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册亨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 ||||
文号 | 册府发〔2023〕11号 | 发文日期 | 2023-06-26 | ||
发布机构 | 册亨县人民政府 | 是否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工作部门,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23〕6号)和《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黔西南府发〔2023〕5号)有关要求,为做好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着力推动全县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的意义和目的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召开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全县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新进展,对于各级各部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全县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四、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二)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五、普查的组织和职责
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册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统计局,王万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骆平辉、李先龙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明确分工,细化责任,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意见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经济普查重大事项,督促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落实经济普查工作责任制。
县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事项。利用本单位网站进行普查宣传;指导网格员参与村(居)委会普查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提供本系统掌握的文化、新闻业、出版业、印刷业、影视制作发行机构、互联网视听等单位名录资料;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经济普查宣传,特别是县领导参与的重大经济普查活动宣传报道;利用本单位网站进行普查宣传。
县委编办: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名录信息;参加单位清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相关职责督促全县机构编制系统配合开展普查工作,协助查找机关事业单位;参与清查数据的审核评估、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利用本单位网站进行普查宣传。
县统计局:承担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经济普查方案实施和全县经济普查工作计划的制定;负责普查业务培训;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配合开展普查成果开发应用。
县发改局:配合协调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事项;参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利用本单位网站进行普查宣传。
县教育局:负责提供本系统及教育相关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核实和认定;参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利用本单位网站进行普查宣传。
县工科局:一是科技方面。负责提供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核实和认定;二是大数据方面。负责提供本系统掌握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相关单位名录资料;负责协调解决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协调电信、移动和联通等运营商积极做好普查宣传工作。三是商务方面。负责提供本系统掌握的从事拍卖、会议展览、服务外包、技术贸易和文化贸易等活动的单位名录资料;负责提供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经营企业单位名录、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核实和认定;四是能源方面。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核实和认定;利用本部门优势,协调能源领域相关单位积极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参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利用本单位网站进行普查宣传。
县民宗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宗教活动场所机构等名录和相关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核实、查找和认定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提供本部门相关业务全部单位行政登记资料和县级社会组织的资产负债资料;配合业务主管单位清查的组织实施工作;配合业务主管部门查找单位;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开展清查数据的审核评估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利用本单位网站进行普查宣传。
县司法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律师执业机构、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等名录和相关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核实、查找和认定工作;利用本单位网站进行普查宣传。
县财政局: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县级普查经费保障,并指导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做好普查经费保障事宜;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分单位资产负债情况和用财政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料;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财务状况汇总数据,包括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小类划分的全县数据;提供国资股监管企业单位名录;提供国资股监管企业资产负债情况汇总数据;提供国资股监管企业的年报财务数据,协助开展所监管企业普查工作,督促所监管企业成立相应经普机构,配合所在地普查办做好普查工作;利用本单位网站进行普查宣传。
县人社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缴纳保险的企业名录,本系统掌握的职业培训机构、技工学校教育、社会保障等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核实和认定;参与普查两员选聘和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利用本单位网站进行普查宣传。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掌握的房产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信息、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信息;根据普查情况共享普查资料;参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利用本单位网站进行普查宣传。
县交通局: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核实和认定;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邮政、快递等相关行业单位名录信息;协助搞好地方公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等的普查工作;参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利用本单位网站进行普查宣传。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录和相关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核实、查找和认定工作;利用本单位网站进行普查宣传。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提供本系统掌握的体育相关行业、旅行社、酒店、A级旅游景区、农家乐等个体经营户信息等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核实和认定;参与资料开发应用;利用本部门优势,做好传统媒体、新媒体和本单位网站的普查宣传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提供本系统医院、个体诊所等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核实和认定;参与资料开发应用;利用本单位网站进行普查宣传。
县市监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市场主体登记和年报资料;参与单位清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协助广告业的普查工作;利用市场监管部门办事窗口、网站进行普查宣传工作;协助查找企业单位和个体户;参与清查数据的审核评估、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
县税务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单位名录信息。参与单位清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利用办税服务大厅、税务部门网站协助进行普查宣传工作;协助查找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单位和个体户;参与税收清查数据的审核评估、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组建工作机构,强化普查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经济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各乡(镇、街道)要设立相应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县普查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发挥基层优势,积极动员组织各方力量参与经济普查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县财政局、县统计局要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有序开展。在配备必要的信息设备的同时,鼓励普查员利用个人手机终端参与普查。
(三)选好普查“两员”,保持普查队伍稳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要充分发挥驻村干部、村组干部工作积极性,动员多方参与,形成合力。普查“两员”一经确定上报后,不得随意调整,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
(四)坚持依法普查,做好数据保密工作。全县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普查对象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有关人员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通过普查采集的有关资料要严格依法做好保密,只能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进行奖惩的依据。普查数据未经批准严禁对外发布。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五)强化普查流程,提高普查数据质量。要树牢普查数据质量是普查的生命线这一核心,严格执行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职责。在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上要采取强有力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确保普查数据的安全。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执法检查。
(六)建立联动机制,创新普查手段方式。要充分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工作中的应用。鼓励采取网上填报、手持电子终端填报、纸质填报、自主申报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普查,切实提高普查数据的采集率和精准度。
(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普查氛围。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利用会议、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宣传车等多种宣传渠道,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全县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册亨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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