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册亨县防汛抗旱、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
| 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3-05-31 | |||
| 发布机构 | 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抓好我县防汛抗旱、地质灾害各项工作,全面提升防汛抗旱、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现将完善后的《册亨县防汛抗旱、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
册亨县防汛抗旱、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2.2职责
3.应急准备
3.1组织准备
3.2预案准备
3.3队伍准备
3.4物资准备
3.5避险准备
3.6培训演练
4.防范化解风险
4.1风险排查识别
4.2风险分析提示
4.3风险防范管控
5.监测预报预警
5.1气象监测预报预警
5.2水文监测预报预警
5.3汛期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
5.4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
6.应急响应
6.1应急响应分级
6.2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6.3指挥部应急响应启动的条件
7.应急响应级别转变或终止
7.1应急响应级别转变
7.2应急响应终止
8.应急处置
8.1信息报告
8.2先期处置
8.3指挥与协同
9.调查评估
9.1做好后评估
10.附则
10.1预案解释
10.2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抗洪抢险、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家、省、县防汛抗旱、地质灾害相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册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册亨县自然灾害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洪涝地质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包括江河洪水、城市内涝、山洪、干旱,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自然灾害或由人为因素引发的相关灾害。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坚持把保障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灾害带来损失降到最低。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地质灾害有关工作。
(3)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发挥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反应灵敏、协同联动、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
(4)依靠科技,有效应对。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全面提升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水平,做到精准预报、及早预警、快速响应、科学处置。
(5)信息公开,引导舆论。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尊重新闻传播规律,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弘扬社会正能量。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县防汛抗旱、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是由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各乡镇(街道)设立相应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辖区防汛抗旱和地质灾害工作。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行业防汛抗旱和地质灾害组织机构,负责本行业(单位)的防汛抗旱、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工作。
2.1组织体系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省、州防汛抗旱、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和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2职责
县级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应急、水务、自然资源副县长和人武部部长担任。
县级指挥部下设县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组、技术服务组、抢险救援组、转移安置组、医疗救护组、秩序维护组、交通运输保障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发布组、督办督查和追责问责组共11个工作组(人员组成详情见附件2)。
2.2.1县级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传达与跟踪督办省、州、县领导同志批示、指示以及县指挥部决定、指令;负责做好省、州、县工作对接和有关保障工作;
2.负责统筹调度现场指挥部及各工作组救援工作开展情况,根据救援情况组织研判,适时提级响应;
3.负责做好信息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2.2现场指挥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成立现场指挥部;
2.启动应急响应;
3.按县指挥部指令统筹指挥各救援组开展救援;
4.适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救援等工作开展情况;
5.负责现场相关文件、资料管理和归档工作。
2.2.3技术服务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现场风险研判,提供技术支撑并制定现场救援技术方案供现场指挥部决策;
2.负责收集分析现场汛情、地灾险情发展趋势,及时开展灾区气象、洪水、地灾预测预报和险情发展研判;
3.负责划定洪水、水库、堰塞湖溃坝、地质灾害威胁范围、群众撤离路线和临时安置点;
4.适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2.4抢险救援组的主要职责
1.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派应急救援力量、抢险装备器材;
2.负责统筹现场救援力量,合理分配抢险救援任务和划定作业区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3.参与水毁电力、交通、通信、供水、学校校舍等公共设施抢修;
4.适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到达救援现场的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抢险力量、装备数量、名称以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2.5转移安置组的主要职责
1.按照技术服务组划定的洪水、水库、堰塞湖溃坝、地质灾害威胁范围有序组织群众转移安置;
2.负责向转移群众统计发放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3.负责伤亡人员善后和安抚工作;
4.适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现场转移、安置等工作开展情况;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2.6医疗救护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医疗救护方案,组织医务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援;
2.负责对灾区食品、饮用水源等开展监测;
3.根据灾区情况制定消杀方案,并及时组织人员开展消杀工作;
4.适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2.7秩序维护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抢险救援现场交通管控、维护指挥和疏散群众,保障现场秩序;
2.引导救援车辆有序进入指定区域;
3.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护,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4.组织力量对受灾群众进行核查;
5.适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2.8交通运输保障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做好道路抢通、保通,第一时间开通抢险救援“生命通道”,保障抢险救援车辆畅通;
2.负责调集运送救援队伍、物资所需的运输车辆;
3.适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2.9后勤保障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筹措,做好资金保障;
2.负责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采购、保障工作;
3.负责抢险救援人员生活等后勤保障;
4.适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2.10新闻宣传发布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现场各媒体工作者的登记管理,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活动;
2.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组织召开现场新闻发布会;
3.负责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灾害险情情况公告,及时、准确报道灾害险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4.负责做好受灾舆情管控,防止恶意炒作;
5.适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2.11督办督查和追责问责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督促落实上级及县指挥部抢险救援工作安排部署;
2.负责对领导批示指示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3.负责对抢险救援工作中措施不力、责任不实、处置不当等行为,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4.适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应急准备
3.1组织准备
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地质灾害主体责任制,建立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的包保责任机制。各级指挥部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逐级落实行政区域、城市以及水库、水电站、重要山塘、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各级责任人必须按要求履行职责,电话24小时保持联络畅通;汛期关键期必须在岗到位,遇到灾害紧急期必须进入应急岗位、全力组织抢险救灾。县政府领导按照包乡镇(街道),组织县各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防汛抗旱、地质灾害工作。
3.2预案准备
县指挥部办公室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一乡镇(街道)一案、一村(社区)一案、一部门一案、一工程(含水库水电站、尾矿库、弃渣场、涉水建筑施工项目、油气管道)一案、一地灾点一案要求,强化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
3.3队伍准备
(1)工程(含在建、下同)管理单位抢险队伍。工程管理单位应组建专(兼)职防汛、地质灾害抢险队伍,结合工程实际配备抢险救援器材装备,承担工程巡查、隐患排查、险情先期处置等任务。
(2)基层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各乡镇(街道)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承担辖区防汛抗旱、地质灾害综合救援任务,由本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统一指挥调度。每个乡镇(街道)成立不少于30人的应急救援队伍,每个行政村(社区)成立不少于10人的应急救援队伍。
(3)县级应急救援队伍。县级综合性专业消防救援队伍20人,县内综合性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50人,县人武部30人、县武警中队20人,县特警队70人等救援队伍随时做好应急准备,由县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参与抢险救灾。
3.4物资准备
(1)县、乡、村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原则,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统筹做好实物储备、协议储备、产能储备,切实保障所需救援物资需求。要全面查清核实辖区内防汛抗旱、地质灾害物资储备品种、数量、质量等情况,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应急物资管理平台管理。一旦发生险情,确保快速有效处置。
(2)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国家、省、州和县有关规定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将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救灾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水旱、地质灾害救援所需支出;切实加大灾害防范的政府投入,加强资金监督和管理;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保障机制,鼓励社会援助。
3.5避险准备
(1)县指挥部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撤退或逃生路线),落实应急避险场所,明确避险工作流程、避险线路、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2)乡镇(街道)政府和责任单位负责统计辖区内高风险区域需转移人员数量,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台账,动态更新管理。
(3)行政村(社区)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对留守或独居老人、留守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要明确责任人。
3.6培训演练
(1)培训。县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各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广泛开展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宣传,增强社会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组织对县防汛行政责任人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培训,提高干部防灾救灾指挥决策能力。
(2)演练。县指挥部应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综合应急救援演练;水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文旅、电力、通信等部门结合实际开展演练;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应结合实际,每年组织一次以上防汛演练;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开展一点一演练全覆盖。
4.防范化解风险
4.1风险排查识别
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汛前、汛中、汛后重点水工程、建筑施工项目、铁路、变电站、路桥、尾矿库、井下矿山重大危险源等重要设施;中小河流洪泛区、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沿江临河城镇、村庄、学校、旅游景区、工矿企业等重要区域,桥涵、隧洞、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地下管廊等重点部位开展动态巡查排查,严格执行“三查”制度,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对发现的新增隐患及时纳入台账管理;动态调整群测群防力量,常态化规范化推进群测群防工作。落实经费,推动从“无偿义务向有偿责任”转变;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4.2风险分析提示
县指挥部要密切关注天气发展变化,适时组织召开会商会议,分析研判水旱、地质灾害风险。应急、水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文体、教育、工科、气象等成员单位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会商研判,列出本行业(系统)风险清单,提出管控措施,向有关乡镇(街道)和管理单位发出风险提示,督促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4.3风险防范管控
(1)汛期,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水工程、建筑施工项目、铁路、路桥、尾矿库、井下矿山、重大危险源等重要设施,中小河流洪泛区、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沿江临河城镇、村庄、学校、旅游景区、工矿企业等重要区域,桥涵、隧洞、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地下管廊、变电站等重点部位巡查防守,一旦发现重大隐患和险情,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告。
(2)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水工程调度运用管理监督,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汛期严禁超汛限水位运行。病险水库工程汛期要降低水位,必要时空库运行。要加强泄洪预警管理,遇水工程泄洪或强降雨天气,禁止开展涉水活动。汛期要落实 24 小时巡查制度,险工险段和重要部位要加派人手、加密频次,做到早发现、早排险、早处置。
(3)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城(镇)防洪排涝应急预案要求,严格落实桥涵、隧洞、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地下管廊等重点部位的防洪排涝措施,全力保障城(镇)安全运行。
(4)县水务局和县自然资源局要充分发挥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省地质灾害防治指挥平台的作用,落实好山洪和地质灾害防御测报设施、预警手段、转移路线、避灾地点、安置方案。要协助各乡镇(街道)政府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工作,严防群死群伤事件发生。
(5)各乡镇(街道)和气象、水务、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旱情动态,研判旱情发展趋势,制定抗旱灌溉用水计划,统筹安排好生产和生态用水,做到科学调水,合理配水,确保城乡饮水安全。
5.监测预报预警
5.1气象监测预报预警
县气象局负责全县辖区内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按职责统一发布决策气象服务产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开展递进式气象服务,发挥气象预报先导作用。与应急、水务、自然资源、水文、住建、交通、文体、教育、工科等部门实现服务产品信息共享,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风险预警信息。
5.2水文监测预报预警
县水文站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江河洪水预警信息。水务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湖库、山洪预警信息,水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县级水务部门落实山洪灾害预警指标,明确“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及水位预警指标,及时向受影响区域发布预警。县级发布未来24小时山洪灾害风险预警,向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发布临灾山洪预警。
5.3汛期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
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防汛有关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注重加强防灾员技术培训和工作责任机制,发现危险征兆立即预警,通知乡镇(街道)村组,协助做好周边群众快速转移避险。
5.4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
县住建局会同气象、水文等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建立城市内涝防御预警、会商、联动机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指令性预警信息,督促提醒乡镇(街道)、地下空间业主单位组织低洼地区居民应急避险或避险转移,必要时报同级政府采取停工、停业、停运、停学等强制管控措施。督促指导各地下空间业主单位制定预警响应工作体系,科学律定“准备转移、立即转移、交通管制、区域封控”强制措施对应的降雨量或水位数值,建设预警信息提示标志或广播系统,明确疏散转移负责人,明确转移线路。
公安、交通、住建、电力、通信等部门要根据预警信息和降雨情况,立即启动部门预案,全力做好应急保障和交通管控疏导,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应急响应
6.1应急响应分级
按灾害程度,预警响应从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等级:Ⅳ级(一般)预警用蓝色表示、Ш级(较大)预警用黄色表示、Ⅱ级(重大)预警用橙色表示、Ⅰ级(特别重大)预警用红色表示。
6.2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根据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等级,统筹考虑水旱、地质灾害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防御能力,综合会商研判成果,县指挥部办公室将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级指挥部签发。Ⅳ级预警响应,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并发布。
Ш级预警响应,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预警响应建议,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局和水务局副县长)批准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并发布。
Ⅱ级预警响应,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预警响应建议,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并发布。
Ⅰ级预警响应,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启动Ⅰ级预警响应建议,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并发布。
乡镇(街道)指挥部根据县级指挥部发布的应急响应指令跟踪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6.3指挥部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6.3.1防汛抗旱、地质灾害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启动防汛抗旱、地质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1)6个乡镇(街道)以上范围强降雨达到50毫米或一个乡镇达到100毫米以上强降水产生洪涝灾害,或全县过去3天内橙色及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区域达到60%。
(2)流域面积大于100km²的河流发生接近5年一遇标准洪水或水位超过警戒水位。
(3)小型水库,重点山塘、尾矿库出现险情危及安全。
(4)农作物长期持续干旱20天,1个乡镇(街道)以上农作物受灾或个别乡镇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5)水旱灾害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0.5万公顷以下,倒塌房屋10至50间,紧急转移安置群众0.5万人以下。
(6)水旱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或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50人以下、潜在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
6.3.2防汛抗旱、地质灾害Ш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响应建议,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局和水务局副县长)批准后,启动防汛抗旱、地质灾害Ш级应急响应:
(1)8个乡镇(街道)以上范围内降雨强度达到50毫米;或3个乡镇(街道)达到100毫米以上强降水,或1个乡镇达到150毫米以上强降水,或全县过去3天内橙色及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区域达到70%。
(2)流域面积大于100km²的河流发生5至20年一遇标准洪水或水位超过保证水位。
(3)小型以上水库发生漫顶事件。
(4)农作物长期持续干旱20至40天,3个乡镇(街道)以上农作物受灾或县城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5)水旱灾害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1万公顷以下,倒塌房屋50至100间,紧急转移安置群众0.5万至1万人。
(6)水旱灾害造成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含500万)元至1000万元以下;或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50人以上200人以下,潜在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6.3.3防汛抗旱、地质灾害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预警响应建议,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后,启动防汛抗旱、地质灾害Ⅱ级应急响应:
(1)13个乡镇(街道)范围内降雨强度达到50毫米;或5个乡(镇)达到100毫米以上强降水,或1个乡镇达到200毫米以上强降水,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息;或全县过去3天内橙色及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区域达到80%。
(2)流域面积大于100km²的河流发生20至50年一遇标准洪水或水位超过保证水位。
(3)小型以上水库发生垮坝事件。
(4)农作物长期持续干旱40至60天,5个乡(镇)以上农作物受灾或县城因旱严重影响正常供水。
(5)水旱灾害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1.5万公顷以下,倒塌房屋100至500间,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万至2万人。
(6)水旱灾害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需转移人数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潜在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6.3.4防汛抗旱、地质灾害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启动Ⅰ级预警响应建议,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启动防汛抗旱、地质灾害Ⅰ级应急响应:
(1)6个乡(镇)以上达到100毫米以上强降水;或2个乡(镇)达到200毫米以上强降水;或全县过去3天内橙色及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区域达到90%。
(2)流域面积大于100km²的河流发生50年一遇标准以上洪水。
(3)小型以上水库发生垮坝事件。
(4)农作物长期持续干旱60天以上,7个乡镇(街道)以上农作物受灾,绝大部分乡镇(街道)因旱出现供水中断。
(5)水旱灾害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1.5万公顷以上,倒塌房屋500至1000间以上,紧急转移安置群众2万人以上。
(6)水旱灾害造成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含)人以上,潜在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7.应急响应级别转变或终止
7.1应急响应级别转变
(1)县指挥部根据水旱、地质灾害事件形势发展,可按程序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2)原应急响应级别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通过新闻向社会发布。
7.2应急响应终止
当大范围降雨趋停,县气象局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全县主要江河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全县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地质灾害实时监测动态无变化;灾害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且抢险救援工作基本完成,现场指挥组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结束应急响应建议,经县指挥部领导同意后,县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新闻向社会发布结束应急响应。
8.应急处置
8.1信息报告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街道)必须第一时间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辖区内灾害信息,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送。
(2)发生重特大灾害后,乡镇(街道)必须在接报后20分钟内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灾害在发生过程中演变为较大及以上级别的,首报时间从达到该级别时算起。
(3)灾害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可先报告基本情况,再续报详细情况。
8.2先期处置
(1)接报发生较大级及以上灾害后,县指挥部办公室以文件、短信、电话方式立即通知事发地党(工)委、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党(工)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成立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组织抢险救援。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志、管控现场、发布风险预警,及时转移威胁区域内群众,及时调集抢险队伍和物资。有效管控灾情险情态势,避免灾情险情扩大,并及时将先期处置情况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2)县指挥部办公室以文件、短信、电话方式立即通知与事发地毗邻的有可能受到灾害影响和危害的乡镇(街道),要根据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做好人员撤离转移准备、灾害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8.3指挥与协同
(1)当发生重特大灾害,根据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县指挥部办公室以文件和短信方式立即通知相关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电话通知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救援队、县人民武装部、县武警中队、县公安特警前往现场救援。
(3)县应急局综合保障中心根据需要紧急调拨帐篷等救灾物资送到现场。
9.调查评估
9.1灾害发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灾害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对经批准的临时抢险救灾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原状;对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利以及防汛地质专用设施设备,要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10.附则
10.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0.2预案实施
本预案实施时间从2023年起至2025年止。
附件:册亨县灾害应对处置流程图
附件
册亨县灾害应对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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