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册亨县库区大水面渔业养殖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文号 | 册府办发〔2023〕15号 | 发文日期 | 2023-03-06 | ||
| 发布机构 | 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库区大水面渔业养殖管理,坚持“统一规划、绿色发展、合理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强化对大水面养殖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未批先建、超规划区域建设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有效衔接,顺利推进,特成立册亨县库区大水面渔业养殖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谢 鑫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 远 县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封江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王忠华 县水务局副局长
徐远祥 县林业局副局长
王仕兴 州生态环境局册亨分局副局长
李志凯 县交通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正立 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主任
李自材 巧马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周小松 双江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何红林 岩架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龙正兵 八渡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由王封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正立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股胡江、杨成柱、韦兴安为工作员,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排查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排查整治时间
2023年3月1日-5月31日
(二)排查范围
南北盘江册亨水域。
(三)排查内容
排查南北盘江册亨水域内各库湾大水面渔业养殖基本情况,养殖经营主体数量、所在位置、养殖面积等基本信息,是否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超出库湾区域或规划区域建设渔业养殖设施等情况,全面摸清底数。
(四)整治内容
1.在南北盘江册亨水域内从事大水面渔业养殖,符合册亨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但未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养殖主体。
2.在南北盘江册亨水域内超出册亨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区建设的渔业养殖设施。
3.在南北盘江册亨水域内同一库湾有多个渔业养殖经营主体,符合册亨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因存在纠纷,尚未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养殖主体。
三、整治措施
(一)在南北盘江册亨水域库湾内从事大水面渔业养殖,符合册亨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但未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养殖主体,由整治工作组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涉及养殖经营主体在限期内提交水域滩涂养殖证办理申请,由所在村、镇及县水务局逐级审核通过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水域滩涂养殖证》办理程序办理,报县人民政府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
(二)超出册亨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区建设的渔业养殖设施,由整治工作组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涉及建设主体限期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整治工作组强制拆除,所造成的损失由建设主体自行承担。
(三)对于南北盘江册亨水域内同一库湾有多个渔业养殖经营主体,符合册亨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因存在纠纷,尚未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的,由整治工作组和涉及的镇、村组织涉事各方共同协商,厘清矛盾关系,按照尊重事实,公平公正、妥善处置的原则,划定水域界线,按照《水域滩涂养殖证》申办程序,办理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各涉及乡(镇)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积极协调对接,互通信息,联动执法,及时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开展排查整治,全面摸清底数,分类整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政策宣传。在排查整治过程中,要广泛宣传《环保法》《渔业法》《贵州省大水面增殖渔业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引导群众知法律、懂政策,自觉遵法守法,积极配合排查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严格依法办事。整治工作组在具体工作中,要严格按法律法规、政策和程序办事,注意工作方法,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对于扰乱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对在整治工作中,整治不力,失职渎职,营私舞弊的国家工作人员,坚决按程序追责问责。
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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