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册亨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纳福街道同福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 ||||
| 文号 | 册府函〔2026〕15号 | 发文日期 | 2026-03-25 |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纳福街道办事处:
你们呈报的《纳福街道关于设立同福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已收悉,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九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册府常议〔2026〕4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设立纳福街道同福社区居民委员会,同福社区四至范围:北至纳者公路,南至者楼河,东至希福路,西至向阳路;请纳福街道落实好同福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办公场所。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依法选举产生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划分居民小组,配齐各下属委员会,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完成新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标牌制作和悬挂。
三、以上事项请按照相关程序规范办理。
册亨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5日
主办: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册亨县者楼街道拥军路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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