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册亨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韦安刚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决定 | ||||
文号 | 册府发〔2022〕9号 | 发文日期 | 2022-05-07 | ||
发布机构 | 册亨县人民政府 | 是否有效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近年来,全县干部群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积极投身全县各项事业发展,在深入推进平安册亨建设、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他们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危害时,义无反顾、挺身而出,用生命和鲜血谱写了可歌可泣、充满正义的壮丽篇章,为维护社会稳定,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楷模,弘扬正气,进一步营造崇尚英雄、赞美英雄、学习英雄的良好氛围,根据《贵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韦安刚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全县干部群众以受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舍己为人、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和临危不惧、舍生忘死的英雄气概,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平安册亨、法治册亨建设,进一步凝聚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强大精神力量。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大力弘扬见义勇为高尚品德,在全社会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社会环境,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韦安刚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册亨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7日
附件
主办: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册亨县者楼街道拥军路43号
网站标识码:5223270006 黔ICP备190113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