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何要出台《2024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调整方案》
1.出台政策的目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推进我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将可统筹整合的资金集中起来,集中资金“干大事”,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2.出台政策的意义。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依据现行涉农资金渠道,进一步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机制,积极探索涉农资金整合的有效途径,实现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投入科学、安排规范、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目标,为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3.出台政策的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部门协同,加强资金整合力度。进一步打破条块管理分割、资金使用分散的局面,实现涉农资金“五根手指头,握成一个硬拳头”。二是坚持共同主导,健全项目储备机制。持续完善“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项目储备机制,实现涉农资金管理“一盘棋”。三是坚持大事要事,优化涉农资金投向。推动我省乡村振兴在关键环节、重点工作上取得突破。四是坚持绩效优先,提升资金监管效能。构建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
4.出台《涉农资金方案》的背景。根据《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宗委 省生态环境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林业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24号)文件要求,我县作为国家级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可延续致2025年。
二、出台《涉农资金方案》的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
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
3.《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
4.《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
5.《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24号)。
三、《涉农资金方案》主要内容
2024年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规模27468.55万元,较年初2月底增长588万元,较2023年增长1141.3万元,增长4.34%。按资金级次分整合中央资金27012.55万元、省级资金456万元;按资金类别分整合中央财政衔接资金26370万元,整合林业发展资金123.55万元,整合农村综合改革资金975万元。涉及项目128个,其中基础设施项目49个,涉及资金8159.48万元,占总投资的29.71%;产业发展项目73个,涉及资金16556.41万元,占总投资的60.27%;其他类项目6个,涉及资金2752.66万元,占总投资的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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