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依据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一)文物保护单位;(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地点。
二、主要内容
(一)禁止燃放区域划定
根据县城已建中心城区及电力、燃气等规划,结合县城现状划定禁止燃放区范围,划定区域主要为中心城区建成区,共划定为4个禁燃放区域。
1.者孟片区禁燃区域:册亨变电站、册亨县特殊教育学校、册亨县第一高级中学、添心幼儿园、金叶希望小学、册亨县第三中学、册亨县仓储物流中心,详见附图1。

附图1
2.纳福新区禁燃区域:纳福新区中石化加油站、阳光燃气加气站、县客运西站、红旗幼儿园、册亨博爱医院、册亨县汽车站、纳福中石化加油站,以及西起新锦家园、东至册亨县汽车站、南至余安高速南侧纳阳、北至S313省道与城镇规划边界交界处,详见附图2。

附图2
3.老城区禁燃区域:西起东风社区、南至者楼村、东至册亨县气象局、北至者山,以及县民族中学、春田苗苗幼儿园、中石化东风桥加油站,详见附图3。

附图3
4.高洛新区禁燃区域:高洛街道第一幼儿园、海福祥养老福利院、高洛街道第三幼儿园、高洛街道第一小学、县妇幼保健院、县中医院、县高洛小学,详见附图4。

附图4
(二)限燃放区域燃放时间
除禁止燃放区域外的部分为限制燃放区域,并在纳福体育馆北面空地和财富广场一期北面广场空地分别设置烟花燃放引导区(详见附图1、2、3、4)。限制燃放区域允许在农历除夕、初一、初二及元宵节不同时段错峰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禁止燃放。
(三)规定了部门职责和任务
《办法》规定了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民政、住建、消防救援、交通运输、宣传、教育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职责和任务。
本《办法》自2025年8月8日起施行。原《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册亨县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册府办函〔2024〕1号同时废除。
主办: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册亨县者楼街道拥军路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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