机构 册亨县卫生健康局
20 当前状态


【上一篇】:  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州环罚(8)〔2025〕5号)
【下一篇】:  册亨丫他智忠诊所未按规定开具用药处方案

主办: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册亨县者楼街道拥军路43号

网站标识码:5223270006 黔ICP备19011386号

贵公网安备 522327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