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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册亨县公办幼儿园编外教师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修订)的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 2026-01-06 18:04:38    文章字号:   

一、起草背景

为补齐我县学前教育阶段师资短板,努力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和保教质量,2022年册亨县人民政府同意采取“员额制”方式招聘编外教师278名。为加强编外教师管理,2022年9月册亨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册亨县公办幼儿园编外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经过三年的实施,县教育局依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后再予以修订)之规定,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册亨县公办幼儿园编外教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等七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督〔2021〕4号)和《册亨县整体提升教育水平攻坚行动计划(2021—2030年)》。

三、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共7章16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了出台该管理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对象和定义、调配依据和管理使用原则。本办法所称编外教师,专指全县公办幼儿园因编制和在编教师不能满足教育教学需求,向社会公开招聘到公办幼儿园空缺教学岗位的人员。

第二章:编外教师条件及审批实施程序。主要阐述了编外教师的基本条件、岗位核定、报批及聘用程序。编外教师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教师资格、学历等基本要求;岗位核定、报批及聘用程序主要包括符合申报编外教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每学期申报的时间及核定、备案、招聘程序。

第三章:主要阐述了编外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主要阐述了编外教师的工资待遇及资金保障。一是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正后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的80%每月计发(试用期内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的80%每月计发)。二是“社会保险”要求聘用编外教师的公办幼儿园要为签订劳动合同的编外教师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按企业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大病统筹)和公积金,其中公积金按最低标准缴纳。三是“其他待遇”明确将编外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体系。四是“资金保障”明确将纳入县财政预算,预算资金下达后,由县教育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按月发放编外教师工资。

第五章:编外教师的管理与考核。明确编外教师聘期为三年,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为编外教师;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三年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考核,考核合格者续聘。编外教师考核由聘用编外教师的公办幼儿园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是编外教师受聘任教、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编外教师考核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违反师德相关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予以解聘。

第六章:惩戒和争议处理。列举了解除聘用合同的七种情形及发生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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