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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亨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54号提案的答复(册交提复〔2023〕28号)
  来源:   发布日期: 2024-01-04 10:48:14    文章字号:   



刘燕、岑继琴、毛佳丽、黄明化、罗方琴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网约车管理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县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进一步建立和规范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机制,要求各平台对网约车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素质教育。目前,我局已建立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机制,凡是从事网约车运营的驾驶员,一是必须持有公安局和交警队出具的无吸毒史、三年以内未违反交通法规的违法行为。二是必须持有“两证”即网约车从业资格证、网约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督促我县辖区4家网约车公司每个月开展对从业人员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并开展检查,凡是未组织学习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未按时参加学习的驾驶员必须补学,半年以来在开展检查过程中发现未按时组织学习的情况共8次,未按时参加学习的从业人员12人,已全部限期整改。

二、除开平台投诉窗口,由交运部门开通专门投诉渠道,严肃查处网约车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上级部署和工作需要,已设立投诉渠道:贵州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投诉热线:12328、黔西南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投诉热线:12345、册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投诉和服务窗口:册亨县政务大厅交通运输局办事窗口。年初以来,共受理投诉案件26起,处罚26人次,罚款2.5万元。

三、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机制,要求网约车安装实时监控摄像头,不定期进行驾驶行为督查,对驾驶员及乘客不法行为予以查处。督促全县4家网约车公司、193辆网约车全部安装实时监控摄像头,各个公司设置1名专门的监控人员,每天对所有的车辆开展动态监控,对发现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有拨打电话、超速、吸烟、乘客不系安全带、随意走动、大声吵闹影响驾驶员操作的各种行为及时提醒、制止和处罚,每个月底大队执法人员配合册亨县交警大队工作员对公司进行督促检查,一是调看监控;二是查看台账;三是检查企业对驾驶员的处罚情况。年初以来,督促检查发现全县4家网约车公司对驾驶违法行为共处罚123人次,罚款3.5万元,强化了对网约车营运的管理。




册亨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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