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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亨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册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22-10-17 12:15:00   文章字号:   
名称: 册亨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册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册府发〔2022〕26 号 发文日期 2022-09-30
发布机构 册亨县人民政府 是否有效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做好我县防汛抗旱各项工作,全面提升防汛抗旱应急处置能力,根据省州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我县应急预案,现将完善后的《册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9 月 30 日

册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2 基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应急准备

3.1 组织准备

3.2 工程准备

3.3 预案准备

3.4 队伍准备

3.5 物资准备

3.6 避险准备

3.7 培训演练

4.防范化解风险

4.1 风险排查识别

4.2 风险分析提示

4.3 风险防范管控

5.监测预报预警

5.1 气象监测预报预警

25.2 水文监测预报预警

5.3 汛期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

5.4 城市(镇)内涝监测预报预警

6.应急响应

6.1 应急响应分级

6.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6.3 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的条件

7.启动各级响应的工作措施

7.1 启动Ⅳ级响应的工作措施

7.2 启动Ⅲ级响应的工作措施

7.3 启动Ⅱ级响应的工作措施

7.4 启动Ⅰ级响应的工作措施

7.5 不同类型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8.应急响应级别转变或终止

8.1 应急响应级别转变

8.2 应急响应终止

9.应急处置

9.1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9.2 指挥与协同

9.3 应急支援

9.4 抢险救援结束

10.调查评估

10.1 做好后评估

10.2 灾后重建

310.3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10.4 水毁工程修复

10.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11.附则

11.1 预案管理

11.2 责任奖惩

11.3 预案解释

11.4 预案实施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确保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县防汛抗旱相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册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册亨县自然灾害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洪涝干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城市内涝、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以及供水危机,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以防为主,防救结合。坚持把保障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灾害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有关工作。

(3)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发挥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反应灵敏、协同联动、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

(4)依靠科技,有效应对。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水旱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水平,做到精准预报、及早预警、快速响应、科学处置。

(5)信息公开,引导舆论。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尊重新闻传播规律,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弘扬社会正能量。

2.组织体系及职责

全县防汛抗旱指挥体系由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和乡镇(街道)防汛抗旱基层组织组成。各乡镇(街道)设立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辖区防汛抗旱工作。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行业防汛抗旱组织机构,负责本行业(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在省、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指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

2.1.1 县防指成员组成

县防指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应急和分管水务6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武部政委、县武警中队中队长、县政府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住建局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工科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长担任。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县水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州生态环境局册亨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人防办、县生态移民局、县林业局、县供销社、县国资办、县水文站、县消防救援大队、中石化册亨分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兴义册亨供电局、册亨公路管理段、册亨县阳光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册亨县三源燃气有限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2.1.2 县防指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防汛抗旱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规划、政策、制度和规定;适时会商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形势,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统筹指挥重特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参与防汛抗旱工作。

2.1.3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是本行业防汛抗旱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7责人是本行业防汛抗旱责任人。

县应急局: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综合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做好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编制县级防汛抗旱工作方案、预案,指导各地各部门编制专项方案、预案。组织协调重特大水旱灾害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方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调运抢险救援物资、组织险情巡查、转移安置受洪水威胁人员、救援被围困人员。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负责水旱灾害调查统计评估和灾后救助,依法统一发布灾情。负责尾矿库汛期安全度汛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和协调汛期全县安全生产工作。

县水务局:指导协助做好全县城市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制定工作和应急供水方案编制,负责全县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治体系建设,按照省水利厅制定的水旱灾害防护标准,组织编制全县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辖区内重要防洪工程和主要防洪河道防御洪水方案(含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大中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编制。负责水情旱情汛情监测预报预警及发布、水工程调度、抗御旱灾调度、应急水量调度、水旱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等,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指导河道、所管辖水库水电站、山塘、闸坝等工程管理单位开展安全度汛隐患排查整治、汛期巡查,及时采取险情抢护措施并报告县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防治和水利工程水毁项目修复工作;指导水旱灾害防御队伍建设与管理。

县人武部: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负责组织指挥民兵、协调部队参加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灾区治安维护、医疗救护、卫生防疫、抢修水毁基础设施等防汛抢险救援和为群众送水输水等抗旱减灾任务。

县武警中队: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组织武警部队参加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灾区治安维护、医疗救护、卫生防疫、抢修水毁基础设施等防汛抢险救援和为群众送水输水等抗旱减灾任务。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营救群众、转移物资、防汛抢险救援和为群众送水输水等抗旱减灾任务。

县委宣传部:准确把握全县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防汛抗旱信息,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指导防汛抗旱规划编制;负责协调安排水库除险加固、防洪河道整治、防汛通信工程、水文测报、抗旱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及水毁修复资金。

县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学校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开展学校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师生防灾避险意识,及时组织教职员工和学生安全转移;督促指导学校做好抗旱保供水工作,确保在校师生生命安全和饮水安全。

县工科局:组织指导全县规上企业做好防洪保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商贸企业做好防洪保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电力安全生产、电力应急、电力建设工程和电力设施防洪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保障防汛抗旱电力、成品油应急供应工作,组织指导汛期非煤矿山安全度汛工作。统筹为防汛抗旱指挥部门提供无线电应急备用频率;加强对防汛抗旱部门专用无线电通信频率保护性监测,及时排除干扰。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城市(镇)公路下拉槽、桥(涵)、隧道巡查和实施交通管控;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抗旱运水送水等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县民政局:对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洪涝旱灾受灾群众,及时依规实施基本生活救助或急难社会救助。

县司法局:做好防汛抗旱水事纠纷的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指导监狱、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做好所辖塘库汛期安全运行管理,编制监狱、司法行政戒毒系统防洪抢险应急预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执行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指令。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安排、拨付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及时申请和下达中央补助资金并监督使用。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县级地质灾害防治年度方案,指导各地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防灾避灾知识宣传;组织协调抗旱期间地下水勘查管理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册亨分局: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涉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涉水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和监管。

县住建局:督促指导城区窨井盖、雨箅子设施的管护单位落实管护责任,及时清理附着物,使其保持畅通;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城市房屋、建筑工地、城镇燃气、物业小区、市政基础设施等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指导本行业所辖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汛期安全运行管理,参与组织指导水毁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国家和省级公路(含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内河航道防洪安全及交通系统行业防汛工作。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营运船舶、浮桥等水上设施登记、检验,监督管理港口、航道运营安全。做好公路、水运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及时组织实施公路、水路抢通保畅及工程设施修复,确保交通畅通和工程设施安全,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优先运送受灾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

县农业农村局:提供农业洪涝、干旱受灾情况,指导农业遭受水旱灾害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安排协调农业救灾资金和物资,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指导协调各级广播电视台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工作,按县防指要求及时发布重大汛情旱情通报和防汛安全重要信息。指导旅游景区景点管理单位在属地防汛抗旱部门统一领导下开展汛期安全度汛工作,督促其编制防洪预案、转移疏散受暴雨洪水威胁的游客,保护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县卫健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饮用水源卫生监测工作。

县财政局: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做好防洪保安工作。

县市监局:负责市场监管,维护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县人防办:协调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发布洪水警报,负责督促做好人防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在发生水旱灾害时,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县生态移民局:组织指导水库移民和生态移民安置区群众防洪安全工作。

县林业局:指导、监督和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防洪安全工作,调查核实林业灾情,负责灾后林业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组织协调抗洪抢险和抗旱所需竹、木等物资供应工作,做好国有林区防汛工作。

县供销社:负责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物资的调拨、供应和必要的储备。

册亨公路管理段:负责所辖公路交通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防汛抢险道路畅通;在抢险救灾情况下,优先保证防汛抢险、抗旱救灾车辆的通行。

县气象局:做好天气监测、预报和预测,组织指导全县气象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信息,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县水文站:负责组织开展水文监测预报设施设备建设和隐患排查整治,做好江河暴雨洪水监测,及时提供实时雨情、水情、墒情和分析预报成果,发布重要水情预警预报。

兴义册亨供电局:负责辖区内电力设施的防洪安 全,组织协调防汛抢险、抗旱用电的及时供应。

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负责防汛抢险期间 通信应急保障和通信设施抢修等工作。

中石化黔西南分公司、中石油黔西南分公司:负责全面开展本行业汛前及汛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修订完善各类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适时开展各类应急演练,进一步提升全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13册亨县阳光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做好本企业油气管道和城市供气防汛工作的同时,配合县工科局、县住建局做好燃气行业防台风、暴雨、洪涝灾害的指导、预防、安全检查、抢修和督促隐患问题的整改工作。

册亨县三源燃气有限公司:做好本企业液化气装置的安全防范工作和城市供气防汛工作的同时,配合县工科局、县住建局做好燃气行业防台风、暴雨、洪涝灾害的指导、预防、安全检查、抢修和督促隐患问题的整改工作。

中国铁路南宁局百色集团有限公司百色工务段(册亨八渡段):负责所辖铁路及其设施的安全、维护、管理和防洪抗旱安全,组织运力运送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

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昆明工务段(册亨巧马段):负责所辖铁路及其设施的 防洪抗旱安全,优先运输受灾人员、抢险救灾人员和救灾物资。

县防指办:设在县应急局,县应急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科局、县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职责:承担县防指的日常工作,提出需要由指挥部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和工作建议;负责掌握、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及时报告水旱灾害信息有关情况,提出水旱灾害处置建议;负责特别重大、重大级别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相关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落实县防指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1.5 县防指督导检查组

县防指组建由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督导检查组。县防指督导检查组的主要职责是:采取现场实地调研、检查和指导的方式,紧紧围绕各地各部门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落实、应急准备、应急处置、抢险救援等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2.1.6 县应急救援专家组

县防指从相关部门和单位选聘专家,建立县防汛抗旱应急处置专家库,县防指办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和信息更新。发生水旱灾害时,由县防办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遴选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县应急救援专家组的主要职责:参与制定水旱灾害应急处置方案,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分析研判水旱灾害演变趋势,研究提出应对技术措施,为灾害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参考;为水旱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相关政策、规定、标准的制定、修订等提供技术支持;针对灾害应急处置情况,对终止应急响应、后期总结评估、灾害防范措施、恢复生产、灾后重建等提出咨询建议。

2.2 基层防汛抗旱组织

乡镇(街道)应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明确职责和人员,在上级党委、政府和防指领导指挥下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有防洪任务的企业和管理单位,应根据需要明确承担防汛工作的机构,落实工作人员,由法人牵头负责本单位防汛工作。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要明确防汛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防汛措施。

3.应急准备

3.1 组织准备

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建立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的包保责任机制。各级防指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汛前逐级落实行政区域、城市以及水库、水电站、重要山塘、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防汛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部门、单位责任人。各级防汛责任人必须按要求履行防汛职责,必须 24 小时保持联络畅通;防汛关键期必须在岗到位,遇到灾害紧急期必须进入应急岗位、全力组织抢险救灾。县防指按照年度县政府领导防汛抗旱包片分工,成立督导检查组,督导各地防汛抗旱工作。

3.2 工程准备

汛前,各级防指要组织应急、水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交通、文旅、教育、能源、气象、人防、铁路等成员单位开展防汛安全检查,加强水利工程、建筑施工项目、铁路、路桥、尾矿库、井工矿山、水文(位)站、气象站、重大危险源等重要设施,中小河流洪泛区、山洪风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沿江临河城镇、村庄、学校、旅游景区、工矿企业等重要区域,城市桥涵、隧洞、下沉式立交桥、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地下管廊等重点部位防汛检查,摸清隐患,建立整改台账,闭环管理,限时整改。汛前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应急度汛方案,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度汛安全。

3.3 预案准备

县防指办公室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防指和相关成员单元按照一乡(镇、街道)一案、一村(社区)一案、一部门一案、一工程(含水库水电站、尾矿库、弃渣场、涉水建筑施工项目、垃圾填埋场、油气管道)一案要求,强化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按照职能职责,应急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修订行政区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水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水旱灾害防御预案、水库水电站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含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山洪灾害防御预案,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地质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本行业、本部门防汛应急预案,按规定报备并组织实施。承担防洪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要在开展防洪安全风险评估基础上,制定本单位防汛应急预案。

3.4 队伍准备

(1)工程(含在建、下同)管理单位抢险队伍。工程管理单位应组建专(兼)职防汛抢险队伍,结合工程实际配备抗洪抢险器材装备,承担工程巡、隐患排查、险情先期处置等任务。

(2)基层应急抢险队伍。要按照防汛抢险实际需要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制定应急抢险救援方案,承担辖区抗洪抢险任务,17由本级防指统一指挥调度。每个乡(镇、街道)成立不少于30人的应急抢险队伍,每个行政村(社区)成立不少于 10 人的应急抢险队伍。有防洪任务的企事业单位也要明确应急抢险人员。

(3)县级应急抢险队伍。县内安全生产、自然灾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做好应急准备,由县防指统一协调指挥。

(4)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县内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立1支县级抗洪抢险专业队共30人,模块化配置相关抢险救援装备,执行县内抗洪抢险救援任务。

(5)部队防汛抗洪突击力量。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及有关规定程序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

3.5 物资准备

(1)县、乡、村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原则,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统筹做好实物储备、协议储备、产能储备,切实保障防大汛、抢大险需求。要全面查清核实辖区内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品种、数量、质量等情况,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应急物资管理平台管理。各有关单位要备齐备足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县水务局要配备大型排涝设备,水工程管理单位要根据工程应急抢险需要在现场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一旦发生险情,确保快速有效处置。

(2)储备设备物资种类包括抢险救援装备和生活救灾物资。其中抢险救援装备包括照明设备、发电机、水上救援飞翼、无人机、水下机器人、排涝泵站、送水车辆、抽水机具、输水软管、挖掘机、冲锋舟、橡皮船、编织袋、无纺土工布等装备设备。生活救灾物资包括帐篷、棉被、棉衣、雨衣、折叠床、应急包、手电筒、矿泉水、方便面等物资。

(3)有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储备计划,做好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每年汛前开展物资清查盘点,建立完善物资调运机制,提高物资保障能力。

3.6 避险准备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单位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撤退或逃生路线),落实应急避险场所,明确避险工作流程、避险线路、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2)各乡镇(街道)政府和责任单位负责统计辖区内高风险区域需转移人员数量,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台账,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县防汛指挥机构备案。高风险区域包括中小河流洪泛区、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城市(镇)低洼易涝区(桥涵、隧洞、下沉式立交桥、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地下管廊)、水库溃坝洪水影响范围以及沿江临河城镇、村庄、学校、旅游景区、工矿企业等。

(3)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对留守或独居老人、留守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要明确责任人。

193.7 培训演练

(1)培训。汛前,县防指要广泛开展防汛抗旱减灾社会宣传,提高社会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组织对县防汛行政责任人培训,提高领导干部防汛指挥决策能力。县防指要加强对辖区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责任人的培训。

(2)演练。县防指应根据气象预测每年进行一次防汛抢险或抗旱救灾应急演练;水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防、交通运输、文旅、电力、通信、铁路等部门结合实际开展演练;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应结合实际,每年汛前组织一次防汛演练;水库水电站以及城市轨道交通、重大地下空间、低洼易涝路段管理单位,每年应举行一次防汛应急演练。

4.防范化解风险

4.1 风险排查识别

汛前,各级防指要组织应急、水务、自然资源、住建、人防、交通、文体、教育、工科、气象、铁路等成员单位开展防汛安全检查,重点对水工程、建筑施工项目、铁路、变电站、路桥、尾矿库、井下矿山、水文站、气象站、重大危险源等重要设施,中小河流洪泛区、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沿江临河城镇、村庄、学校、旅游景区、工矿企业等重要区域,桥涵、隧洞、下沉式立交桥、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地下管廊等重点部位开展风险排查识别,建立风险清单,逐一评估风险等级,制定防汛应急预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4.2 风险分析提示

各级防指要密切关注天气发展变化,适时组织召开会商会议,分析研判水旱灾害风险。应急、水务、自然资源、住建、人防、交通、文体、教育、工科、气象、铁路等成员单位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会商研判,列出本行业(系统)风险清单,提出管控措施,向有关乡(镇、街道)和管理单位发出风险提示,督促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4.3 风险防范管控

(1)汛期,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筑施工项目、铁路、路桥、尾矿库、井下矿山、水文站、气象站、重大危险源等重要设施,中小河流洪泛区、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沿江临河城镇、村庄、学校、旅游景区、工矿企业等重要区域,桥涵、隧洞、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地下管廊、变电站等重点部位巡查防守,一旦发现重大隐患和险情,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告。

(2)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工程调度运用管理监督,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汛期严禁超汛限水位运行。病险水库工程汛期要降低水位,必要时空库运行。要加强泄洪预警管理,遇水工程泄洪或强降雨天气,禁止开展涉水活动。汛期要落实 24 小时巡查制度,险工险段和重要部位要加派人手、加密频次,做到早发现、早排险、早处置。

21(3)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城(镇)防洪排涝应急预案要求,严格落实桥涵、隧洞、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地下管廊等重点部位的防洪排涝措施,全力保障城(镇)安全运行。

(4)县水务局和县自然资源局要充分发挥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省地质灾害防治指挥平台的作用,落实好山洪和地质灾害防御测报设施、预警手段、转移路线、避灾地点、安置方案。要协助各乡镇(街道)政府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工作,严防群死群伤事件发生。

(5)各级防指和气象、水务、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旱情动态,研判旱情发展趋势,制定抗旱灌溉用水计划,统筹安排好生产和生态用水,做到科学调水,合理配水,确保城乡饮水安全。

5.监测预警

5.1 气象监测预报预警

县气象局负责全县辖区内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按职责统一发布决策气象服务产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开展递进式气象服务,发挥气象预报先导作用。与应急、水务、自然资源、住建、人防、交通、文体、教育、工科、铁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实现服务产品信息共享,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风险预警信息。

5.2 水文监测预报预警

县水文站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监测预22警工作,及时发布江河洪水预警信息。水务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湖库、山洪预警信息,水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县级水务部门落实山洪灾害预警指标,明确“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及水位预警指标,及时向受影响区域发布预警。县级发布未来 24 小时山洪灾害风险预警,向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发布临灾山洪预警。

5.3 汛期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

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防汛有关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注重加强防灾员技术培训和工作责任机制,发现危险征兆立即预警,报告属地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做好周边群众快速转移避险。

5.4 城市(镇)内涝监测预报预警

城市排水防涝主管部门会同气象、水文等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建立城市内涝防御预警、会商、联动机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指令性预警信息,督促提醒基层政府、地下空间业主单位组织低洼地区居民应急避险或避险转移,必要时报同级政府采取停工、停业、停运、停学等强制管控措施。督促指导各地下空间业主单位制定预警响应工作体系,科学律定“准备转移、立即转移、交通管制、区域封控”强制措施对应的降雨量或水位数值,建设预警信息提示标志或广播系统,明确疏散转移负责人,明确转移线路。公安、交通运输、电力、通信、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根据预警信息和降雨情况,立即启动部门预案,全力做好应急保障和交通管控疏导,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应急响应

6.1 应急响应分级

按灾害程度,防汛抗旱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6.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根据暴雨预报、洪水预报和工程险情等级,统筹考虑水旱灾害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防御能力,综合会商研判成果,县防指办公室将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防指领导签发。Ⅰ级应急响应由县长(县防指总指挥)签发,Ⅱ级应急响应由分管应急主持县防指日常工作的常务副县长(县防指副总指挥)签发,Ⅲ级应急响应由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县长(县防指副总指挥)签发,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应急局局长(县防指副指挥长、县防指办公室主任)签发。

对符合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相关部门和灾害市、县防指应按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指。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和县、乡镇(街道)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应与县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受灾害主要影响乡镇(街道)应急响应级别不得低于县级。

6.3 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6.3.1 防汛抗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由县防指办提出启动响应建议,经县防指办公室领导同意后,启动防汛抗旱Ⅳ级应急响应:

(1)6 个乡(镇、街道)以上范围强降雨达到 50 毫米或一个乡镇达到 100 毫米以上强降水产生洪涝灾害。

(2)流域面积大于 100km²的河流发生接近 5 年一遇标准洪水或水位超过警戒水位。

(3)小(二)型水库,重点山塘、尾矿库出现险情危及安全。

(4)农作物长期持续干旱 20 天,1 个乡(镇、街道)以上农作物受灾或个别乡镇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5)农作物绝收面积 0.5 万公顷以下,倒塌房屋 10 至 50间,紧急转移安置群众 0.5 万人以下。

(6)因灾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下。

(7)其他经县级以上防指认定的一般的防汛抗旱灾害。

6.3.2 防汛抗旱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由县防指办提出启动响应建议,经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同意后,启动防汛抗旱Ⅲ级应急响应:

(1)8 个乡(镇、街道)以上范围内降雨强度达到 50 毫米;或 3 个乡(镇、街道)达到 100 毫米以上强降水,或 1 个乡镇达到 150 毫米以上强降水。

(2)流域面积大于 100km²的河流发生 5 至 20 年一遇标准洪水或水位超过保证水位。

(3)小(二)型以上水库发生漫顶事件。

(4)农作物长期持续干旱 20 至 40 天,3 个乡(镇)以上农作物受灾或县城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5)农作物绝收面积 1 万公顷以下,倒塌房屋 50 至 100 间,紧急转移安置群众 0.5 至 1 万人。

(6)因灾造成 3 人(含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含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以下。

(7)其他经县级以上防指认定的较大的防汛抗旱灾害。

6.3.3 防汛抗旱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后,由县防指办提出启动响应建议,经县防指指挥长同意后,启动防汛抗旱Ⅱ级应急响应:

(1)13 个乡(镇、街道)范围内降雨强度达到 50 毫米;或 5 个乡(镇)达到 100 毫米以上强降水,或 1 个乡镇达到 200毫米以上强降水,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息。

(2)流域面积大于 100km²的河流发生 20 至 50 年一遇标准洪水或水位超过保证水位。

(3)小(二)型以上水库发生垮坝事件。(4)农作物长期持续干旱 40 至 60 天,5 个乡(镇)以上农作物受灾或县城因旱严重影响正常供水。

(5)农作物绝收面积 1.5 万公顷以下,倒塌房屋 100 至 500间,紧急转移安置群众 1 至 2 万人。

(6)因灾造成 10 人(含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

(7)其他经州防指认定的重大防汛抗旱灾害。

6.3.4 防汛抗旱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后,由县防指办提出启动响应建议,经县防指请示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启动防汛抗旱Ⅰ级应急响应:

(1)6 个乡(镇)以上达到 100 毫米以上强降水;或 2 个乡(镇)达到 200 毫米以上强降水。

(2)流域面积大于 100km²的河流发生 50 年一遇标准以上洪水。

(3)小(一)型以上水库发生垮坝事件。

(4)农作物长期持续干旱 60 天以上,7 个乡(镇)以上农作物受灾,绝大部分乡(镇)因旱出现供水中断。

(5)农作物绝收面积 1.5 万公顷以上,倒塌房屋 500 至 1000间以上,紧急转移安置群众 2 万人以上。

(6)因灾造成 30 人(含 30 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 亿元以上。

(7)其他经省防指或州防指认定的特别重大防汛抗旱灾害。 

7.启动各级响应的工作措施

7.1 启动Ⅳ级响应的工作措施

(1)县防指办在接到相关乡(镇、街道)防指、县防指成员单位的水旱灾害信息后,应立即督促灾害发生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落实人员转移、抢险救援等措施,保障人员安全和减轻灾害损失。

(2)县防指办领导坐镇指挥,下达启动防汛抗旱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布相关工作信息;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召开防汛抗旱工作会商会,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受灾地区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联动配合,共同抢险抗灾。

(3)县防指办密切关注汛情、旱情、灾情、险情发展动态,传达县防指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部署;做好资料收发工作;督促、指导受灾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落实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措施。

(4)启动防汛抗旱Ⅳ级应急响应时,县气象局每日至少三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水文站每 6 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 12 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成果,视水情变化及时加密报送频次;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 15 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灾害影响乡(镇、街道)防指每日 8 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28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5)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签发调度令。

(6)县防指办应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适时向公众发布水旱灾害和防汛抗旱突发事件预报预警、防御指引、应急响应、受灾情况等信息。

7.2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工作措施

(1)县防指办在接到相关乡(镇、街道)防指、县防指成员单位的水旱灾害信息后,应立即督促灾害发生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落实人员转移、抢险救援等措施,保障人员安全和减轻灾害损失。

(2)县防指副指挥长坐镇指挥,下达启动防汛抗旱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布相关工作信息;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召开防汛抗旱工作会商会,包括防汛抗灾形势会商、险情处置会商和灾情应对会商等不同专题,部署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联动配合,共同抢险抗灾。

(3)根据会商成果,县防指派出工作组,现场督促、指导灾害发生地的应急支援工作;派出应急支援专家组,支援地方研究处理抢险救援重大技术问题。

(4)县防指办公室密切关注汛情、旱情、灾情、险情发展动态,传达县防指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部署;做好资料收发29工作;督促、指导受灾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落实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措施。

(5)县防指视情协调相关部门向受灾地区进一步调派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县防指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6)启动防汛抗旱Ⅲ级应急响应时,县气象局每日至少四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文站每 3 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 6 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成果,视水情变化及时加密报送频次;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 8:00 时、16:00 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灾害影响乡(镇、街道)防指每日 8:00 时、16:00 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7)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签发调度令。

(8)县防指办应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适时向公众发布水旱灾害和防汛抗旱突发事件预报预警、防御指引、应急响应、受灾情况等信息。

7.3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工作措施

(1)县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下达启动防汛抗旱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布相关工作通告。

(2)县防指主持召开防汛抗旱会商,包括防汛抗灾形势会30商、险情处置会商和灾情应对会商等不同专题,部署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防指联动配合,共同抢险抗灾。

(3)根据会商成果,由县防指指挥长带领县防指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工作组,立即赶赴灾害发生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县防指派出应急抢险救援专家组,赶赴灾害发生地研究处理抢险救援技术问题。

(4)县武装部、武警中队、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局、县文体广电局、县气象局、县水文站、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成员单位负责人或其指派班子人员到县防指办公室(县应急局)进行联合值守。

(5)县防指办公室密切关注汛情、旱情、灾情、险情发展动态,传达县防指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部署;做好资料收发工作;督促、指导受灾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落实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措施。

(6)县防指全力协调相关部门向受灾地区调派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县防指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7)县气象局每日至少四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文站每 1 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 3 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成果,视水情变化及时加密报送频次;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 8:00 时、14:00 时、20:00 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灾害影响乡(镇、街道)防指每日 8:00 时、14:00 时、20:00 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随时报告。

(8)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协调做好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督促本行业相关单位(企业)积极落实灾害防御措施,统计、核查行业受灾和损失情况。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签发调度令。

(9)县防指办应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适时向公众发布水旱灾害和防汛抗旱突发事件预报预警、防御指引、应急响应、受灾情况等信息。

7.4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工作措施

(1)县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经请示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启动,下达启动防汛抗旱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布相关工作通告,宣布进入紧急防洪期或非常抗旱期。

(2)提请县政府主要领导部署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主持召开防汛抗旱会商,包括防汛抗灾形势会商、险情处置会商和灾情应对会商等不同专题,部署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防指联动配合,共同抢险抗灾。

(3)根据会商成果,由县防指指挥长带领县防指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工作组,立即赶赴灾害发生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县防指派出应急抢险救援专家组,赶赴灾害发生地研究处理抢险救援技术问题。

(4)县武装部、武警中队、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气象局、县水文站、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县防指办公室(县应急局)进行联合值守。

(5)县防指办公室密切关注汛情、旱情、灾情、险情发展动态,传达县防指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部署;做好资料收发工作;督促、指导受灾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落实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措施。

(6)县防指全力协调相关部门向受灾地区调派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县防指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7)县气象局每日至少八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县水文站随时报告洪水预报成果;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 8:00 时、12:00时、16:00 时、20:00 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灾害影响乡(镇、街道)防指每日 8:00 时、12:00 时、16:00 时、20:00 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随时报告。

(8)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协调做好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督促本行业相关单位(企业)积极落实灾害防御措施,统33计、核查行业受灾和损失情况。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签发调度令。

(9)县防指办应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适时向公众发布水旱灾害和防汛抗旱突发事件预报预警、防御指引、应急响应、受灾情况等信息。

7.5 不同类型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7.5.1 江河洪水

(1)县水务局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工程。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指及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查排险。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当地防指及有关单位应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应当地防指请求,上一级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7.5.2 山洪、地质灾害

(1)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3)灾情发生后,当地防指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7.5.3 水工程险情

(1)县水务局立即向当地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研判,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水工程出现险情,县防指办会同县水务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6)应当地防指请求,上一级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7.5.4 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制用水、应急送水、跨流域(区域)引调水等措施。

(3)条件许可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8.应急响应级别转变或终止

8.1.应急响应级别转变

(1)县防指根据水旱灾害和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形势发展,可按程序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2)原应急响应级别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县防指办应及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

8.2.应急响应终止

(1)当大范围降雨趋停,县气象局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全县主要江河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全县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且抢险救援工作基本完成后,县防指办公室向县防指提出结束应急响应建议,经县防指领导同意后,县防指办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结束应急响应。

(2)各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视灾情发展趋势自行结束本辖区的应急响应,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

9.应急处置

9.1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9.1.1 信息报告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第一时间向上级报送辖区内水旱灾害信息;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送。

(2)发生重特大水旱灾害后,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在接报后 20 分钟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电话报告,40 分钟内书面报告。灾害在发生过程中演变为较大及以上级别的,首报时间从达到该级别时算起。

(3)灾害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可先报告基本情况,再续报详细情况。

9.1.2 先期处置

(1)接报发生重大级及以上水旱灾害后,县防指办公室以36文件、短信、电话方式立即通知事发地党委、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成立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组织抢险救援、划定危险区域、管控现场、发布风险预警,及时转移威胁区域内群众,及时调集抢险队伍和物资,有效管控灾情险情态势,避免灾情险情扩大,并及时将先期处置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

(2)县防指办以文件、短信、电话方式立即通知与事发地毗邻的有可能受到灾害影响和危害的地区,要根据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做好人员撤离转移准备、灾害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9.2 指挥与协同

9.2.1 县防指指挥与协同

(1)当发生重特大水旱灾害,根据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县防指办以文件和短信方式立即通知县水务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工科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局、县水文站等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县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电话通知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装部救援力量前往现场。

(3)县应急局根据需要紧急调拨帐篷等救灾物资送到现场。 

9.2.2 现场指挥部指挥与协同

(1)成立县现场指挥部

当发生重特大水旱灾害,启动防汛抗旱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后,根据需要临时设立现场指挥部。

组织架构:县防指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整合先期成立的县级现场指挥部成立县现场指挥部,通常下设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技术服务组、现场抢险救援组、转移安置组、医疗救护组、现场秩序维护组、交通运输保障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发布组。

人员组成:县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赴现场的县领导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事发地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人以及县武装部、武警中队赴现场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指挥调度、统筹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研究决定现场抢险救援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①现场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架构:县应急局为组长单位,县水务局、事发地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为成员单位。

人员组成:由县应急局局长或其委托的副局长任组长,县水务局、事发地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街道办)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并从上述单位抽调相关人员为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协助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开展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的指挥调度工作;负责做好省、州、县工作组现场对接和有关保障工作;负责传达与跟踪督办省、州、县领导同志批示、指示以及县现场指挥部决定、指令;及时传递公布现场指挥部各项指令和有关信息,强化协调服务工作,保证指挥部与工作组、工作组与工作组之间信息传递高效通畅;负责收集汇总省、州、县有关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现场抢险救援进展、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和装备投入、财政投入和灾情等信息,编辑《现场抢险救援处置工作简报》;负责现场相关文件、资料管理和归档工作。

②现场技术服务组

组织架构:县水务局为组长单位,县气象局为副组长单位,由县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

人员组成:县水务局局长任组长,县气象局局长任副组长,县防汛抗旱专家和县水务局、气象局、水文站相关技术业务人员为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风险研判并制定现场救援技术方案供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撑;负责收集分析现场汛情险情及发展趋势,及时开展灾区气象、洪水预测预报和险情发展研判;负责提供现场抢险所需工程设计、施工图纸;负责水库、堰塞湖溃坝洪水分析及下游群众撤离范围;负责向现场指挥部办公室适时提供本组人员组成及工作进展情况。

③现场抢险救援组

组织架构:县应急局为组长单位,参与现场抢险救援队伍为副组长单位,县直成员单位和事发地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

人员组成:县应急局局长任组长,参与现场抢险救援队伍的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直成员单位人员和事发地乡(镇、街道)相关人员为成员。

主要职责:按照县现场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派应急救援力量、救灾物资、抢险装备器材;负责统筹现场救援力量,合理分配抢险救援任务和划定作业区域;各救援队伍按照现场救援技术方案和指定作业区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主要包括搜救失踪人员、解救被洪水围困群众、水利工程抢险、堰塞湖抢险排险;参与水毁电力、交通、通信、供水、学校校舍等公共设施抢修;负责统计到达救援现场的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抢险力量、装备数量、名称以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并按时报送现场指挥部办公室。

④转移安置组

组织架构:事发地乡(镇、街道)为组长单位,事发地及毗邻可能受影响的相关乡(镇、街道)为副组长单位,县直成员单位和事发地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

人员组成:事发地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事发地及毗邻可能受影响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直成员单位相关人员、乡(镇、街道)干部、村支两委、村民组组长为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沿江临河、城镇低洼区域可能受洪水威胁群众的转移疏散;负责组织转移、撤离和疏散水库下游可能受溃坝洪水威胁的群众;负责组织转移、撤离和疏散堰塞湖上、下游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负责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负责伤亡人员善后和安抚工作;负责向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送转移安置群众数量、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调拨和发放情况。

⑤医疗救护组

组织架构:县卫健局为组长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为副组长单位,县医疗机构、县红十字会、乡(镇、街道)卫生院、为成员单位。

人员组成:县卫健局局长任组长,事发地乡(镇、街道)分管医疗卫生健康的领导为副组长,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卫生专家和业务骨干为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县乡两级医疗机构专家和业务骨干第一时间进入抢险救援现场开展医学救援;负责制定医疗救治方案,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负责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食品、饮用水源的安全情况;负责向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送投入的医疗救护资源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

⑥现场秩序维护组

组织架构:县公安局为组长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派出所为副组长单位,县乡公安、交警部门为成员单位。

人员组成:县公安局局长或其委托的班子成员任组长,事发地乡(镇、街道)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事发地及受洪水影响区域的县、乡公安、交警等部门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抗洪抢险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保障交通畅通;负责组织对低洼道路、桥梁实施交通管制,严格控制人员、车辆进出现场;负责大坝坝区现场交通管制,严格控制人员、车辆进出现场;负责对溃坝洪水可能影响的公路、铁路及桥梁实行交通管制;负责对堰塞湖上、下游可能受洪水威胁的公路、铁路和桥梁实施管控;负责遇难人员 DNA 比对,核实受灾死亡人员身份;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护,保障社会和谐稳定;负责向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送投入维护现场秩序的力量和工作进展。

⑦交通运输保障组

组织架构:县交通运输局为组长单位,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九支队七大队负责人为副组长单位、县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人员组成: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任组长,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九支队七大队负责人任副组长单位、县成员单位相关人员任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第一时间开设通往抗洪抢险现场的“绿色通道”,确保所有参加抗洪抢险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快速免费行驶,在其他道路上畅通行驶;当抢险救援现场出现道路交通中断时,组织做好抢通保通工作,保障“生命线”畅通;负责调集应急队伍、应急物资、人员转移所需的运输车辆;负责向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送投入运输车辆数量和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⑧后勤保障组

组织架构:事发地乡(镇、街道)为组长单位,县应急局副组长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水务局、县供电局、县移动、电信、联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人员组成:事发地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应急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机关事务局和县水务局、县供电局、县移动、电信、联通等部门负责人和技术骨干为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提供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有关人员食物、饮用水和成品油;负责组织提供应急救援现场办公所需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打印纸、话筒、音响、投影仪、应急电源、照明灯具等设备;负责组织提供现场移动厕所、移动垃圾箱等环境卫生设施设备;负责组织抢险救援现场应急供电、应急通信、应急供水保障;负责向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送后勤保障工作进展情况。

⑨新闻宣传发布组

组织架构:县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副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融媒体中心为成员单位。

人员组成: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任组长,事发地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应急局、水利局、融媒体中心的相关人员为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各媒体工作者的登记管理,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活动;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组织召开现场新闻发布会;负责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灾害险情情况公告,及时、准确报道灾害险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负责及时掌握各类43媒体对水旱灾害处置的反映,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密切关注境内外媒体对有关事件报道,跟踪舆论动态,加强互联网监控,针对性地开展舆论引导工作,防止恶意炒作;负责向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送新闻宣传发布工作进展情况。现场工作组的设立以及成员单位和人员组成,由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9.3 应急支援

当发生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启动防汛抗旱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后,县防指应根据当地应急抢险救援开展情况,实时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和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人员召开视频会商会议,分析当前形势和发展态势,有针对性地提出应急支援方案。根据会商成果,县防指统筹协调县武装部、武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事先预置的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及物资,支援当地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县防指根据灾情发展趋势向灾区增派抢险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

9.4 抢险救援结束

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人员得以安全解救时,县防指适时结束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0.调查评估

10.1 做好后评估

重特大水旱灾害发生后,县防指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重特大水旱灾害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

10.2 灾后重建

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对经批准的临时抢险救灾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原状。

10.3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10.4 水毁工程修复

有关部门要尽快修复水毁工程,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利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要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10.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各级防指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11.附则

11.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防指办公室制定,经县政府批准后发布,并报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组织编制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报州防指备案。

11.2 责任奖惩

(1)各地人民政府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要求,组织开展水旱灾害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奖惩制度。

(2)公民按照各级人民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况给予补助;对在水旱灾害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对防汛抗旱工作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水旱灾害调查处理报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11.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册亨县防汛抗旱应对处置流程图。


附件

册亨县水旱灾害应对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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