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协管人员管理制度
总 则
为加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管人员队伍建设,规范协管人员招聘、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协管员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结合大队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主要职责
(一)负责向市民宣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相关内容;
(二)负责对违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日常巡查、报告、劝阻、制止,督促其改正;
(三)辅助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不行使行政执法权);
(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辅助性工作任务。
第二章 聘用
所聘用人员属合同制,试用期一个月,按照“谁聘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是协管员日常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与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学习培训、日常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硬、思想品德高;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严重失信不良记录,无吸毒、涉黑、涉抢、涉盗、涉黄、参加邪教等记录。
2、热爱城市管理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有严格的执行力,服从队伍的统一管理和教育指导,工作态度好,善于做好群众工作。
3、身体和心理健康,能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无残疾、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和隐性疾病。
4、年龄18至40周岁,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状况和素质条件优秀的退役军人放宽至45周岁以下)。
第二条 待遇
(一)试用期的工资为1570元,录用后每月工资2370元,工资包含五险,五险由队员自行缴纳或委托单位代缴;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大队负责统一配发协管人员春夏秋冬执法服装与管理执法装备,三年一换。
第三章 工作纪律
(一)工作时间规定。
1、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者楼中队早班:8:00-11:00 14:00-18:00;晚班:11:00-14:00 18:00-24:00(两班倒);纳福中队早班:8:00-11:30 14:00-17:30 晚班:11:30-14:00 17:30-22:00;高洛中队早班:8:00-12:00;晚班 14:00-18:00;农贸市场小队:早班:7:00-12:30;晚班12:30-18:00 ;
2、周末及节假日加班由中队长自行协调,但每班上班人数不能少于4人,做好加班审批表及考勤登记,作为发放周末及节假日加班依据,不得弄虚作假,中队长对本中队人员加班及考勤结果负责;
(二)考勤制度。
1、上班时间开始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到岗,为迟到;超过30分钟一小时内,为旷工半天;迟到一小时以上为旷工;提前15分钟内离岗,为早退;提前15分钟以上一小时内离岗,为旷工半天;提前一小时以上离岗为旷工;
2、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2次者,扣罚1天的基本工资,由中队长提醒谈话;旷工半天者,扣罚1天的基本工资,由中队长提醒谈话;旷工1天以上者,扣罚两天的基本工资,由大队长提醒谈话并给予警告;累计旷工2天以上者,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三)请销假制度。
1、请假前先履行请假手续,获批准后将假条报负责同志方可离开,不得先脱离岗位后补办假条,否则视为旷工。
2、特殊情况下不能当面请假的可电话请假,但请假后必须补办手续,否则作为无效请假。如急病入院、亲人过世等情形。3、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各中队中队长签字批准;请假1天以上两天以内(含两天),由大队长签字批准;请假3天以上(含三天)由住建局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各中队中队长负责本中队队员的请假登记,作为考勤依据。
4、每名协管员每月有三天的请假权限,如遇周末及节假日请假的,不享受加班补贴。请假超过三天权限的,扣除当日工资。
(四)纪律要求:
1、工作上要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工作中要团结同事,精诚合作;不得挑拨离间、煽风点火、敷衍塞责、互相推诿扯皮等;出现上述情况将给予警告,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2、工作中要认真履职,不得坐在车上应付差事,不得玩手机,不得对违规违纪行为视而不见;
3、工作中要注意文明用语,注重执法形象,不得与服务管理对象发生谩骂、殴打等事件,对执法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影等证据采集。
4、上班期间必须着执法服装,没有执法服的新进人员必须佩戴“城市管理执法”红袖套,不得无故不着执法服及不佩戴红袖套;
5、各辖区人员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深入一线,各小队长要指导督促本队人员开展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对辖区工作负责;
第四章 解除劳动合同: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违反大队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消极怠工,不服从工作安排,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工作延误,使大队形象受损的。
(四)一月内无故迟到、早退3次或全年累计超过6次的。
(五)一月内无故旷工超过2个工作日或全年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的。
(六)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七)其他应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若有本办法规定之外的特殊情况,由大队队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主办:册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册亨县者楼街道拥军路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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