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州环罚(8)〔2025〕5号
当事人名称:册亨县建发木材经营加工厂
投资人:陈景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27MA6DMXYY4D
住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册亨县秧坝镇昂涛村新建组
接群众投诉举报,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0月28日、11月7日对你加工厂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加工厂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影响到周边居民的生活,经我局委托黔西南州华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人员按照技术规范对你加工厂厂界噪声进行现状监测,《检测报告》(HKJC-2024-1712)检测结果显示:厂界南侧外1m处的检测结果为58.3分贝,厂界西侧外1m处的检测结果为61.7分贝(背景值的检测结果为43.1分贝),厂界北侧外1m处的检测结果为59.8分贝,其中,厂界西侧外1m处的检测结果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的2类昼间标准限值1.7分贝。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2024年10月28日检查时制作的《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原件1份;2024年11月7日对你加工厂投资人陈景昌和现场管理人员陈开权进行询问制作的《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调查询问笔录》原件2份;2024年11月13日对信访人进行询问制作的《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调查询问笔录》原件1份;信访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2024年10月28日现场照片证据5张;2024年10月28日提取你加工厂的《册亨县建发木材经营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部分)复印件1份;《检测报告》(HKJC-2024-1712)原件1份。证明你加工厂存在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2.《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投资人陈景昌、现场管理人员陈开权身份证复印件2份。证明违法主体为你加工厂。
你加工厂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已违反《贵州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工业企业应当合理布局生产设施、改进生产工艺、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的规定。
我局于2025年1月22日以《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州环罚告(8)〔2025〕3号)告知你加工厂享有陈述申辩权。2025年1月26日,你加工厂向我局提交《关于减轻噪声污染行政处罚的申请书》,申请减轻行政处罚。经我局会议研究,因我局拟对你加工厂处罚的金额已经是最低罚款数额,决定不采纳你加工厂的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贵州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未合理布局生产设施、改进生产工艺、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的”的规定,参照《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第五条及一、专项处罚裁量表(八)噪声污染防治类第2项“未合理布局生产设施、改进生产工艺、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的”的裁量因素、裁量因子和裁量幅度:
裁量因素:违法行为;裁量因子:未合理布局生产设施、改进生产工艺、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裁量幅度为30%;
裁量因素:超标情况;裁量因子:超过1分贝的,裁量幅度为10%;
裁量因素:建设地点功能区划;裁量因子:2类声环境功能区,裁量幅度为20%。
罚款金额=〔裁量幅度百分值之和×60%±从重或者从轻(减轻)情形幅度(0%—40%)〕×最高法定罚款上限。罚款金额按“千”取整,低于一千元的按实际金额处罚。有法定最低罚款金额的情况下,按照裁量表得出具体的罚款金额低于法定罚款金额的,以法定最低罚款金额为限。
处罚计算:〔(30%+10%+20%)×60%〕×50000元
=(0.6×0.6)×50000元
=0.36×50000元
=18000元
按上述规定,因裁量表计算得出具体的罚款金额为壹万捌仟元(¥:18000元)低于法定罚款金额,以法定最低罚款金额30000元为限,我局决定对你加工厂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加工厂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六十日内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安龙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安龙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26日
主办: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册亨县者楼街道拥军路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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