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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亨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骆仕忠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称号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日期: 2026-01-13 17:38:22   文章字号:   
名称: 册亨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骆仕忠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称号的决定
文号 册府发〔2026〕1号 发文日期 2026-01-13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近年来,全县干部群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积极投身全县各项事业发展。在推进平安册亨、和谐册亨建设进程中,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他们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面临威胁时,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用行动诠释正义担当,为维护社会稳定、弘扬社会正气、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骆仕忠同志在关键时刻秉持公平正义,以舍己为人、临危不惧的高尚情操,践行了见义勇为的崇高精神其事迹符合《贵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具有鲜明的示范引领作用。为表彰先进、树立标杆,进一步营造崇尚英雄、学习英雄、争当英雄的浓厚氛围,县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骆仕忠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全县干部群众以骆仕忠同志为榜样,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他挺身而出的担当精神、舍己为人的高尚品格,主动参与平安册亨、法治册亨建设,凝聚起改革发展稳定的强大精神力量。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加大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宣传力度,弘扬“德者有得、勇者有荣”的价值理念,在全社会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为册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不竭动力。


附件:骆仕忠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事迹


册亨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3日        

附件

骆仕忠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事迹


骆仕忠,男,布依族,1986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贵州省册亨县弼佑镇者岳村二组人,现为册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

2025年7月13日,骆仕忠与友人苏根(册亨县医院医师)前往纳福街道纳福春天与册欣商城交界处的河边钓鱼。当日17时40分许,苏根突然高声呼喊:“骆仕忠,有个小孩落水被冲走了,快救人!”骆仕忠闻声循指望去,只见一名小男孩在湍急河水中挣扎,被水流裹挟着快速向下游漂去,因水势过大,孩子已无力呼救。危急关头,骆仕忠不顾个人安危,没有丝毫犹豫,纵身跳入汹涌河水,奋力朝着小男孩游去。经过与湍急水流的紧张竞速,他最终在下游100至200米处成功将小男孩救上岸。

获救的小男孩年仅8岁左右,上岸后意识恍惚,因惊吓过度无法言语,鼻腔还在流血。骆仕忠立即呼喊同行的苏根,二人合力对小男孩进行伤情检查,并开展止血等初步急救处置。待小男孩情绪和身体状况逐渐平稳后,骆仕忠向同行的小女孩询问其母亲的联系方式,准备联系时却发现手机因浸水已损坏。随后,二人多方辗转联系上小女孩的母亲,一同将两个孩子安全送至公路边,并反复叮嘱其母亲尽快联系小男孩的家长,务必带孩子前往医院进行全面检查。

手机修复前,骆仕忠始终牵挂小男孩的身体情况,特意嘱托苏根及时联系其家长,督促孩子就医检查。次日手机修好后,他第一时间亲自致电小男孩母亲,在确认孩子经医院检查身体无碍后,悬着的心才终于放下。

危难时刻显担当,生死关头见真情。骆仕忠同志在他人生命遭遇危险的紧急时刻,毫不犹豫挺身而出,用果敢的行动诠释了见义勇为的崇高精神。他的英勇义举,充分传承了中华民族舍己为人的传统美德,展现了新时代册亨儿女无私奉献、勇担社会责任的良好风貌,为全社会传递了崇德向善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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