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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的安全提示
  来源:   发布日期: 2025-11-03 15:01:14    文章字号:   

全县人民群众:

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结合野生菌食用安全关键要点,特此发布以下安全提示。

一、切勿随意采摘、出售、购买和食用自身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要避开霉变、幼小难辨识的品种,不凭“经验”“偏方”判断野生菌是否有毒。

二、烹饪野生菌务必彻底煮熟煮透,严禁生吃、凉拌或缩短烹饪时间;家庭食用时控制分量,聚餐时不食用来源不明的野生菌。

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等重点场所,以及婚丧嫁娶、农村宴席等群体性聚餐活动,一律禁止加工食用野生菌(含野生菌干制品),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

四、餐饮经营单位需严格把控野生菌采购关,严禁采购不熟悉的野生菌;加工时严格执行沸水煮漂等安全烹调方法,按规定做好食品留样备查,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

五、若食用野生菌后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晕、乏力、视力模糊、肢体麻木等中毒症状,需立即催吐,尽快前往就近医院救治,同时携带剩余野生菌样品或烹饪残渣,为诊断救治提供依据。

饮食安全无小事,生命健康大于天。请大家提高防范意识,远离不明野生菌,共同守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安全!

册亨县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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