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集体林是提升碳汇能力的重要载体,是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资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巩固和拓展改革成果,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
2.《贵州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3.《贵州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4.《贵州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方案》
三、主要内容
《试点方案》分为试点目标、主要任务、时间安排、试点保障四个部分,涵盖9项工作任务53条具体推进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试点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统筹保护与发展,推进森林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依法保护农民和林业经营者的集体林权益,推进森林经营全面数字化体系建设,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25年底前,围绕《贵州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深入分析全县集体林业发展的矛盾问题,着力从打通堵点卡点入手,探索一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实现森林经营更加科学高效、支持保护制度更加完善、林权价值增值途径更加多样,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质量持续提高、林业发展条件持续改善、农民收入持续增加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1.加快推进“三权分置”。三权分置的目的在于充分放活经营权,明确经营权的法律地位和权能,同时确保所有权和承包权的稳定。通过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对经营权定界赋能,最大限度发挥林木、林地的综合效益,让经营权更灵活高效运行。
2.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探索林权登记数据整合的方法路径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快速、便民的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服务机制。依法化解历史遗留问题、规范权属登记、建立纠纷调解机制、解决“一地多证”“两证重叠”等问题。
3.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在农民自主自愿、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将分散的林地整合起来,引入专业高效的规模经营主体,开展集中经营,释放规模效应。探索林农、集体经济组织、林业企业、招商引资和国有林场等多类经营主体联合发展模式。
4.优化公益林建设管理。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出发,依法依规科学划定公益林和天然林范围,合理优化公益林中集体林的比例,适当考虑将森林生态区位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不脆弱的集体林地依法调出公益林范围。探索公益林和天然林并轨管理制度,建立公益林优化调整常态化工作机制,探索人工公益林更新条件。在不影响公益林生态功能和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合理推动公益林综合开发利用,做大做强生态富民产业链,全面有效提升综合利用价值。
5.强化森林可持续经营。探索生态与经济协同发展,推动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管理制度,森林产业体系实现经营效益最大化。在保护森林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充分挖掘其经济价值,多元化立体产业融合发展,将森林采伐、木材加工、林下经济、森林旅游、林木碳汇、生态服务等多种产业有机融合;创新科技驱动,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森林资源的监测、管理和高效利用效率,根据市场需求调整森林产业的产品和服务结构。
6.创新林木采伐制度。推进林木采伐“减证便民”,完善林木采伐技术规程,优化林木采伐管理,实行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额控制政策。选择秧坝镇、双江镇、八渡镇等具有代表性的乡镇,简化林木采伐管理工作。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的前提下,满足林业经营者合理的林木采伐需求,着力实现“越采越多、越采越好、青山常在、永续利用”。
7.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重点围绕探索林业生态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的途径,建立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让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
8.积极支持产业发展。加强基础设施要素建设,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培育林业支柱产业,大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提高林业产品知名度,完善林业产业配套设施,助推山区林区乡村振兴和实现共同富裕。
9.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林业金融服务机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创新林权融资渠道,为林业发展引入金融活水。探索推出符合林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如: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林下经济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全力支持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开发各类林业保险产品,推动林木产业体系复合型产品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分散林业生产经营风险,保障农民收益。
(三)时间安排
1.试点期限。2024年10月起,按照试点工作方案积极推动工作落实,到2025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试点工作内容,后期持续巩固提升并长期坚持。
2.成效检验。2025年12月底采取自评和第三方机构评估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进行阶段性成效总结评估工作。对照试点工作方案,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重点对试点工作经验、形成的制度性成果、试点中存在的矛盾问题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3.成果推广。实施过程中,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及时报送改革成果,通过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改革经验成果,不断扩大示范效应,持续大力推进成果应用。
(四)试点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改革试点是一项综合性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向县总林长汇报改革试点情况,纳入林长制重要工作,建立试点工作推进机制,协调解决试点中的重大问题,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林业部门要加强日常督导,抓好工作统筹推进,相关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抓好具体落实。
2.强化协调沟通。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相关业务工作的沟通协调。在集体林业改革方向、政策要点、任务部署等方面,县林业局要加强与上级林业局主管部门对接,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对口业务指导,对出现偏差的及时进行纠偏止错,为改革试点把关定向。县林业、自然资源、发改、农业农村、财政、金融等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动改革试点。县林业局要明确主抓领导、责任分工和联络人员。
3.强化工作调度。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会议、一月一汇报”工作机制。各改革牵头单位每月25日前报送工作落实情况到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改革领导小组每月28日召开会议讨论研究改革工作,次月5日前形成改革工作专报报县委、县政府。
4.强化要素支持。县林业局要抢抓省林业局定点帮扶册亨县机遇,加强汇报对接,争取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中,得到省、州林业主管部门在政策、资金、人员、技术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县级财政全力做好资金保障,将改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金融机构积极为改革试点提供资金支持。保险机构为改革试点提供风险保障。
5.强化成果运用。全县各级各部门应当强化使命感、责任感,通过试点为改革探索路径方法,总结改革经验,形成制度性成果,结合贯彻落实《贵州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加强推广应用,推动改革成果由点向面不断拓展。加强试点成果经验总结,根据试点工作方案确定的任务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报送改革信息,做到成果推广全覆盖。
6.强化工作考核。围绕林长制考核机制,建立客观反映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的评价指标体系,并将评价结果纳入林长制督查考核范围,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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