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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25年2月份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25-03-03 20:57:42    文章字号:   

关于发放2025年2月份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人社中心:

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黔民发〔2011〕12号)《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发放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黔民发〔2013〕8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1〕57 号)及《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24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我县孤儿合法权益,促进孤儿身心健康成长,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孤儿充分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经审定,20252全县在册孤儿共17人,其中:机构集中养育0人,散居17,共应发孤儿基本生活费23800元,现将20252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时间及发放标准

   (一)补助时间:20252

   (二)发放标准:

1.散居孤儿1400/人/月

2.集中供养孤儿1900/人/月

二、发放要求

      (一)为加强资金监督和管理,实行社会化(财政统发一折通)发放孤儿的基本生活费,即将孤儿的基本生活费直接拨付到孤儿个人户。

(二)各乡(镇、街道)公共事务管理办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孤儿动态管理,根据已经上报并审批合格的孤儿人数,督促落实孤儿基本生活费是否发放到位。

(三)孤儿基本生活费是孤儿对象的生活专款,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等,对孤儿死亡、超龄及生父母返回等情况应及时上报县局申请减员,发放工作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孤儿基本生活费,除追回资金外根据情节轻重交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附件:1.20252月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情况一览表


                              册亨县民政局

                       2025211

  附件1

2025年2月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情况一览表

序号

乡(镇、街道)名称

总人数(人)

散居人数(人)

月补助标准(元)

补助金额(元)

集中供养人数(人)

月补助标准(元)

补助金额

(元)

共补助生活费

(元)

1

纳福街道办

0

0

1400

0

0



0

2

者楼街道办

0

0

1400

0

0



0

3

高洛街道办

1

1

1400

1400

0



1400

4

坡妹镇

6

6

1400

8400

0



8400

5

冗渡镇

2

2

1400

2800

0



2800

6

巧马镇

1

1

1400

1400

0



1400

7

丫他镇

0

0

1400

0

0



0

8

秧坝镇

2

2

1400

2800

0



2800

9

弼佑镇

1

1

1400

1400

0



1400

10

八渡镇

1

1

1400

1400

0



1400

11

岩架镇

0

0

1400

0

0



0

12

双江镇

2

2

1400

2800

0



2800

13

百口乡

1

1

1400

1400

0



1400


合计

17

17


23800

0



2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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