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册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册亨县烟花爆竹禁(限)燃区优化调整办法》的通知 | ||||
| 文号 | 册府发〔2025〕9号 | 发文日期 | 2025-08-08 | ||
| 发布机构 | 册亨县人民政府 | 是否有效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册亨县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区优化调整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册亨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8日
册亨县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区优化调整办法
为贯彻落实《黔西南州全面加强人为燃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州环函〔2023〕63号)等文件要求,规范烟花爆竹燃放行为,预防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相关部门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区优化调整办法》禁止燃放区适用依据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地点。
二、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区域及时间
(一)禁止燃放区域划定
根据县城已建中心城区及电力、燃气等规划,结合县城现状划定禁止燃放区范围,划定区域主要为中心城区建成区,共划定为4个禁燃放区域。
1.者孟片区禁燃区域:册亨变电站、册亨县特殊教育学校、册亨县第一高级中学、添心幼儿园、金叶希望小学、册亨县第三中学、册亨县仓储物流中心,详见附图1。
2.纳福新区禁燃区域:纳福新区中石化加油站、阳光燃气加气站、县客运西站、红旗幼儿园、册亨博爱医院、册亨县汽车站、纳福中石化加油站,以及西起新锦家园、东至册亨县汽车站、南至余安高速南侧纳阳、北至S313省道与城镇规划边界交界处,详见附图2。
3.老城区禁燃区域:西起东风社区、南至者楼村、东至册亨县气象局、北至者山,以及县民族中学、春田苗苗幼儿园、中石化东风桥加油站,详见附图3。
4.高洛新区禁燃区域:高洛街道第一幼儿园、海福祥养老福利院、高洛街道第三幼儿园、高洛街道第一小学、县妇幼保健院、县中医院、县高洛小学,详见附图4。
(二)限燃放区域燃放时间
除禁止燃放区域外的部分为限制燃放区域,并在纳福体育馆北面空地和财富广场一期北面广场空地分别设置烟花燃放引导区(详见附图1、2、3、4)。限制燃放区域允许在农历除夕、初一、初二及元宵节不同时段错峰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禁止燃放。
三、职责任务
(一)公安部门。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监管。一是加大禁(限)放时间、禁(限)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严格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二是根据需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行政,保障其正常行使行政执法权;三是严格审批审查各类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二)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的监管,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的源头管控工作。一是严格落实上级要求,禁放区域内不设烟花爆竹零售点,于农历腊月二十前将批准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情况通报同级公安机关;二是强化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的监管,告知销售点负责人依法依规从具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批发企业采购进货,凭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进货,悬挂规范统一的标识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经营,拒不停止经营的将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三是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销售网点的销售期满且未办理延期的,及时将其剩余的烟花爆竹全部回收,确保安全存放。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规范监督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超标、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四)生态环境部门。一是具体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禁(限)燃放相关工作;二是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及时通报污染数据变化情况,为领导小组指导禁(限)燃放工作提供技术参考。
(五)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禁(限)燃放区域内烟花爆竹流动摊贩和店外经营行为的查处。
(六)民政部门。加强对群众婚丧嫁娶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引导。一是向办理结婚登记的群众开展禁(限)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在为群众办理结婚登记时发放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材料,引导群众文明举办婚庆活动;二是要求殡仪馆工作人员在为群众办理殡葬手续时发放禁(限)放烟花爆竹宣传材料,告知其严禁在禁放时间、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三是引导广大群众在婚丧嫁娶期间采用环保型烟花爆竹开展庆典或祭奠活动。
(七)住建部门。一是告知禁止燃放区域内的所有工程工地开发企业,奠基、封顶及庆典活动时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二是督促指导禁止燃放区域内的物业公司做好居民小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开展禁放宣传,在小区各出入口、车库出入口、通告栏、单元门、电梯内以及微信群等张贴和发布公告;三是严格要求物业公司落实巡查、管控等措施,一旦发现物业小区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要立即进行劝告、制止。
(八)消防救援部门。参与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救援工作;参与烟花爆竹消防安全联合检查。
(九)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长途客运车站、公交车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利用公交、出租、车站开展“禁(限)放”宣传。
(十)宣传部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禁(限)放规定、典型案例等宣传,倡导和教育群众在禁放时间和禁放区域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要求;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形成广泛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十一)教育部门。向广大师生宣传烟花爆竹禁(限)放的有关规定,教育引导师生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并发动广大师生广泛宣传,形成良好氛围。
(十二)县供销社。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保障销售的烟花爆竹达到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合理规范进行烟花爆竹的运输。
(十三)各乡(镇、街道)。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坚决杜绝辖区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特别是在禁放时间内严禁单位工作人员因婚丧嫁娶或其他原因燃放烟花爆竹;二是积极配合公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查处。
(十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对负责监管的行业、场所、企业、单位进行宣传教育。严禁本单位人员在禁放时间、禁放区域、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并遵守禁(限)放期间的相关规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辖区和本部门实际,研究具体工作措施,做到态度坚决,措施有力,务求实效。
(二)强化统筹协调。公安、应急、生态环境、市监、交通、民政等职能部门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适时组织联合执法,推动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微信公众号、视听册亨等载体,多渠道、高密度宣传烟花爆竹禁(限)放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规定,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本《办法》自2025年8月8日起施行。原《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册亨县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册府办函〔2024〕1号同时废除。
附图:1.册亨县中心城区(者孟片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区划分示意图
2.册亨县中心城区(纳福新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区划分示意图
3.册亨县中心城区(老城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区划分示意图
4.册亨县中心城区(高洛新区)烟花爆竹禁(限)燃
附图1
册亨县中心城区(者孟片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区划分示意图

附图2
册亨县中心城区(纳福新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区划分示意图

附图3
册亨县中心城区(老城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区划分示意图

附图4
册亨县中心城区(高洛新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区划分示意图

主办: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册亨县者楼街道拥军路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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