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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册亨县第十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46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日期: 2026-08-25 14:38:01    文章字号:   


对政协册亨县第十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46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册法提复〔2026〕1号

李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册亨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信息反馈机制,保障当事人及律师知情权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院执行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围绕政协委员会提出的“规范执行案件信息反馈机制,保障当事人及律师知情权”方面建议,我们将认真总结现有经验,补齐短板弱项,着力构建规范、透明、高效的执行服务工作体系,以司法规范化建设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

一、关于规范册亨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信息反馈机制方面的建议

为加强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的规范性,提高执行人员的信息系统使用水平,更好地保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安排部署,我院现统一使用《全国法院办案办公平台》办理执行案件,从执行案件收立案、查控财产结果、强制措施采取、案款到账等普遍关注的内容入手,以电话沟通、一张网、电子送达平台等形式向当事人及律师主动公开告知。以法院互联网门户网站为基础平台和主要公开渠道,兼并手机短信、法院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同时依托“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多元化、实时性的执行公开服务,切实保障当事人、律师合法诉讼权利。

二、关于保障律师和当事人知情权的建议

案件办理期间,应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财产报告令》《传票》《财产申报表》《执行通知书》《失信告知书》《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案件办结时,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执行结果通知书,载明被执行人财产调查情况、财产处置信息、执行到位金额及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等基本情况,确保当事人对案件办理进程及结果全面了解。各类法律文书送达应以电子送达为主要方式,辅以邮寄送达及线下直接送达,确保法律文书依法、及时、准确送达到位,保障当事人及相关主体对执行案件信息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院将以此次委员建议落实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持续补短板、强弱项、提质效,不断深化立案工作规范化建设,全方位、全流程保障当事人和律师的知情权。

(一)构建“全流程、动态化”信息反馈体系。细化节点告知清单。明确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完毕、终结执行等关键环节的反馈时限和内容标准(如财产查控结果需在48小时内告知,拍卖进展每5个工作日更新)。将执行案款发放、财产处置、异议审查等关键节点信息,通过电子短信、邮寄、线下等方式及时送达当事人及代理律师,确保“执行走到哪一步,信息就更新到哪一步”。

(二)优化律师参与执行工作的保障机制。建立以执行听证为核心的律师参与机制。对重大、疑难、长期未结或存在重大争议的执行案件,应依申请或依职权组织执行听证,邀请代理律师到场发表意见、出示证据,并就财产查控、处置方案、强制措施适用等关键环节进行论证,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见证,进一步提升执行程序的开放度与公信力,切实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意见反馈与回应机制。对当事人、律师一般性问题承诺24小时内予以回复,对需调查核实的复杂问题,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向律师反馈处理意见,确保律师声音有回应、有落实。

(四)常态化召开执行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院、律师代表召开执行公开座谈会或执行听证,通报典型案件执行情况;对长期未结案件,主动约谈当事人及律师,共同分析执行难点,争取理解支持。


册亨县人民法院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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