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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4-03 08:52:36    文章字号:   


根据《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黔民发〔2021〕15号)及相关低保政策规定,认定低保对象主要根据申请人的家庭户籍状况,家庭收入状况及家庭财产状况来认定,一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当地持续居住1年以上的,由居住证持有人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二是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的收入应低于我县当年的低保标准,例如:2022年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为5280元/人/年,城镇低保标准为660元/人月。三是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财产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发生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金融资产的人均金额(市值)不超过当地24个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名下的住房(含自建房、商品房)总计不超过1套(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拥有不超过保障基本住房需求的住房;
    (三)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及累计外出务工半年以上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均无机动车辆,现值在5000元以下的摩托车、电瓶车、三轮车、拖拉机和现值在20000元以下的生产或就医所需车辆以及残疾人代步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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