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2基层防汛抗旱机构
3 应急准备
3.1组织准备
3.2工程准备
3.3预案准备
3.4队伍准备
3.5物资准备
3.6转移避险准备
3.7宣传培训演练
4 防范化解风险
4.1风险排查识别
4.2风险分析研判
4.3风险防范管控
5 监测预报预警
5.1气象监测预报预警
5.2水文监测预报预警
5.3汛期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
5.4城(镇)内涝监测预报预警
6 应急响应
6.1先期处置
6.2应急响应分级
6.3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6.4应急响应级别
6.5响应级别转变和终止
7 应急抢险救援
7.1水利工程险情
7.2山洪、地质灾害险情
7.3城(镇)内涝险情
7.4堰塞湖险情
7.5干旱灾害
8 信息报送和发布
8.1信息报送
8.2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9 后期处置
9.1调查评估
9.2灾后重建
9.3救灾补偿
9.4保险理赔
9.5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9.6水毁工程修复
10 附则
10.1预案管理
10.2责任奖惩
10.3预案解释
10.4预案实施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力防范化解重特大水旱灾害风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贵州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防洪条例》《贵州省抗旱办法》和国家、省防汛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州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黔西南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册亨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册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册亨县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包括暴雨洪涝、江河洪水、山洪、城(镇)内涝,干旱灾害,汛期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以及堰塞湖、水库(水电站)溃坝、供水危机等。
1.4工作原则
(1)以防为主,防救结合。坚持把保障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灾害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有关工作。
(3)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发挥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反应灵敏、协同联动、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
(4)依靠科技,有效应对。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水旱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水平,做到精准预报、及早预警、快速响应、科学处置。
(5)信息公开,引导舆论。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尊重新闻传播规律,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在省、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防汛抗旱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规划、政策、制度和规定;适时会商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形势,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统筹指挥重特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参与防汛抗旱工作。
县防指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应急工作、分管水务、自然资源、住建工作的副县长担任。牵头单位为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防指日常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2.1.1县有关单位防汛抗旱工作职责(详见附件1)
2.1.2县防指督导检查组
县防指按照关于规范开展督查检查有关要求,组建由相关县直单位组成的防汛抗旱督导检查组。
县防指督导检查组的主要职责是:采取现场实地调研、检查和指导的方式,紧紧围绕乡镇(街道),各部门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落实、应急准备、应急处置、抢险救援等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2.1.3县应急救援专家组
县应急管理局从相关部门和单位选聘专家,建立县防汛抗旱应急处置专家库,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和信息更新。发生水旱灾害时,由县应急管理局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遴选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专家库名单详见附件2)。
县应急救援专家组的主要职责:参与制定水旱灾害应急处置方案,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分析研判水旱灾害演变趋势,研究提出应对技术措施,为灾害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参考;为水旱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相关政策、规定、标准的制定、修订等提供技术支持;针对灾害应急处置情况,对终止应急响应、后期总结评估、灾害防范措施、恢复生产、灾后重建等提出咨询建议。
2.2基层防汛抗旱组织
乡镇(街道)应明确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落实职责和人员,在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统筹辖区防汛抗旱工作。
有防洪任务的企业和管理单位,应根据需要明确承担防汛工作的机构,落实工作人员,由法人牵头负责本单位防汛工作。
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要明确防汛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防汛措施。
3 应急准备
3.1组织准备
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建立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的包保责任机制,压实地方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救灾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防洪工程和重要基础设施巡查防守责任等。
各级防指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汛前逐级落实行政区域、城(镇)以及水库、水电站、重要山塘、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防汛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部门、单位防汛责任人。
各级防汛责任人必须按要求履行防汛职责,汛期必须24小时保持联络畅通;防汛关键期必须在岗待命,遇到灾害紧急期必须进入应急岗位、全力组织抢险救灾。
3.2工程准备
汛前,县防指要组织应急管理、水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文体广电旅游、教育、工科、气象、国动等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开展防汛安全检查,加强水工程、建筑施工项目、铁路、输油气管道、路桥、尾矿库、井工矿山、水文(位)站、气象站、重大危险源等重要设施,中小河流洪泛区、山洪风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沿江临河城镇、村庄、学校、旅游景区、工矿企业等重要区域,城(镇)交通、桥涵、隧洞、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地下管廊等重点部位防汛检查,摸清隐患,建立整改台账,闭环管理,限时整改。汛前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应急度汛方案,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度汛安全。落实汛期应急监测、巡查和管控措施,突出强化夜间、暴雨洪水期间对临水临坡、桥梁涵洞等重点部位的安全警示和紧急封控。
3.3预案准备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一乡(镇、街道)一案、一部门一案、一工程(含水库水电站、尾矿库、弃渣场、涉水建筑施工项目、垃圾填埋场、油气管道)一案、一点(山洪、地质灾害等风险隐患点)一案要求,村(社区)按照一页纸预案要求,强化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
按照职能职责,应急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修订行政区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水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水旱灾害防御预案、水库(水电站)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含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应急供水预案,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地质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本行业、本部门防汛应急预案,按规定报备并组织实施。承担防洪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要在开展防洪安全风险评估基础上,制定本单位防汛应急预案。
3.4队伍准备
(1)工程(含在建、下同)管理单位抢险队伍。工程管理单位应组建专(兼)职防汛抢险队伍,结合工程实际配备抗洪抢险器材装备,承担工程巡查、隐患排查、险情先期处置等任务。
(2)基层应急抢险队伍。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结合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组建专(兼)职应急抢险队伍。有防洪任务的企事业单位要明确应急抢险人员。有防洪任务的企事业单位也要明确应急抢险人员。
(3)县级应急抢险队伍。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做好应急准备,由县防指统一协调指挥。
(4)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模块化配置相关抢险救援装备,执行县内抗洪抢险救援任务。
(5)部队防汛抗洪突击力量。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及有关规定程序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
3.5物资准备
(1)县、乡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原则,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统筹做好实物储备、协议储备、产能储备,切实保障防大汛、抢大险需求。要全面查清核实辖区内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品种、数量、质量等情况,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应急物资管理平台管理。各有关单位要备齐备足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辖区实际,与周边有排涝设备的私人老板、工矿企业等签订抢险救灾使用协议,水工程管理单位要根据工程应急抢险需要在现场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一旦发生险情,确保快速有效处置。
(2)储备设备物资种类包括抢险救援装备和生活救灾物资。其中抢险救援装备包括照明设备、发电机、水上救援飞翼、无人机、水下机器人、排涝泵站、送水车辆、抽水机具、输水软管、挖掘机、冲锋舟、橡皮船、编织袋、无纺土工布等装备设备。生活救灾物资包括帐篷、棉被、棉衣、雨衣、折叠床、应急包、手电筒、矿泉水、方便面等物资。
(3)有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储备计划,做好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每年汛前开展物资清查盘点,建立完善物资调运机制,提高物资保障能力。
3.6转移避险准备
(1)县防指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撤退或逃生路线),落实应急避险场所,明确避险工作流程、避险线路、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2)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责任单位负责统计辖区内高风险区域需转移人员数量,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台账,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县防汛指挥机构备案。高风险区域包括中小河流洪泛区、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城(镇)低洼易涝区(桥涵、隧洞、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地下管廊)、水库溃坝洪水影响范围以及沿江临河城镇、村庄、学校、旅游景区、工矿企业等。
(3)乡镇(街道)、村(社区)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避险工作,对留守或独居老人、留守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要明确责任人。
3.7宣传培训演练
(1)宣传培训。汛前,县防指指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广泛开展防汛抗旱减灾社会宣传,提高社会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组织各级防汛行政责任人培训,提高领导干部防汛指挥决策能力。
(2)演练。县防指和水务、自然资源、住建、国动、交通运输、文体广电旅游、电力、通信等部门结合实际开展演练;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应结合实际,每年汛前组织一次防汛演练;水库水电站(含在建)、山洪灾害危险区、低洼易涝路段、城市交通以及地下商场、地下通道、地下停车场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地下空间管理单位,每年应举行一次防汛应急演练。
4 防范化解风险
4.1风险排查识别
汛前,县防指要组织应急管理、水务、自然资源、住建、国动、交通运输、文体广电旅游、教育、工科、气象等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开展防汛安全检查,重点对水工程、建筑施工项目、铁路、输油气管道、变电站、路桥、尾矿库、井工矿山、水文(位)站、气象、重大危险源等重要设施,中小河流洪泛区、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沿江临河城镇、村庄、学校、旅游景区、工矿企业等重要区域,桥涵、隧洞、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地下管廊等重点部位开展风险排查识别,建立风险清单,逐一评估风险等级,制定防汛应急预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风险隐患台账清单,要明确风险和隐患的名称、位置、影响范围、管控责任单位、转移避险(巡查防守)责任人及联系电话,便于开展预警叫应。
4.2风险分析研判
县防指要密切关注天气发展变化,适时组织召开会商会议,分析研判水旱灾害风险。应急管理、水务、自然资源、住建、国动、交通运输、文体广电旅游、教育、工科、气象等成员单位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会商研判,列出本行业(系统)风险清单,提出管控措施,向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和管理单位发出风险提示,督促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4.3风险防范管控
(1)强化巡查防守。汛期,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水工程、建筑施工项目、铁路、输油气管道、路桥、尾矿库、井工矿山、水文(位)站、气象、重大危险源等重要设施,中小河流洪泛区、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沿江临河城镇、村庄、学校、旅游景区、工矿企业等重要区域,桥涵、隧洞、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地下管廊、变电站等重点部位巡查防守,一旦发现重大隐患和险情,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告。
(2)强化水工程调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水工程调度运用管理监督,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汛期严禁超汛限水位运行。病险水工程汛期要降低水位,必要时空库运行。要加强泄洪预警管理,遇水工程泄洪或强降雨天气,禁止开展涉水活动。汛期要落实24小时巡查制度,险工险段和重要部位要加派人手、加密频次,做到早发现、早排险、早处置。
(3)强化城镇防汛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册亨县城市内涝应急处置联席会议制度》《册亨县城市内涝应急处置方案》等要求,严格落实城镇桥涵、隧洞、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地下管廊等重点部位的防洪排涝措施,全力保障城镇安全运行。
(4)强化人员转移避险。水务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指挥平台的作用,落实好山洪和地质灾害防御测报设施、预警手段、转移路线、避灾地点、安置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工作,要开展叫应工作,落实叫应行动措施和跟踪反馈督查。要指导基层对照风险隐患清单建立转移避险人员清单,落实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一对一”责任措施,做到应转尽转、应转必转、应转早转,严防群死群伤事件发生。
(5)统筹抗旱保供水。气象、水务、供水、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密切关注旱情动态,研判旱情发展趋势,制订抗旱灌溉用水计划,统筹安排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做到科学调水、合理配水,确保城乡饮水安全。
5 监测预警
5.1气象监测预报预警
县气象部门负责全县辖区内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按职责统一发布决策气象服务产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开展递进式气象服务,发挥气象预报先导作用。与县应急管理、水务、自然资源、住建、国动、交通运输、文体广电旅游、教育、工科等部门实现服务产品信息共享,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风险预警信息。
5.2水文监测预报预警
水务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湖库、山洪预警信息,水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水文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江河洪水预警信息。县级水务部门落实山洪灾害预警指标,明确“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及水位预警指标,及时向受影响区域发布预警。
5.3汛期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与防汛有关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注重加强防灾员技术培训和工作责任机制,发现危险征兆立即预警,报告属地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居、社区),协助做好周边群众快速转移避险。
5.4城(镇)内涝监测预报预警
城镇排水防涝主管部门会同气象、水文、水务等有关部门负责城镇内涝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建立城镇内涝防御预警、会商联动机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指令性预警信息,督促提醒基层政府、地下空间业主单位组织低洼地区居民应急避险或避险转移,必要时报县人民政府采取“关、停、撤、转”等强制管控措施。督促指导各地下空间业主单位制定预警响应工作体系,科学律定“准备转移、立即转移、交通管制、区域封控”强制措施对应的降雨量或水位数值,建设预警信息提示标志或广播系统,明确疏散转移负责人,明确转移线路。
公安、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等部门要根据预警信息和降雨情况,立即启动部门预案,全力做好应急保障和交通管控疏导,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 应急响应
6.1先期处置
县乡及时会商研判,提前组织可能受威胁区域群众转移避险。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政府及相关单位(部门)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先期处置,做好避险转移安置、重点设施维护抢修、应急管控等,严密防范次生衍生灾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行业专业抢险队伍紧急抢险抢修,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当超出处置能力时,提请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协调力量支援。
6.2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暴雨预报、洪水预报和工程险情等级,结合水旱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抗旱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I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6.3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根据暴雨预报、洪水预报和工程险情等级,统筹考虑水旱灾害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防御能力,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综合会商,并将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防指领导签发。I级应急响应由县长(县防指总指挥)签发,Ⅱ级应急响应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常务副县长(县防指副总指挥)签发,Ⅲ级应急响应由分管水务主持县防指日常工作的副县长(县防指副总指挥)签发,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签发。
对符合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相关部门和灾害发生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指。县有关单位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应与县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受灾害主要影响乡镇(街道)应急响应级别不得低于县级。
县乡启动响应后,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调度了解水旱灾害影响,积极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如发生亡人事件的,要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情况的通知》等要求,赶赴现场指挥。
6.4响应级别
6.4.1 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签发启动防汛抗旱Ⅳ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报。县气象局启动暴雨Ⅳ级应急响应;或过去24小时有6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出现暴雨,且预计上述地区强降雨天气持续。
(2)洪水预报。发布的山洪灾害黄色预警涉及4个以上乡镇(街道);主要江河及其一级支流控制站预报可能发生超过警戒水位洪水。
(3)工程险情。多座小型水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小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威胁公共安全;重要江河支流堤防出现可能危及堤防安全的险情;滑坡等引发Ⅳ级风险堰塞湖。
(4)洪涝灾害。一个灾害点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人以下。
(5)干旱灾害。持续干旱过程达20天,4个乡镇(街道)农作物因旱受灾或个别乡镇(街道)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6)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县防指发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通知,通过公文系统通知县有关单位和影响乡镇(街道),要求做好防范应对工作;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广泛动员公众主动防灾避险。
(2)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期间,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等部门负责人结合防汛工作实际,轮流坐镇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并指派人员到县应急管理局进行联合值班值守。
(3)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应急管理、水务、气象、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会商,视情视频连线有关乡镇(街道)作动员部署。
(4)应急管理、水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体广电旅游、教育、公安、工科等县有关单位组织本行业开展巡查值守工作,排查整治防洪安全隐患,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开展叫应工作,落实叫应行动措施,并做好跟踪反馈。
(5)电力、通信、住建、工科、水务、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6)全力做好抢险救援队伍准备,抢险救援力量视情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确保一旦发生险情灾情第一时间开展抢险救援。
(7)加强信息报告。县气象局每日5时、18时报告雨情监测和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务局每日5时、18时报告江河湖库水情,及时报告洪水预报成果,县有关单位每日14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8)视情况,县防指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情况的通知》等要求,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赴现场督促指导地方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研究处理抢险救援和抗旱救灾中重大技术问题。
(9)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签发调度令。
(10)县防指要及时启动响应,派出工作组指导乡镇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防汛抗旱工作。并按要求向州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6.4.2 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后,由县防指牵头单位提出启动响应建议,请示分管水务主持县防指日常工作的副县长同意后,启动防汛抗旱Ⅲ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报。县气象局启动暴雨Ⅲ级应急响应;或过去24小时有8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出现暴雨、3个乡镇(街道)出现大暴雨天气,且预计上述地区强降雨天气持续。
(2)洪水预报。发布的山洪灾害橙色预警涉及4个以上乡镇(街道)且个别乡镇(街道)发生较大山洪灾害;主要江河及其一级支流多个控制站已达到警戒水位洪水且预报可能发生超过保证水位洪水。
(3)工程险情。中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或多座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1座中型水库发生超标准洪水;重要江河堤防出现可能危及堤防安全的险情;滑坡等引发Ⅲ级风险堰塞湖。
(4)洪涝灾害。一个灾害点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
(5)干旱灾害。持续干旱过程达21~40天以上,7个乡(镇、街道办)农作物受灾或个别乡镇(街道)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6)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县防指发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通知,通过公文系统通知县有关单位和影响乡镇(街道),要求做好防范应对工作;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广泛动员公众主动防灾避险。
(2)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期间,县防指副总指挥(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县长)坐镇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负责同志到县应急管理局进行联合值守。
(3)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水务、气象、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视频连线有关乡镇(街道)动员部署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4)应急管理、水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体广电旅游、教育、工科、公安等县有关单位组织力量对本行业安全度汛高风险对象巡查值守、昼夜查险排险,持续开展叫应工作,落实叫应行动措施,并做好跟踪反馈。
(5)县防指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情况的通知》等要求,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赴现场指导地方协助处理防汛抗旱抢险救援中重大技术问题,调派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受灾地区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灾。
(6)加强信息报告,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县气象局每6小时报告1次雨情监测和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务局每6小时报告1次江河湖库水情,及时报告洪水预报成果,视水情变化及时加密报送频次;其他有关单位每日5时、14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7)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签发调度令。
(8)属地政府及时发布指令,及时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防汛抗旱工作。灾害影响乡防指每日5时、14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县防指每日6时、15时向州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9)其他有关工作与Ⅳ级应急响应行动规定一致。
6.4.3 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后,由县防指牵头单位提出启动响应建议,请示分管应急工作的常务副县长同意后,启动防汛抗旱Ⅱ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报。县气象局启动暴雨Ⅱ级应急响应;或过去24小时有5个乡镇(街道)出现大暴雨、2个乡镇(街道)出现特大暴雨天气,且预计上述地区强降雨天气持续。
(2)洪水预报。发布的山洪灾害红色预警涉及4个乡镇(街道)且个别地区发生重大山洪灾害;主要江河及其一级支流多个控制站已达到保证水位洪水且预报水位持续上涨。
(3)工程险情。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小型水库发生溃坝;重要江河支流堤防发生决口险情;滑坡等引发Ⅱ级风险堰塞湖。
(4)洪涝灾害。一个灾害点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
(5)干旱灾害。持续干旱过程达41~60天以上,10个乡(镇、街道办)农作物受灾或多个乡镇(街道)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6)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县防指发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通知,通过公文系统或应急平台通知县有关单位和影响县(市),要求做好防范应对工作;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动员社会公众主动防灾避险。
(2)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期间,县防指副总指挥(分管应急部门的常务副县长)坐镇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工科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中队、册亨供电局等部门分管同志到县应急管理局进行联合值守。
(3)组织召开防汛抗旱会商,部署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宣布影响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视频连线有乡镇(街道)动员部署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4)县防指密切关注汛情、灾情、险情、旱情发展动态,传达县防指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部署,做好资料收发工作;督促、指导受灾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措施,并将落实情况报州防指。
(5)根据灾害发生情况,由县领导带领县防指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组织开展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同时派应急抢险救援专家组赶赴灾害现场提供技术支撑。当重要基础设施、工矿企业等发生重大险情时,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应急预案或专项预案开展应急抢险处置。
(6)县防指结合《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情况的通知》等要求,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赴现场的县领导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受灾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政府负责人,按照职责靠前指挥,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转移危险地区人员(现场指挥部搭建方案详见附件3)。
(7)县防指根据需要调派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受灾乡镇(街道)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县防指根据防汛抗旱需要,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请驻县武警部队增援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必要时,报请州防指给予支持。
(8)县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集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和应急保障等工作。
①电力部门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县供电局做好电网安全运行、受灾复电工作,保障城市生命线及防汛重要用户电力供应,指导基层做好配电站房防淹工作。发生严重干旱灾害,供电企业应当保障抗旱救灾所需的供电和抗旱救灾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
②通信部门负责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全力做好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重点保障党委、政府、部队、防指机构等要害部门通信畅通。
③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组织做好受损公路、桥梁抢修,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做好城市公交站、客运站防涝排水和公交车、出租车等紧急避险。
④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秩序维护,组织交警及时对城(镇)低洼易涝路段、桥涵、下沉式立交桥实施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车辆有序快速通行。
⑤城镇排水、供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科、电力、通信、公安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强化排涝设施巡查排险,做好排水设施调度管理、涝水抽排、路面清障和供水、供电、供气和通信保障,维护城镇正常运转。
(9)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根据县防指指令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发布指挥部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通报汛(旱)情,报道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社会各界采取的抗洪抢险、抗旱供水应急措施。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弘扬社会正气。
(10)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县气象局每3小时报告1次雨情监测和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务局每3小时报告1次江河湖库水情,及时报告洪水预报成果,视水情变化及时加密报送频次;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5时、14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县防指每日6时、15时分向州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1)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指令,宣布进入防汛或抗旱紧急期,并采取强制性管控措施。
①受灾的地方政府要按照预案确定的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组织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转移至安全地点。要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②受灾的地方政府宣布采取停工、停业、停运、停课等社会面防控措施,加强对城(镇)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地下通道、地处低洼的公路、桥涵、环卫工人休息房、建筑施工工棚等部位的管制,采取临时关闭、封闭、撤离人员等强制性措施。
③水务部门组织实施水工程防洪调度,拆除严重影响行洪的非法建构筑物,保障行洪畅通;迅速排查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危险区域施工人员转移避险。
④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动、市场监管、公安交管和交通运输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力量对城(镇)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地下通道、地处低洼的居民区、公路、桥涵、环卫工人休息房、建筑施工工棚等高风险区域巡查排险,视情况实施临时紧急管制措施。
⑤文体广电旅游等部门暂停或取消户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临时关闭旅游景区。停止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
⑥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及时劝导疏散火车站、汽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滞留人员。
⑦县级政府要组织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及时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围墙、围挡、危房、危险建筑等,一时拆除不了的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识。
⑧石油企业安排防汛抗旱用油专项指标,优先保障防汛抗旱需要。
(12)其他有关工作与Ⅲ级应急响应行动规定一致。
6.4.4 I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后,由县防指牵头单位提出启动响应建议,请示县长同意后,启动防汛抗旱I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报。县气象局启动暴雨I级应急响应;或过去24小时有7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出现大暴雨、4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出现特大暴雨天气,且预计上述地区强降雨天气持续。
(2)洪水预报。个别乡镇(街道)发生特别重大山洪灾害;主要江河及其一级支流控制站发生超历史水位洪水。
(3)工程险情。1座中型水库或多座小型水库发生垮坝事件;重要江河干流堤防发生决口险情;滑坡等引发I级风险堰塞湖。
(4)洪涝灾害。一个灾害点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0人(含30人)以上。
(5)作物生长期持续干旱100天以上,13个乡(镇、街道办)以上农作物受灾,绝大多数城市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6)其他需要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县防指发布启动I级应急响应通知,通过公文系统通知县有关单位和影响乡镇(街道),要求做好防范应对工作;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广泛动员社会公众主动防灾避险。
(2)启动I级防汛应急响应期间,县防指总指挥坐镇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并主持会商;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工科局、县国动办、县生态移民局、县供销社、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册亨供电局等部门负责人到县应急管理局进行联合值守,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各项工作。
(3)县防指密切关注汛情、灾情、险情、旱情发展动态,传达县防指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部署,做好资料收发工作;督促、指导受灾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措施;做好迎接国家防总或省、州防指工作组的准备工作。
(4)根据灾害发生情况,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情况的通知》等要求,相关县领导要带队赶赴灾害现场组织开展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同时派应急抢险救援专家组赶赴灾害现场提供技术支撑。当重要基础设施、工矿企业等发生特别重大险情时,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应急预案或专项预案开展应急抢险处置。
(5)县防指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县防指调派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受灾乡镇(街道)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县防指根据防汛抗旱需要,提请县政府协调驻县武警部队增援防汛抗旱减灾救灾工作。视情向州防指报告,申请调动相关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队伍支援。
(7)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根据县防指指令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发布指挥部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通报汛(旱)情,报道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采取的抗洪抢险、抗旱供水应急措施。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弘扬社会正气。
(8)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县气象局每2小时报告1次雨情监测和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务局每2小时报告1次江河湖库水情,及时报告洪水预报成果,水工程重大险情随时报告;县防指其他有关单位每日5时、13时、17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县防指每日6时、14时、18时向州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9)县人民政府应第一时间发布公告,宣布当地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并落实相关强制性管控措施。
(10)其他有关工作与Ⅱ级应急响应行动规定一致。
6.5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
县防指根据水旱灾害、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等形势,适时调整和终止应急响应级别。
当出现下列条件时,县防指可视情终止应急响应或降低响应级别。
(1)当大范围降雨趋停,县气象局解除暴雨应急响应或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2)工程险情基本得到控制,主要江河及其一级支流控制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3)主要应急抢险救援任务基本结束。
(4)堰塞湖险情解除或得到有效控制。
(5)全县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7 应急抢险救援
7.1水利工程险情
(1)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水务部门及时开展预警叫应,组织抢早抢小,全力做好险情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县防指和上级水利(水务)部门。
(2)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安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3)乡镇(街道)防指及时将险情及抢险救灾情况报告上级防指,上级防指根据险情或地方请求,及时派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调派专业抢险队伍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4)水务部门组织行业专家组赴现场提供抢险救援技术支撑,帮助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协助调配抢险物资装备。
(5)县防指协调驻县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等支援转移安置和险情抢护等工作。
(6)组织通信技术、无人机航拍等技术力量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空中救援、潜水队等力量参与救援。
7.2山洪、地质灾害险情
(1)受灾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第一时间组织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群众转移避险安置,第一时间组织搜救山洪、地质灾害失联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2)受灾的乡镇(街道)防指及时将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报告上级防指,上级防指根据险情或地方请求,及时派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调派专业抢险队伍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3)水务、自然资源部门组织行业专家组赴现场提供抢险救援技术支撑,帮助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协助调配抢险物资装备。
(4)县防指协调驻县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等支援转移安置和抢险救援等工作;组织无人机航拍等技术力量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空中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7.3城(镇)内涝险情
(1)城(镇)排水防涝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立即组织力量清理排水管网、调动排水设备和队伍开展抽排水作业,并将险情报告地方党委、政府和防指,地方防指立即将险情报告上级防指。
(2)住建、水务、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国动、市场监管组织力量对市政道路、公共交通、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地下通道以及地处低洼的居民区、公路、桥涵、环卫工人休息房、建筑施工工棚巡查排险,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立即实施强制性管控措施。
(3)城(镇)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部门组织力量对低洼地段的供电、供水、燃气和通信设施巡查排险,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立即采取应急保障措施,确保城(镇)生命线工程正常运行。
(4)住建、水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城(镇)周边水库、水电站及城区排涝泵站、景观坝巡查排险,科学调度水库水电站,在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减轻城镇河道防洪压力。
(5)加强社会组织动员,属地政府视情宣布采取停市、停工、停业、停运、停课等社会面防控措施,并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手段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动员群众主动防灾避险。
7.4堰塞湖险情
(1)水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组赴现场分析险情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和程度,制定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协助调配抢险物资装备。
(2)属地政府按照应急抢险救援方案确定的影响范围及时开展预警叫应,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安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3)事发地防指协调辖区应急救援队伍赴现场按照应急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抢险。当辖区应急资源不能满足抢险需要时,申请上级防指支持。
(4)县防指协调驻县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等支援转移安置和抢险救援等工作;组织无人机航拍等技术力量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空中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7.5干旱灾害
(1)水务、农业农村部门科学调度辖区内水库水电站和山塘水量,适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
(2)开辟新水源,设置临时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或者临时在河道沟渠内截水,实施跨行政区域调水。
(3)事发地防指组织动员各方力量为人畜饮水困难地区送水;气象部门组织实施人工增雨。
(4)采取压减供水指标,限制高耗水行业用水,限制排放工业污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
(5)紧急状态下暂停高耗水、商业服务行业用水,暂停排放工业污水,限时或者限量供应灾害影响区域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6)做好新闻报道,广泛宣传抗旱工作,提醒民众节约用水,妥善处理涉水纠纷事件。
8 信息报送和发布
8.1信息报送
(1)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家防总印发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规定》和《贵州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工作。
(2)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立即报送县防指,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落实补报详情。
(3)县有关单位按各自的职能职责向县防指报送防汛抗旱信息。
(4)信息报告中存在涉密信息或报告已被确定密级的,应通过机要渠道报告。
8.2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
(1)防汛抗旱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险情灾情及工作动态等信息由行业部门审核,县级防指统一发布。灾害主要影响地区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要及时报告上级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要第一时间报告。
(2)重特大水旱灾害事件的首次信息发布,发布时间不得超过事件发生后3小时,因信息报送迟缓等原因,造成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不能进行发布的,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发布。首次信息发布主要发布事件简要信息,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事件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政府应对措施等。根据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进展,要及时开展后续滚动发布。重特大水旱灾害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实行分级负责。重特大水旱灾害事件的信息发布,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复。较大、一般水旱灾害事件信息发布,由事发地乡镇(街道)报县防指审核后呈报县人民政府批复。
(4)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加强网络媒体、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5)未经规定程序批准,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处置工作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水旱灾害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9 后期处置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调查评估、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后期处置工作。
9.1调查评估
一般水旱灾害发生后,县防指按照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
9.2灾后重建
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对经批准的临时抢险救灾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原状。
9.3救灾补偿
受灾地区根据抢险救灾需要调用和征用的物资装备,在使用完毕或者救灾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9.4保险理赔
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对购买了相关保险并符合理赔条件的,及时按规定理赔。
9.5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9.6水毁工程修复
有关部门要尽快修复水毁工程,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利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要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10 附则
10.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防指制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报州防指备案;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织编制本乡镇(街道)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报县防指备案。
10.2责任奖惩
(1)各地人民政府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要求,组织开展水旱灾害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奖惩制度。
(2)公民按照各级人民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给予补助;对在水旱灾害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州县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对防汛抗旱工作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根据水旱灾害调查处理报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10.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10.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3年5月31日印发的《册亨县防汛抗旱、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册府办函〔2023〕2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县有关单位防汛抗旱工作职责
2.现场指挥部搭建方案
3.名词术语解释
附件1
县有关单位防汛抗旱工作职责
县有关单位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防汛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或指导修订本行业领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方案),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防汛安全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建立风险和隐患台账清单,限期整改销号,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和责任人,建立风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清单,制订转移避险预案,开展预报叫应和临灾叫应,落实叫应行动措施和跟踪反馈,督促指导落实“关、停、撤、转”等防范措施。负责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施工项目、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防汛责任人,专人负责隐患排查整治、汛期巡查防守、预警信息接收、预警叫应落实、转移避险跟踪反馈等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防汛抗旱所需物资储备和队伍建设,指导汛期加强对本行业领域风险点、施工项目、重要基础设施等的巡查防守,一旦发生险情征兆,按照“抢早、抢小”原则,第一时间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并报告有关情况。
县有关单位防汛抗旱工作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综合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做好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编制县级防汛抗旱工作方案、预案,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编制专项方案、预案。组织协调水旱灾害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方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调运抢险救援物资、组织险情巡查、转移安置受洪水威胁人员、救援被围困人员。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负责水旱灾害调查统计评估和灾后救助,依法统一发布灾情。负责尾矿库汛期安全度汛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和协调汛期全县安全生产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水旱灾害防御和水旱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编制管辖范围内重要防洪工程和主要防洪河道防御洪水方案(含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指导小(2)型及以上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并报县防指备案。负责水情旱情汛情监测预报预警及发布、水工程调度、抗御旱灾调度、应急水量调度、水旱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等,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指导河道、所管辖水库水电站、山塘、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开展安全度汛隐患排查整治和汛期巡查,及时采取险情抢护措施并报告县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防治和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指导水旱灾害防御队伍建设与管理。
县气象局:做好天气监测、预报和预测,组织指导全县气象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和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信息,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县人武部: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负责协调部队、组织指挥民兵参加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灾区治安维护、医疗救护、卫生防疫、抢修水毁基础设施等防汛抢险救援和为群众送水输水等抗旱减灾任务。
县武警中队: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组织武警部队参加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灾区治安维护、医疗救护、卫生防疫、抢修水毁基础设施等防汛抢险救援和为群众送水输水等抗旱减灾任务。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营救群众、转移物资、防汛抢险救援和为群众送水输水等抗旱减灾任务。
县委宣传部:指导开展全县防汛抗旱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防汛抗旱信息,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工作。
县委网信办:指导各地各有关单位开展涉防汛抗旱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协助开展防汛抗旱网络传播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指导防汛抗旱规划编制。负责协调争取水库除险加固、防洪河道整治、防汛通讯工程、水文测报、抗旱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水毁修复资金。
县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学校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开展学校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指导学校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师生防灾避险意识,及时组织教职员工和学生安全转移。督促指导学校做好抗旱保供水工作,确保在校师生生命安全和饮水安全。
县工业和科学技术局:组织指导全县工业园区做好防洪保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电力安全生产、电力应急、电力建设工程和电力设施防洪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保障防汛抗旱电力、成品油应急供应工作;组织指导汛期非煤矿山安全度汛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城(镇)公路下拉槽、桥(涵)、隧道巡查和实施交通管控;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抗旱运水送水等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县民政局:对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洪涝旱灾受灾群众,及时依规实施基本生活救助或急难社会救助。
县司法局:做好防汛抗旱水事纠纷的法律服务工作;督促指导看守所、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做好所辖塘库汛期安全运行管理,编制防洪抢险应急预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执行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指令。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安排、拨付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及时申请和下达中央补助资金并监督使用。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做好防洪保安工作。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依规组织做好在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中受伤职工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奖励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县级地质灾害防治年度方案,指导各地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防灾避灾知识宣传;组织协调抗旱期间地下水勘查管理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册亨分局: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涉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涉水建设项目环评进行审批和生态环境监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指导城区窨井盖、雨篦子设施的管护单位落实管护责任,及时清理附着物,使其保持畅通;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城市房屋、建筑工地城镇燃气、物业小区、市政公用设施等行业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负责指导协调各地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督促指导本行业所辖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汛期安全运行管理;参与组织指导水毁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国家和省级公路(含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内河航道防洪安全及交通系统行业防汛工作;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营运船舶、浮桥等水上设施登记、检验,监督管理港口、航道运营安全;做好公路、水运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及时组织实施公路、水路抢通保畅及工程设施修复,确保交通畅通和工程设施安全;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优先运送受灾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
县农业农村局:提供农业洪涝、干旱受灾情况,指导农业遭受水旱灾害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安排协调农业救灾资金和物资,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指导A级旅游景区景点管理单位在属地防汛抗旱部门统一领导下开展汛期安全度汛工作,督促其编制防洪预案、转移疏散受暴雨洪水威胁的游客,保护游客生命财产安全;负责协调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社会性宣传工作,及时向公众发布重大水旱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督促指导民宿和农家乐汛期安全度汛管理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饮用水源卫生检测监测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防灾减灾救灾、过渡性安置、灾后恢复重建涉及的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依法监管。负责受灾地区市场监管,严厉查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以及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等价格违法行为,保障应急药品、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县国动办:协调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发布洪水警报,负责督促做好人防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在发生水旱灾害时,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县生态移民局:组织指导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水库工程移民安置区的群众安全度汛工作。
县林业局:指导、监督和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自然遗产地防洪安全工作,调查核实林业灾情,负责灾后林业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组织协调抗洪抢险和抗旱所需竹、木等物资供应工作,做好国有林场防汛工作。
县供销社:负责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物资的调拨、供应和必要的储备。
县公路管理段:负责所辖公路交通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防汛抢险道路畅通;在抢险救灾情况下,优先保证防汛抢险、抗旱救灾车辆的通行。
县水文站:负责组织开展水文监测预报设施设备建设和隐患排查整治,做好江河暴雨洪水监测,及时提供实时雨情、水情、墒情和分析预报成果,发布重要水情预警预报。
县供电局:负责辖区内电力设施的防洪安全,组织协调防汛抢险、抗旱用电的及时供应。
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负责防汛抢险期间通信应急保障和通信设施抢修等工作。
中石化册亨分公司:负责全面开展本行业汛前及汛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修订完善各类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适时开展各类应急演练,进一步提升全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县阳光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在做好本单位油气管道和城市供气防汛工作的同时,配合县工科局、县住建局做好燃气行业防台风、暴雨、洪涝灾害的指导、预防、安全检查、抢修和督促隐患问题的整改工作。
巧马火车站、八渡火车站:负责督促做好所辖铁路防洪设施的安全、维护、管理和防洪工程建设,督促相关单位清除铁路建设中的碍洪设施;督促做好协调组织运力运送防汛抗旱物资及设备,优先运输受灾人员、抢险救灾人员和救灾物资。
附件2
现场指挥部搭建方案
一、成立县现场指挥部
当发生较大、重特大水旱灾害,启动防汛抗旱Ⅱ级、I级应急响应后,根据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
(一)组织架构:县防指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整合先期成立的乡级现场指挥部成立县现场指挥部,通常下设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技术服务组、现场抢险救援组、转移安置组、医疗救护组、现场秩序维护组、交通运输保障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发布组。
(二)人员组成:县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赴现场的县领导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等赴现场的县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以及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
(三)主要职责:全面负责指挥调度、统筹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研究决定现场抢险救援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二、现场指挥部办公室
(一)组织架构:县应急管理局为主任单位,事发乡(镇、街道)政府为副主任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水务局等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
(二)人员组成: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或其委托的副局长任主任,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分管领导任副主任,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公室(党政办)及应急管理局、水务局等有关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三)主要职责:1.负责协助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开展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的指挥调度工作。2.负责做好国家、省、州工作组现场对接和有关保障工作。3.负责传达与跟踪督办中央和省、州、县领导同志批示、指示以及县现场指挥部决定、指令。4.及时传递公布现场指挥部各项指令和有关信息,强化协调服务工作,保证指挥部与工作组、工作组与工作组之间信息传递高效通畅。5.负责收集汇总中央、省、州、县有关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现场抢险救援进展、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和装备投入、各级财政投入和灾情等信息,编辑现场抢险救援处置工作简报6.负责现场相关文件、资料管理和归档工作。
三、现场技术服务组
(一)组织架构:由险情行业主管局为组长单位,县气象局为副组长单位,由县、乡(镇、街道)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二)人员组成:由险情行业主管局为组长单位,县气象局现场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防汛抗旱专家和县、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技术业务人员为成员。
(三)主要职责:1.负责现场风险研判并制定现场救援技术方案供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撑。2.负责收集分析现场汛情险情及发展趋势,及时开展灾区气象、洪水预测预报和险情发展研判。3.负责提供现场抢险所需工程设计、施工图纸。4.负责水库、堰塞湖溃坝洪水分析及下游群众撤离范围研判。5.负责向现场指挥部办公室适时提供本组人员组成及工作进展情况。
四、现场抢险救援组
(一)组织架构:由险情行业主管局为组长单位,参与现场抢险救援队伍为副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和事发地乡(镇、街道)、现场抢险救援队伍为成员单位。
(二)人员组成:由险情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参与现场抢险救援队伍的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乡(镇、街道)和现场抢险救援队伍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三)主要职责:1.按照县现场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派应急救援力量、救灾物资、抢险装备器材。2.负责统筹现场救援力量,合理分配抢险救援任务和划定作业区域。3.各救援队伍按照现场救援技术方案和指定作业区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主要包括搜救失踪人员、解救被洪水围困群众、水工程抢险、堰塞湖抢险排险等。4.参与水毁电力、交通运输、通信、供水、学校校舍等公共设施抢修。5.负责统计到达救援现场的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抢险力量、装备数量、名称以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并按时报送现场指挥部办公室。
五、转移安置组
(一)组织架构:县级政府为组长单位,县级公安、民政、粮食和储备、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
(二)人员组成:县级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公安、民政、粮食和储备有关负责同志,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干部为成员。
(三)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沿江临河、城镇低洼区域可能受洪水威胁群众的转移疏散。2.负责组织转移、撤离、疏散和安置水库下游可能受溃坝洪水威胁的群众。3.负责组织转移、撤离和疏散堰塞湖上、下游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4.负责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5.负责死亡(失联)人员善后和家属安抚工作。6.负责向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送转移安置群众数量、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调拨和发放情况。
六、医疗救护组
(一)组织架构:县卫生健康局为组长单位,县、乡(镇、街道)卫生应急救援队伍为成员单位。
(二)人员组成:县卫生健康局现场负责同志任组长,县、乡(镇)卫生应急救援队伍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三)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县、乡(镇)医疗机构专家和医务人员第一时间进入抢险救援现场开展紧急医学救援。2.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爆发流行。3.负责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的安全情况。4.负责向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送医疗救护资源和工作进展情况。
七、现场秩序维护组
(一)组织架构:县公安局为组长单位,事发地公安部门为成员单位。
(二)人员组成:县公安局现场负责同志任组长,事发地公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三)主要职责:1.负责抗洪抢险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保障交通畅通。2.负责险情现场交通管制,严格控制人员、车辆进出现场。3.负责对溃坝洪水、堰塞湖、泥石流等灾害可能影响的公路、铁路、桥梁、隧洞等实行交通管制。4.负责遇难人员DNA比对,核实受灾死亡人员身份。5.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护,保障社会和谐稳定。6.负责向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送投入维护现场秩序的力量和工作进展。
八、交通运输保障组
(一)组织架构:县交通运输局为组长单位,高速公路管理局、公路管理段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二)人员组成:县交通运输局为组长单位,高速公路管理局、公路管理段等部门为成员。
(三)主要职责:1.负责第一时间开设通往抢险救灾现场的“绿色通道”,确保参加抢险救灾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免费行驶。
2.当抢险救援道路交通中断时,组织做好抢通保通工作,保障“生命线”畅通。3.负责调集应急队伍、应急物资、人员转移所需的运输车辆。4.负责向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送投入运输车辆数量和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九、后勤保障组
(一)组织架构:县级政府为组长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为副组长单位,县、乡(镇、街道)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二)人员组成:县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
(三)主要职责:1.负责提供现场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所需生活保障。2.负责提供应急抢险救援现场办公所需办公设备。3负责提供现场移动厕所、垃圾箱等环境卫生设施设备。4.负责提供抢险救援现场应急供电、通信、供水、成品油等保障。5.负责向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送后勤保障工作进展情况。
十、新闻宣传发布组
(一)组织架构:县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事发地乡(镇)级政府为成员单位。
(二)人员组成:县委宣传部现场负责同志任组长,事发地乡(镇、街道)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三)主要职责:1.负责现场各媒体工作者的登记管理,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活动。2.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组织召开现场新闻发布会。3.负责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灾害险情情况公告,及时、准确报道灾害险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4.负责及时掌握各类媒体对水旱灾害处置的报道,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5.密切关注境内外媒体对有关事件报道,跟踪舆论动态,加强互联网监控,有针对性地开展舆论引导工作,防止恶意炒作。6.负责向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送新闻宣传发布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3
名词术语解释
1.暴雨预警:按照《省级气象灾害预警及防御建议》,暴雨预警分为四级(蓝色)、三级(黄色)、二级(橙色)、一级(红色)四个级别,暴雨预警发布条件按照省气象局有关规定执行。
2.暴雨:24小时内降雨量50~99.9mm的降雨过程为暴雨;24小时内降雨量100~200mm的降雨过程为大暴雨;24小时内降雨量大于200mm的降雨过程为特大暴雨。
3.洪水:由暴雨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江河湖泊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迅猛上涨的水流现象。按照量级可分为:
小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小于5年一遇的洪水。
中等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5年~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20年~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4.干旱灾害:因降水减少、水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并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危害的事件。
5.山洪灾害:山丘区由于降雨引发的溪河洪水及其诱发的泥石流、滑坡等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
6.地质灾害: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对环境造成破坏的地质作用或地质现象。
7.堰塞湖:本预案所称堰塞湖是指由降雨引发山崩滑坡体等堵截山谷,河谷或河床后贮水而形成的湖泊。
8.城市内涝:由于强降水或连续性降水超过城市排水能力致使城市内产生积水灾害的现象。
9.突发险情:主要指水库、水电站、尾矿坝、涵闸、泵站、堤防以及其他防洪工程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情况。当上述工程出现溃坝、决口或垮塌等险情的前兆时为重大突发险情。
10.突发灾情:指由于河湖水泛滥或山洪泥石流滑坡导致人员伤亡、城镇被淹、人员被围困、基础设施被毁坏或水域污染导致城乡居民供水危机的情况。当涉及重大人员伤亡(一次过程死亡10人以上);城市被淹(城区受淹面积达50%以上,城市交通、通讯、电力受损30%以上);大量群众被洪水围困(被围困群众人数超过50人且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城市供水主要干线、饮用水源遭到严重毁坏或污染,造成居民大范围用水困难或长时间停水(城市居民或城区范围半数以上、预计持续3天以上)等情况的为重大突发灾情。
11.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洪期。在紧急防洪期,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其授权的市(州)、县(市、区、特区)防汛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洪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动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由地方人民政府对林木经营者损失进行补偿;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
12.紧急抗旱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规定,发生特大干旱,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宣布本辖区内的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并及时报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特大干旱旱情缓解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宣布结束紧急抗旱期,并及时报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在紧急抗旱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旱工作。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指挥,承担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分配的抗旱工作任务。在紧急抗旱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抗旱工作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13.重大地下空间:水灾来临之时,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下空间。例如地铁、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等。
主办: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册亨县者楼街道拥军路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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