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按照《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6]1190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相关目录清单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5]1875号)、《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州发改发[2016]148号有关要求,册亨县发展和改革局制定了《册亨县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收费目录清单》,现印发执行。
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政府定价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凡是企业反映收费标准偏高的,根据定价管理权限分类处理。属于本级定价的,要认真进行核实,确属偏高的收费标准一定要降下来;不属于本级定价的,及时收集汇总企业诉求,向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反映相关情况;政府定价收费项目有变化的,及时动态调整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册亨县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收费目录清单
册亨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9月18日
附件:
册亨县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
收费项目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设立依据 |
收费文件 |
收费范围 和对象 |
执收单位 | |||
1 |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住宅小区除外) |
授权县人民政府 |
公安交警主管部门 |
《贵州省定价目录》《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6〕865号) |
《关于我县县城机动车辆临时占道收费标准的批复》(册发改价字【2014】1号) |
车辆停放人 |
停车场经营者 | |||
2 |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的收费) |
授权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环保主管部门 |
《贵州省定价目录》 |
《关于册亨县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册发改价费【2012】1号) |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 |
垃圾处置单位 | |||
3 |
牲畜定点屠宰服务收费 |
授权县人民政府 |
商务主管部门 |
《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贵州省定价目录》、《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商务厅关于调整我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黔价调〔2012〕182号) |
《关于调整黔西南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州价费【2012】34号 |
接受生猪定点屠宰服务的对象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
4 |
供气行业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 |
授权县人民政府 |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贵州省定价目录》、《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城市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及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费〔2011〕78号) |
管道燃气用户 |
提供服务单位 | |
5 |
供水行业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 |
授权县人民政府 |
城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 |
《贵州省定价目录》 |
使用城镇供水的企业用户 |
供水企业 | |
6 |
电动汽车冲换电服务收费 |
授权县人民政府 |
能源主管部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贵州省定价目录》 |
电动汽车用户 |
冲换电设施经营企业 |
说明:
1.目录清单中的相关收费项目及标准由定价部门负责解释,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文件。
2.本目录清单不包含中央立项的经营服务收费,在省内凡涉及中央立项的经营服务收费一律按中央规定执行。
3.本目录清单所称“县”指县(实验区)及县级市。授权市、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收费,由本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4.目录清单之外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收费,按照《价格法》和《贵州省定价目录》进行管理。
主办: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册亨县者楼街道拥军路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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