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册亨县第十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第2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册市监提复〔2026〕2号
梁佳培、黄兴兰、黄平胜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共享单车使用监管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共享单车使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现阶段,我县已无共享单车经营服务企业。2026年1月13日前,我县从事共享单车服务的经营主体共计一户,服务企业为“册亨县奇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12月1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全面施行(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为过渡期),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现行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从事共享单车经营性服务,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现行标准的要求。2026年1月13日,册亨县检察院牵头,册亨县交警大队、册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向册亨县奇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政策宣传,同时督促册亨县奇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规经营,同日,册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册亨县奇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发《册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册亨市监责改〔2026〕1号),责令册亨县奇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使用不符合现行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从事共享单车经营性服务。2026年1月13日,册亨县奇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召回300辆不符合现行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同时,停止在我县区域开展共享单车经营服务。2026年3月17日,册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册亨县奇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享单车运营事宜开展进一步核实,册亨县奇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册亨区负责人告知,目前已到广东省佛山市开展共享单车运营服务,册亨县共享单车经营服务已停止运营。
若后续我县共享单车继续投放运营,针对共享单车的监管,结合各部门职责,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交通运输部门:一是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核定共享单车投放配额,严禁超标投放;二是制定共享单车服务企业考核制度,根据停放秩序、用户投诉、安全事故等因素,定期对共享单车服务企业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与投放配额相挂钩;三是协助住建部门优化停放区域,合理设置停放区。
住建部门:一是联合交通部门、交警部门、各乡镇(街道)合理设置停放区与禁停区;二是开展常态化巡查,联合乡镇(街道)、交警部门对占用人行道、绿化带、消防通道、禁停区等违规停放车辆,根据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度采取处置措施;三是协助交通部门做好共享单车服务企业考核工作。
交警部门:一是严厉查处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督促共享单车服务企业执行“实名认证+年龄验证”机制,禁止共享单车服务企业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二是严厉查处闯红灯、逆行、不戴安全头盔、非法改装共享单车上路、套牌共享单车上路、无牌共享单车上路等违法行为;三是联合教育部门开展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学生群体交通安全知晓率;四是协助交通部门做好共享单车服务企业考核工作。
市监部门:一是对共享单车产品质量开展监督检查,对不合格共享单车、不符合现行标准共享单车、车载电池不符合现行标准共享单车,严禁使用该载体从事共享单车经营性服务;二是督促共享单车服务企业明码标价,严厉禁止乱涨价、设置隐形消费等行为;三是做好共享单车市场投诉处置工作;四是协助交通部门做好共享单车服务企业考核工作。
消防部门:一是核查共享单车服务企业运维仓库、充电区等消防是否达标;二是严厉处置共享单车楼道充电、共享单车飞线充电、共享单车进电梯等违规行为;三是协助交通部门做好共享单车服务企业考核工作。
教育部门:一是开展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学生群体交通安全知晓率;二是发现未成年学生骑行共享单车,及时通告有关部门。
各乡镇(街道):一是对辖区共享单车停放、运行维护秩序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巡查问题;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倡导文明骑行、规范停放;三是协助住建等部门征求属地社会公众意见,合理设置共享单车投放区;四是协助交通部门做好共享单车服务企业考核工作。
共享单车服务企业:一是执行“实名认证+年龄验证”机制,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共享单车服务;二是使用的车辆质量合格,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三是根据投放规模配备运维人员,及时调度、清理、运维共享单车;四是强化后台监控及人脸识别,对未成年人、不佩戴安全头盔等骑行共享单车,立即启动智能保护,锁死车辆;五是配合交通部门做好考核工作。
再次感谢委员对共享单车监管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后续我们将根据提案建议,结合部门职责,统筹发力,做好我县共享单车监管工作。
册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7日
主办: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册亨县者楼街道拥军路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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