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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亨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纳福街道同福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日期: 2026-03-26 09:20:13   文章字号:   
名称: 册亨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纳福街道同福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文号 册府函〔2026〕15号 发文日期 2026-03-25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纳福街道办事处

你们呈报的《纳福街道关于设立同福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已收悉,经十届县人民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册府常议〔2026〕4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设立纳福街道同福社区居民委员会,同福社区四至范围:北至纳者公路,南至者楼河,东至希福路,西至向阳路;请纳福街道落实好同福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办公场所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依法选举产生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划分居民小组,配齐各下属委员会,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完成新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标牌制作和悬挂。

以上事项请按照相关程序规范办理


册亨县人民政府        

2026325         



【下一篇】:  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龙至册亨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册亨段)临时用地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补偿方案》的通知

主办: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册亨县者楼街道拥军路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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