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事项名称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
(事项编码:11522327009620265R452109900003109)
二、提供服务部门
册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服务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四、服务及设定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5号):
第十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八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五、申报条件
所在物业区域已交维修资金,经具有共有关系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六、申报资料
1、《住宅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原件3份)
2、分摊清册及业主签名(须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本人签名按手印,在小区公示并拍照,附公示照片)(原件1份)
3、维修更新改造方案(包含维修项目清单及工程预算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及公示证明(原件1份)
4、组织实施方案(施工合同及业主参与的验收记录)(原件1份)
5、维修资金余额单,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1份)
6、发票(必须完税,发票背面需业主委主任、副主任或业主代表至少三人签名)(原件1份)
七、 服务流程
八、 法定办理期限
无
九、承诺办理期限
资料齐全,审批1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查勘)。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收费依据
不收费
十二、服务限数
该服务事项在本级行政区划范围内不限制数量。
十三、办理地点
册亨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工程建设综合服务区(册亨县纳福大道政务服务大厅,可乘坐1、2、3路公交车到达。)
十四、办理人员
册亨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人员、册亨县住建局后台办理人员
十五、联系电话
0859-4212179
十六、投诉电话
0859-2251776、0859-4212830
十七、外网办理链接
https://zwfw.guizhou.gov.cn/522327/index.html
主办: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册亨县者楼街道拥军路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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